仗義執言:理性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 [ 葛珮帆 ]
東方日報專欄 2018年3月19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80319/00184_006.html
港府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的建議內容,期望廣泛諮詢民意,並在暑假前正式提交草案上立法會首讀。
作為國家象徵的國歌,超越不同黨派的政見,港人須學懂唱國歌,尊重國歌,既是最自然不過的事,亦是普世價值。反對派於原則上難以作出反對,只能挑起部分市民的仇中情緒,以言論自由為藉口,在實行細節上提出種種刁難和糾纏。
反對派政客出於政治目的考慮,刻意提出「不尊重國歌定義模糊」、界線難分、市民易誤墮法網等理由誤導市民。有人更藉保障港人基本權利及自由作藉口,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並無迫切性,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無非想讓諮詢沒完沒了,無限期地拖延立法。
反對派政客的刁難和糾纏,無異於吹毛求疵,有違常識。例如,咬音不正是否違法,過馬路時聽到國歌是否要佇立不走,很多人會因為反應不過來而誤墮法網等等,皆生安白造,造謠惑眾。其實,只要做好教育和諮詢工作,讓港人明瞭法例細節,根本沒有擔心觸犯法例的必要。
有人關注球迷「噓國歌」算不算是貶損或侮辱國歌。本港出現過國際球賽奏國歌時球迷「噓國歌」,本港足球總會為此遭國際足協罰款,反映國際間對侮辱國家的行為均不表認同。
有人關注二次創作自由,然而終審法院早前對燒國旗案的判決已指出,言論和表達自由不是絕對的,市民表達不滿,不能貶損國家象徵。作為國家象徵的國歌與國旗均需受尊重,而不應隨意創作。
立法會議員 葛珮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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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尊重國歌定義模糊 " --- 咬音不正是否違法,過馬路時聽到國歌是否要佇立不走........! " 等等等等等!
反對派黨團人士一如既往, 提出這等不是理由的理由來 " 質疑 " 國歌條例草案, 這等吹毛求疵的行為, 誠然符合反對派黨團人士一貫的狡辯作風, 有如被DQ港獨人士在宣誓時 " 玩嘢 ", 卻辯稱是 " 鴨脷洲口音 " 一樣,
" 不尊重國歌 " 誠然是意識形態的問題, 無法能作有效出的判斷, 執法者衹能以環境及常識去執法, 涉及人士的行為是否屬 " 有意 " 違反國歌法, 要交由法庭作進一步裁定,
不過, 在一些須要演奏國歌的特定場合, 稍有常識的都知道, 應在莊嚴肅穆的情況下面對國歌的演奏, 出席的無論中外人士, 都應對相關國歌國家民族的尊重,
無論中外人士, 如果在國歌演奏途中作出一些不適當的行為, 無疑是對相關國歌國家民族的不尊重, 甚至是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 更有可能引起在場群眾的不滿, 影響特定場合的秩序甚至是作出不激烈的行為, 對相關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在這等情況下, 執法者進行執法亦是對作出不適當的行為人士人身安全的保護, 不能一刀切的指屬 " 打壓言論及表達自由 ".
就國家而言, 國歌國旗國徽是國家民族的象徵, 不能侮辱, 否則除了是違法違規外, 還會激起群眾的反彈, 在一些宗教國家, 除了對國歌國旗國徽尊重外, 還要對人家的宗教及民族習慣作出尊重, 否則後果可大可少, 甚至比違反相關法例法規還嚴重,
在多年前, 泰國曼谷的四面佛塑像被精神異常人士嚴重損毀, 涉事者在警察趕到前, 已被憤怒的群眾活活打死, 這個故事教訓我們, 無論是精神正常或異常的人士, 如果不尊重 ( 無論自己的或人家的 ) 國家民族, 帶來的後果可能超乎他們想像, 超出法律制裁之外, 不要輕易去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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