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哪會轟烈地喪生?它只會在謊言下萎縮而亡
hkgpao 2019年3月22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1000604
一般人聽到法院裁定梁天琦及其他兩名被告旺角暴動罪不成立,心中口中可能都是同一句:「有冇搞錯?法治已死!」
可惜的是,嘔著心出來的特區政府官員還是要硬著頭皮,告訴大家法治冇問題!更要大家繼續信任一個已經千瘡百孔的法律制度!
暴動是真的,人也在現場,做了什麼也是公開的。但最後大比數判沒罪,夫復何言?
只因西方普通法,千錯萬錯都是對?
更大的問題是這個受毒素滲透了的制度表面看來還是亮晶晶的,更不乏所謂有識之士為它保駕護航。
為什麼?只因為它披上了號稱為西方普通法的錦袍,千錯萬錯都是對的。
大家與其指責制度錯,倒不如說制度內依附著太多腐敗分子,而他們更是受制度及其他更高更多的腐敗者保護!
活生生蠶食公義 吶喊助威不乏人
法治是否已死?當然不,它還是活生生地在蠶食香港特區尚餘的公義。在旁邊吶喊助威的更不乏人。
香港法治哪會轟轟烈烈地喪生?它只會像一所被白蟻由內到外蠶食中的木房子,最後留下一個空心的架構,在謊言中靜靜地萎縮而亡!
原圖:大公報、文匯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6/0729/3351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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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此梁天琦等三人旺角暴動案罪成判刑, 法官明言, 法庭唯一關注是案中暴力和社會安寧被破壞的程度, 不考慮犯案者動機和案發時社會所處的政治環境。"
今次法院裁定梁天琦及其他兩名被告旺角暴動罪不成立, 是由於陪審員不能以絕大多數比例認為被告有罪, 法官衹能按陪審員結果宣判,
那是否社會對被告人罪名不成立的質疑全在陪審員呢? 這又不是, 因為法官多次發出指引, 陪審員如認為被告有罪, 必須以絕大多數比例通過, 法官的指引, 是僅次於謀殺案中陪審員認為被告有罪的比例,
如此 " 慎重 " 的指引, 無疑會對陪審員構成壓力, 令陪審員經過五天的商議才能有結果, 而一眾被告亦因陪審員未能成絕大多數比例而脫罪,
在高級法庭的案件採陪審員制, 是將被告人是否有罪交到普通市民手上, 令法官超然在外, 衹就陪審員的決定判案,
表面看來這是很公平公正的制度, 但陪審員亦是常人, 普遍未受過法律訓練, 控辯雙方律師在法庭的辯論, 往往能左右陪審員的看法, 問題是辯方律師可以天馬行空, 例如把強姦案的被告說成是受害者, 是受害人蓄意引誘被告犯案的, 甚至翻出受害人的 " 往事 " 證明所說不虛, 反正辯方律師在法庭的辯護不受法律責任追究,
辯護律師在法庭的辯護, 在證人證供與證據底下, 是否會影響到陪審員對的證人證供與證據真確性的質疑呢? 這是必然的, 要看辯方律師的 " 功力 " 了,
而陪審員普遍未受過法律訓練, 在辯方律師生花妙舌下, 對一些法律觀點有所疑惑, 要求法官解釋這是常有的事, 法官的解釋無疑會影響陪審員的決定,
一些案件的被告人, 陪審員就一些法律觀點法官解釋後達成共識認為被告人有罪, 當被告人上訴至更高級的法庭時, 前此法官的解釋卻被推翻, 令致罪件有不同的裁決,
問題是, 法官在案件中對法律觀點的解釋及對陪審員的指引, 可能各有不同, 這是否會造成社會及市民對司法信心的質疑呢?
筆者開章明義引用 前此梁天琦等三人旺角暴動案罪成的判詞 : " 法庭唯一關注是案中暴力和社會安寧被破壞的程度, 不考慮犯案者動機和案發時社會所處的政治環境。
案中的暴力和社會安寧被破壞的程度, 無疑可引用到今次的案件中, 為什麼兩宗性質大致相同的案件, 審訊結果會有這樣大的差異, 不能不令人疑惑, 我們的法治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是陪審員的看法不同, 抑或是法官對陪審員的指引與法律觀點的解釋出了問題, 導致兩宗性質大致相同的案件審訊結果會截然不同.
在謀殺案中, 幕後主謀與殺人者罪行同科, 幕後主謀就算打脫了謀殺罪, 可教唆殺人罪亦是逃不了, 在今次梁天琦案中, 可能他並沒有加入暴動前線行列, 但煽動罪顯而易見, 證據確鑿, 如今竟可脫罪令人扼腕嘆息.
後記 :
那當年麻原彰晃唆使信徒, 在東京地鐵放沙林毒氣被告上法庭, 卒之罪成伏法, 豈不是死的很冤枉? 麻原彰晃衹是出口而已, 又沒有出手. ( 講吓啫, 又不是真做 --- 黃律師的理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