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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民族黨01  

記協關注保安局引用傳媒報道作「香港民族黨」「罪證」
2018年7月21日
https://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1650&lang=zh-TW

記協聲明

記協關注保安局引用傳媒報道作「香港民族黨」「罪證」

有報道指警方就建議保安局長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提出多份文件,當中包含大量傳媒報道有關召集人陳浩天接受傳媒訪問、出席電台節目、學術研討會等內容,作為建議禁止該黨活動的證據。我們對傳媒報道有關人士的言論作證據表示關注,憂慮做法影響言論自由。

記協擔心假如有關言論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報道的新聞媒體會否也被視為協助危害國家安全;而若該團體將來被禁止活動,成為非法組織,傳媒日後採訪該組織或有關人物時,會否被認為參與非法活動,或被指協助其宣傳而要負上刑責。本會要求保安局盡快澄清,以釋新聞工作者疑慮。

我們認為當局無論於任何情況下引用法例,包括《社團條例》時,不應影響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
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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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黨促交出監視陳浩天紀錄 對保安局警方5點要求 政府:徵法律意見稍後覆
明報 2018年7月30日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80730/s00001/1532888084837

【明報專訊】警方向保安局長提出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反向保安局提出5點要求,包括要保安局和警方交出所有對他的監視紀錄,以及在預備取締建議書時所收集的錄音、錄影等一切相關資料。陳浩天說,政府用了兩年多時間監視和跟蹤他,「可能有幾千頁文件,對他們(政府)立場不利的就收埋,對我不利的就公開,這個做法,是否合乎情理?」有建制派質疑他的做法,指拖延事件沒有好處。

保安局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局方收到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代表律師的信件,信中提出一些要求,局方現正徵詢法律意見,稍後會回覆。民族黨要求局方在今日內回覆。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陳浩天或欲尋找證據,令他可在日後司法覆核政府取締該黨決定時,挑戰相關決定的正當性和合理性(見另稿)。

要求保安局確認與警沒「事先通訊」

警方在本月中把一份872頁指控的文件交予陳浩天,當中詳列民族黨由2016年3月創黨至今年5月共51項發言和活動,全為公開資料,又以民族黨危害國家安全的理據,建議保安局長禁止民族黨運作。保安局給予民族黨申述期,於8月7日或之前交資料,陳浩天上周要求延長申述期至10月初。

民族黨昨日在社交網站公布,代表律師在上周五向保安局及警方提出5點要求:

一)警方的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在今年5月28日向保安局長呈交取締建議書,該黨要求保安局書面確認,局方事前並無與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及其下屬有任何關於取締建議書的通訊。

二)若未能確認,要求保安局交出所有有關的口頭通訊的文件及紀錄。

三至五)要求助理社團主任於7月30日(今日)或之前,交出一切對陳浩天的監視或觀察紀錄、在準備取締建議書時所收集的錄音和錄影,以及交出預備建議書時,一切有採用或者無採用的資料。

浩天:需知政府有否隱藏不利資訊

陳浩天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政府用了兩年多時間監視和跟蹤他,該黨需要知道政府手上針對他們的所有資料,以便了解政府有否把一些不利政府立場的資訊刻意收藏起來。陳浩天續說,需要知道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向保安局長呈交取締建議書前,雙方有否暗地裏有交流,指雙方一旦早已有聯繫,就反映政府是預先協調好,「這樣的話,現時的程序都只是走過場」。

建制質疑拖延沒好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形容陳浩天的決定莫名其妙。她表示,當有人涉嫌違法,警方就會依法調查,而當事人有正式渠道提出上訴,但自己就從未聽過有人要求保安局和警方交出所有資料,「我未聽過這麼惡的要求」。至於陳是否想拖延時間?她認為「不知拖延對他有什麼好處」,質疑他是否想改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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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接受傳媒訪問、出席電台節目、學術研討會等的傳媒資料, 都是向公眾公開的, 這包括警方在內, 都可以接觸到, 警方匯集這等資料作為證據無可厚非, 亦不屬秘密行動, 因為這等證據都屬事實證據, 猶其是電子媒體與學術研討會的實時現場錄影錄音, 既然是公開的發言, 向公眾公開, 不明記協何以會拉扯到 " 言論自由 " 範疇,

至於記協指若 " 有關言論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報道的新聞媒體會否也被視為協助危害國家安全, 而若該團體將來被禁止活動, 成為非法組織, 傳媒日後採訪該組織或有關人物時, 會否被認為參與非法活動, 或被指協助其宣傳而要負上刑責 ", 要求保安局澄清,

民族黨之所以被取締, 是因為長期鼓吹煽動及與外部勢力串聯, 推動港獨, 而傳媒的採訪報導衹屬新聞報導, 如果真實報導新聞採訪得來的資訊, 理應不存在持續性及有組織性的 " 長期 " 報導鼓吹煽動及與外部勢力串聯的 " 新聞 " ( 當然, 黃媒除外, 但這是否屬新聞存疑 ),

但專業的傳媒工作者不可能分不出新聞報導與鼓吹煽動兩者的分野, 如果分不出的話, 則傳媒工作者的專業資格誠然備受質疑, 香港記者協會又是否多慮了呢?

至於 " 若該團體將來被禁止活動, 成為非法組織, 傳媒日後採訪該組織或有關人物時, 會否被認為參與非法活動, 或被指協助其宣傳而要負上刑責 ",

被列為非法組織的團體或有關人物, 傳媒採訪自應慎重, 但這界線應由傳媒自律, 否則警方就可能被扣上干預新聞自由的大帽子, 至於是否涉及違法行為要負上刑責, 其實傳媒與警方大家都心中有數, 回歸以來黃媒都不斷踩界, 卻未見警方採取行動取締, 可見警方對此是採寬鬆的態度, 但並不表示警方沒有關注,

其實傳媒自律也好, 自我審查也好, 關鍵在於傳媒本身, 舉例而言, 輪子在內地被列作違法組織, 但在一國兩制下的特區卻可合法自由活動,

但絕大部份媒體都不會報導輪子的消息 ( 包括黃媒在內 ), 為什麼呢? 政府顯然沒有理據向媒體施壓 ( 輪子在特區是屬合法團體組織 ), 這純是媒體的自我審查 ( 是否恐怕登載了輪子消息會影響銷路就不得而知, 這當然包括黃媒在內 ) ,

其實年中反對派發動的大型遊行, 每一次輪子都有參與(多排在隊伍最後), 但市民無論在文字媒體與電子媒體(輪子媒體除外), 都不見有相關的報導與視頻及新聞圖片, 好像參與遊行的輪子隊伍是不存在似的, 這是否褫奪了市民的知情權? 但記協卻視如不見, 亦沒有質疑媒體的做法是自我審查, 為什麼呢?

可見無論左中右媒體都有一把尺, 一個界線, 什麼可以出街, 什麼不能出街, 編採都心中有數.

至於陳浩天要求保安局和警方交出所有對他的監視紀錄, 對目標人物" 監視和跟蹤 " 是警方的職權範圍, 但 " 錄音和錄影 ", 卻要符合法律程序才能執行, 而民族黨成立以來, 陳浩天的言行都是肆無忌憚的, 在公開場合鼓吹煽動港獨, 警方根本毋需監視陳浩天, 進行秘密搜證甚至上升至 " 錄音和錄影 ", 因為這等資料都是從公開途徑得來,

陳浩天要求保安局和警方交出所有對他的監視紀錄 ( 錄音和錄影 ) , 根本是欲加之罪, 意圖把警方的公開搜證工作扭曲為秘密搜證 ( 質疑是否合法? 是否有向法庭申請? ) 的方向, 轉移社會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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