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民族黨05  

何時查民族黨 警行動處長:按法例條文處理
明報即時新聞 2018年7月29日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80729/s00002/1532801075269

【明報專訊】警方以國家安全為由引用《社團條例》,向保安局長李家超建議禁止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被問到警方是否參與政治任務,警務處行動處長鄧炳強昨強調,警方調查不偏不倚,只根據法例條文處理。就警方何時開始調查民族黨,以及會在什麼情况下翻查市民的社交媒體內容,他並無正面回應。

鄧炳強昨日出席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及商台《政經星期六》節目時,多次被追問什麼行為會被視作觸犯《社團條例》,均無正面回應,只強調「最重要是看法律條文,任何違法的事,警方都一直會看,不單單這個法例」。

未回應查市民社交媒體準則

他又指出,民族黨可於限期內向保安局長提出書面申述,而且受查人正要求延長限期,故他不評論警方何時開始調查民族黨。他續稱,蒐證時間有長有短,重要的是證據是否相關和適用。他重申警方有法定責任和職能跟進任何違法團體和人士,再按收集到的證據採取行動。

節目主持人提到警方送遞給陳浩天的800多頁文件中,援引大量其社交媒體發布的內容,問警方會在什麼情况下翻查市民的社交媒體內容,鄧無正面回應,僅稱每宗案件不盡相同。

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日前說,警方蒐集民族黨資料的時間橫跨兩年,但該黨僅得21天回覆,認為不公平,律師上周三(25日)已去信保安局,要求把書面申述的限期延長至10月2日。

談「未必好人論」:他人與警感受或不一

另外,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日前發聲明,就發展局長黃偉綸早前在書展引述日本作家東野圭吾作品的論點說「警察唔一定個個好人」,表示極度遺憾,認為言論打擊警務人員士氣。就外界認為協會的反應是「玻璃心」,鄧說,「協會有自己的想法,理解前線人員現時面對許多工作上的挑戰,我們理解及關注」,而第三者和前線人員的感受未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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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行動處長鄧炳強出席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及商台《政經星期六》節目時, 多次被節目主持人追問什麼行為會被視作觸犯《社團條例》,

民族黨自成立以來, 陳浩天以民族黨召集人身份鼓吹煽動, 甚至到台灣串聯分裂國家組織團體人士, 言行延續兩年, 媒體多有報導(猶其黃媒), 這等言行, 相信連牛頭角順嫂也認為是屬鼓吹煽動港獨, 甚至有所行動而不是言論或結社自由,

怎地是屬專業傳媒人的電台節目主持卻視如不見, 追問警務處行動處長鄧炳強, 什麼行為會被視作觸犯《社團條例》? 在什麼情况下警方會翻查市民的社交媒體內容? 警方是否參與政治任務?

什麼行為會被視作觸犯《社團條例》?

誠然是有相關法例法規的存在, 警方引用條例採取行動時, 亦會考慮到是否能通過涉及的團體組織人士的申述, 以及將來可能會有的司法覆核,

至於在什麼情况下警方會翻查市民的社交媒體內容?

市民 ( 或團體組織人士 ) 的社交媒體內容如果是公開的話, 任何公眾人士包括警方在內都可以瀏覽, 如果警方認為市民 ( 或團體組織人士 ) 的社交媒體內容涉及觸犯法例法規, 都可從中搜集資料, 毋需向法庭申請, 而媒體的相關報導亦然, 因為也是向公眾公開的資料,

而警方是否參與政治任務?

這問題顯然是有預設立場, 因為民族黨及陳浩天的言行, 明顯的是在鼓吹煽動港獨, 除了少數的同路人外, 絕大部份市民, 都會認同警方的取締是屬有理有據 ( 有法律依據, 有事實依據 ), 何來能將之綁上政治任務? 明眼人都看的出, 兩間電台的節目主持人提出這等問題才是負有政治任務,

陳浩天要求把書面申述的限期延長至10月2日

民族黨陳浩天指該黨僅得21天回覆, 認為不公平, 已去信保安局要求把書面申述的限期延長至10月2日,

陳浩天這司昭之心眾人皆見, 為什會是10月2日? 顯然是意圖在十一國慶, 借著民族黨被取締的話題, 結合同路人攪一場大龍鳳, 至於規模如何? 是否再來一次違法的佔領行動, 甚或是違法的街頭滋擾騷亂行為, 尚屬未知之數,

但以違法佔中及旺角暴動被捕人士被重判, 究竟會有多少同路人響應, 走出來攪事成疑, 少數人士野貓式的街頭滋擾行動相信有可能發生, 但集體有組織的大規模違法行為不可能再現,

就算有民族黨的同路人敢於被拘捕甚至重判入獄出來攪事, 相信警方亦有能力強力取締 ( 當年 " 堅忍 " 的警方指揮官 " 榮升 " 去了嘛 ), 何況警方的3部水炮車經已到港備用, 對於當年大規模違法佔中人士衝擊警察防線, 與警察埋身 " 肉搏 " 的鏡頭相信不可能重現.

後記 :

其實警方控制人群最理想的非接觸性武力是催淚噴劑及催淚彈, 但自上次違法佔中時, 警方過度施放催淚彈被社會質疑, 就一直放棄使用催淚彈, 這等畏首畏尾的決定, 令違法佔中甚至旺角暴動不少警察被 " 傘兵及暴徒 " 撲到埋身, 因而受襲受傷 ( 這又要多得當年 " 堅忍 " 的警方指揮官遺下的 " 手尾 " 了 ),

警方應檢討控制大規模失控人群的策略, 重新檢視發放催淚彈的指引, 應用則用, 不能畏首畏尾, 其實筆者疑惑已久, 當年違法佔中期間, 警察過度使用催淚彈, 又是否前線警察在指揮官 " 堅忍 " 策略下的反彈, " 切實執行 " 上級施放催淚彈的命令, 以 " 回應 " 指揮官的 " 堅忍 "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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