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警接報襲擊案泊車民居 收憤怒字條:這是私人停車位!
明報即時新聞 2018年11月20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1120/s00005/1542699166085
英格蘭薩里郡(Surrey)警方近日接報,霍利鎮一處小區有人被襲擊,警員趕抵現場時,將警車停泊在某一民居的私人停車位。其後當警員回到車上時,發現有人留下字條,表示「將你的警車停泊在外面」,警方再向當事人解釋當時情況危急,未料對方回覆說:「我不理,這不是我的緊急情況。」
薩里郡(Surrey)警方周日(18日)發文,又上傳該字條,表示要向該位告訴當局何處可以泊車的當事人衷心致歉。文中指事發時警員正趕往一處被指發生襲擊事件的現場,當中涉及孩童被攻擊,於是「不幸地」將警車停泊在民居,惟完成任務後看到警車放有字條,寫道:「將你的警車停泊在外面,這裏是私人停車位。」
警方其後向留下字條的人解釋,他們當時正處理緊急情況,但對方僅回應稱:「我不理,這不是我的緊急情況。」文中最後再次就警員「考慮不周」行為致歉,表示下次面對「可能的生死瞬間」時,會加倍注意。
(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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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不起眼的新聞引起筆者的關注, 顯示中西方價值觀的差異, 警察為處理緊急事故, 對警車停暫泊民居私人停車位, 被貼字條抗議, 當警方解釋是當時正在處理緊急事件後, 得到的回覆是 " 我不理, 這不是我的緊急情況 ", 而警方還要向當事人致歉,
如果放在中國人社會, 中國人一貫的包容, 理性, 這種事情是否會發生成疑,
這顯示外國某些人對個人權利的 " 至尊無上 ", 不管他人死活, 然而, 在法律上他是有權保護他的財產不受侵佔 ( 警員處理緊急事件也不能例外 ), 但在倫理道德範疇上卻是極端自私的行為, 但法律就是如此,
反觀特區, 有某些人(可能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 或是自認與西方人較為 " 親近 ") 亦抱有這種心態, 我的個人權利至上, 那管他人死活, 甚至整個社會的福祉都不能凌駕我個人權利之上,
於是為著 " 關心 " 海洋生態, 填海會令白海豚數目減少, 就以各種理由來反對, 無疑, " 關心 " 海洋生態, 關心白海豚數目減少, 是屬個人喜好與權利,
但無視特區房屋需求嚴峻, 有廿多萬家庭的百多萬家庭成員正在苦候公屋, 把個人的 " 關注 " 凌駕於社會需求之上, 更以各種理由及行動去阻止大嶼山填海, 又是否自私了點呢?
這等人士應做的不是反對而是與政府商討或建議, 在大嶼山填海計劃中, 如何能減少對海洋生態的影響, 達致共贏,
畢竟社會的發展與需求, 不能因個人喜好或關注而停滯不前, 否則在上世紀中, 香港島就不會有今天大規模的填海地以供發展, 就不會有會展中心, 政府大樓與立法會大樓, 以及海旁道以北的一大片土地, 在九龍半島亦一樣, 亦不會有貨櫃碼頭, 西九發展區與啟德發展區 , 大嶼山亦不會有新機場與東涌發展區及狄士尼樂園( 這些土地都是填海得來的 ),
就算尊貴的立法會議員身處的立法會大樓, 還不是填海得來的嗎, 他們在辯論大嶼山填海計劃時, 又可曾想道身處之地曾是港灣的一部份, 如若不然, 他們可能還屈在上世紀大會堂側的舊立法局大樓開會(也是填海得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