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馬拉松 - 你有疑點,我有疑問 [ 屈穎妍 ]
頭條日報專欄2018年12月18日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81218/726760/
涂謹申說,這件案疑點重重……說的,是四名港人在菲律賓被控藏毒罪成判終身監禁的案件。
涂謹申這幾天馬不停蹄上報紙上電台上電視,重複疑點:記者拍攝警方搜背包時沒發現毒品,但離開記者視線沒多久就多了一包五百克冰毒。涂謹申拿著這段錄影四處喊冤,說是插贓嫁禍,罵菲律賓司法兒戲,說「在香港法庭一定判無罪」。一個唸法律的人,手執幾十秒片段就一錘定冤,在我看來,同樣很兒戲。
涂議員列出一個證據疑點,但他卻隱去另一個背景疑問:
有人以每人三萬元報酬,包飲包食包住包玩,聘了四個沒海外駕船經驗,第一次到菲律賓的香港人,到蘇碧灣把一艘漁船駛去內地。這種工作,會不會太筍了些?
還記得去年有宗泰國運毒案嗎?三名十九至二十二歲的香港年輕人,為了八千元報酬及免費巴西食買玩,替人從巴西運送一批木雕到泰國,結果入境時被搜出木雕藏有價值千萬的可卡因,面臨死刑判決。那三人,也在呼冤,也說毫不知情。
四名港人初到菲律賓時傳照片給家人,又食蘇眉又去賭場,玩得不亦樂乎。他們不是十四歲,都是四十幾歲成年人了,也該聽過「無咁大隻蛤乸隨街跳」這句話吧?在這個幫人拿個包過關都免問的年代,有人付錢叫你幫忙把一艘船駛到別國,不明言,也心知肚明吧。
菲律賓確實比我們落後,但好歹也是個民主國家,可以一人一票選總統那種真普選。相比之下,涂謹申眼中的香港是「法治已死」,口中的中國是「一黨專政」,如今,卻要這個你天天罵「極權」的國家,去幫你推翻一個民主國家的司法裁決,而且理據是這麼牽強,涂議員,你腦袋是不是出甚麼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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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冤獄」嗎? [ 微塵 ]
hkgpao專欄 2018年12月16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244960
傳媒一股腦兒的用語都是「冤獄」,究竟這件所謂「冤獄」 背後發生過什麽事情?來龍去脈又如何,千里之外的刑案,我們真的可以靠別人說的、議員說的、傳媒說的就可以證明冤獄的存在嗎?市民是否天真到不合理呢?
特首說得對,在另一個司法區域所發生的罪行, 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只能做的只有兩個原則,其一:就是要求公平的審訊,其二:就是要求人道的對待!
存疑仍須尊重當地法律
刑偵出身的警察當然有着不同的見解,究竟千里之外的菲律賓是否任何案件都類似「馬尼拉人質事件」一樣混亂不堪?刑案始終是刑案,不能一句法官「偏幫」就抹殺了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公義。雖然有存疑,但卻一定要尊重當地的法律。
假如要一位刑偵信服證據確鑿, 除了法庭上由控方提供的証據外(即犯人口中的身家:控方整套証人供詞/書面証供)也有一些佐證可供大家考慮。從簡如下 ………
1. 這四人在香港報稱的工作是什麼?
2. 他們是香港的漁民嗎?作業多久?他們在該船上幹嗎?
3. 他們若是漁民,他們可有珠海或汕頭的漁民証嗎?
4. 他們都有船牌及大偈牌嗎?可有遠洋航行的經驗?
5. 他們如何到達現場?坐船抑或飛機,逗留多久?
6. 現場船上有漁業作業的工具嗎,又有魚穫嗎 ?
7. 証物上有他們的指模或 DNA 嗎 ?他們的身上有毒品痕跡嗎?他們的解釋可信嗎?
8. 他們全部的手機記錄可疑嗎?財務背景可疑嗎?
9. 當地警方在拘捕行動之前的觀察如何 ?
政客都要呃飯吃,所以市民都能理解政客及這四人以至家屬的心情,但不能大香港主義,憑空去污辱別人再假設這是一件冤獄。
要求當地政府提供公平的審訊正確,探訪也正確,但要用証供去服眾!政客的「抽水」真的可以理解,但在風起雲湧的南海,政客用一宗刑案去牽動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參與就變得大逆不道!
除非這些政客真的各懷鬼胎又吃上花旗的狗糧, 蓄意地要為祖國在南海主權上的爭議添煩添亂。
花旗的狗糧吃得多也難怪涂議員真的變成一隻烏嘴狗!大事大非與一件刑案之間,政客也不應予取予攜!涂議員,你對這四人的認識如何,閣下可回應以上的問題嗎?
原圖: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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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港人在菲律賓被控藏毒罪成, 被判終身監禁, 有律師議員為家屬上電台上電視四處喊冤, 說是插贓嫁禍, 罵菲律賓司法兒戲, 說 " 在香港法庭一定判無罪 ",
但那裡是菲律賓, 有菲律賓的司法管轄權, 執行的是菲律賓的法例法規, 在合乎法律程序下的裁決, 外人又怎能說三道四, 不尊重人家的法治, 更罵人家的 " 司法兒戲 ", 這不是一個法律界人士應做的事, 你可以質疑人家的裁決, 但不應罵人, 倒轉過來, 如案件放在特區, 被人家罵你 " 司法兒戲 ", 這又如何 ?
無疑, 菲律賓執法人員搜證過程著實有疑點, 而法庭檢視證據亦十分粗疏, (可能受總統的反毒宣言影響)重判四人終身監禁是有爭議之處,
屈穎妍所舉的疑點著實是有問題, 這是從常理上去看, 而另一位撰文的微塵, 卻是從執法者搜證上去分析, 兩人的疑問都是指向被控藏毒的四人在整件事件中有違常理的地方,
就如屈穎妍所指, 四人每人收取人家三萬元報酬, 飛到蘇碧灣把一艘漁船駛回內地, 難道菲律賓沒有人可以勝任嗎? 每人三萬元報酬還未包括機票食宿, 十萬元都 " 埋不了尾 ", 在菲律賓甚或內地僱船員把漁船駛回內地也不用花費這麼多, 這工作是否太筍了點呢?
如果說一人冇腦還說的過去, 但四人都沒有疑心就令人感到疑惑, 而事件可能是菲律賓執法人員為求交差的大龍鳳, 亦可能是菲律賓毒販 串同執法人員" 找替死鬼 " 交數幹的好事,
筆者疑惑涉事四人是否自認醒目仔 " 冇有怕 " 接了這單荀盤, 在接收漁船時己詳細檢查過沒有毒品 ( 或找到而處理掉 ), 以為出到公海 後就萬無一失, 誰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執法人員在船上搜不到毒品就送你一包毒品, 怎樣也逃不了藏毒罪名,
而最大的疑點是花十多萬把一艘漁船老遠從香港聘人飛到菲律賓駕回內地, 但衹在四人行李搜出五百克冰毒, 如果說是自用又似乎是多了點, 如果說是運毒這又是否少了點?
如果說四人有心運毒, 就斷不會衹有五百克冰毒這麼少, 何況如果明知 " 身有屎 ", 那能這麼沒有警覺性, 小小一包五百克的冰毒, 在執法人員登船前就已 " 處理掉 ", 那會被搜的出來, 還是在隨身的行李中, 這不合邏輯及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