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能推出 " 禁蒙面法 ", 消息一出," 冇大台 " 的文宣隊伍立即開足馬力反對,反對派黨團議員當仁不讓,第一時間跳出來指禁蒙面可能適得其反,更令形惡化,而而聲稱不代表任何方面的民間記者會,更指如推出禁蒙面法,會帶來 ( 暴徒 ) 攬炒,
事件發展到今時今日,已發生開鎗事件 ( 這又是否 " 冇大台 " 所希望的呢? ) , 衹差還未發生 ( 暴徒或警察 ) 死亡個案而已,
如果還有人說這不是暴動的話,是瞪大眼說瞎話,質疑市民的智慧與智商,
相對於制止暴亂而言,禁蒙面法衹是非常小兒科,對暴徒而言更不是什麼大殺傷力武器,不會對暴徒造成人身安全的傷害,但是為什麼 " 冇大台 " 會反應那麼大,除了推黃議員出來反對,還透過 " 冇大台 " 的 ( 官方 ) 喉舌民間記者會警告政府,如推出禁蒙面法會帶來 " 攬炒 ",
問題是特區現時還會有更壞的情況嗎? " 攬炒 " ? 經過十一的暴亂,暴徒的 " 攬炒 " 早已是現在進行式,這恐嚇能令政府退縮,不立禁蒙面法嗎?
在輿論及市民的重大壓力,以及警察組織的強力反響下,政府才考慮推出禁蒙面法已是失職,為什立禁蒙面法會這麼困難? 令警察隊伍在過去的三個多月承受著蒙面暴徒的巨大壓力,更在緝捕起訴違法人士的搜證上增添不少困難,
禁蒙面法不會損及市民的個人權利,衹有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禁蒙面法才會生效,例如在公眾場所進行 ( 無論是合法與違法 ) 的集結與活動,而市民表達訴求,遊行集會的權利不會受影,一樣受到保障,衹是不能蒙面隱藏身份而已,其實如果是維護公義,表達訴求,不涉違法行為的遊行會,又是否有必要 " 冇面見人 " 呢?
遊行集會人士如有特殊情形如患病等,有醫生證明的當可獲豁免,至於有某些人士因特殊情形不願意表露身份的,可透過民意代表甚至律師安排,在私人場所召開記者會 " 表達訴求 ", 一如 ( 冇大台 ) 民間記者會的模式,蒙面出席,而私人場所的集會理應不受禁蒙面法限制,
至於言論如果涉及誹謗與煽動等違法行為的話,安排記者會的人士或團體組織,應保留在記招上發言的蒙面者身份資料,以便將來如引起訴訟或涉及違法事件時 ( 如煽動,教唆 ), 能應訴訟人或警方的要求 ( 甚至法庭的要求 ) 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