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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神報報導,前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張達明指警務處長盧偉聰未經調查便定調指開鎗 " 合理合法 " 十分離譜,張達明表示,對事件感擔心及痛心,示威者並非手持可致命武器或利器如開山刀襲擊警員,此情況下警員近距離開致命一槍是否合理,很值得商榷。

張達明是法律學者,所說的當然是有法律依據,不過筆者疑惑,當年港大校慶發生學生疑被警察禁錮事件,張達明也是在港大未進行調查,便指表面證據成立,定調指警察是屬非法禁錮涉事學生,

後來港大就事件進行調查,卻發覺事件不涉禁錮,而是要與警察 " 對著幹 ", 有其他通道可供離去,卻寧願留在現場 "老屈 " 警察,調查結果無疑是在張達明面上摑了一大巴掌,

現今張達明又重施故技,不過是角色調轉,指警務處長未經調查就定調是屬合法開鎗,誠屬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

開鎗事件後, " 冇大台 " 文宣開足馬力,聯同外國政府排山倒海的譴責特區警察濫用武力,最 " 離譜 " 的是美國,美國年中警察射殺手無寸鐵的平民百姓不知凡幾 ( 其中更以有色人種佔大多數 ) ,可還有顏面指責特區警察濫用武力,卻對暴徒對警察的致命攻擊視若無睹,

幸好有不止一間媒體拍攝到事件的全過程,顯示警察是受到暴徒 " 回馬鎗 " 襲擊," 殺到埋身才被迫開鎗的,警察當時左手持長鎗,衹有右手能對暴徒的襲擊作出反應,拔鎗是很自然的事,

當警察拔出手鎗後,暴徒已迫近至危險距離,以手中棍棒襲擊警察持鎗右手,一擊不中可能再有第二擊第三擊,警察持鎗右手如被擊中,手鎗甩手被暴徒奪去,後果嚴重,警察在別無選擇下,為保自身安全,與手鎗不能落入失卻理智的暴徒手中,衹有開鎗制服暴徒,

任何人如觀看了 " 全視頻 ", 都會得出結論,是暴徒襲警在先,警察開鎗在後,暴徒持有攻擊性武器近距離威脅到警察自身安全,警察已可用開鎗自衛,

至於 " 冇大台 "的文宣隊伍拿來大做,與黃媒黃絲黃議員把過程扭曲,意圖把開鎗責任扣到警察頭上,以訟棍在法庭上顛倒是非黑白的手法蒙騙市民,是質疑市民的智慧與分析力。

後記 :

張達明指暴徒 " 並非持手持可致命武器或利器如開山刀 " 襲擊警員,質疑此情況下警員近距離開致命一槍是否合理 ",

致命武器的定義,是視乎使用者的行為以及事發時的情況而定,非以武器的性質而定,過往有不少案例,在監獄內以磨尖的牙刷亦可嚴重傷人甚至殺人,並非持有利器如開山刀等才能算是致命武器,

而最經典的,是社團常用的武器 " 摺椅 ",過往亦有不少案例是可以嚴重傷人甚致殺人的,在法庭上一樣會被視為致命的兇器作為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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