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在台殺人案演變成港台的政治司法角力, 顯然, 蔡英文政府是意圖利用陳同佳的自首攪渾港台警方不成文協作的這漟水, 為來年一月總統大選謀取更大利益,
其實內地與台灣早有移交罪犯的協作, 把潛逃內地的台灣疑犯經海峽中線交與台灣警方, 香港亦一樣, 內地把潛逃內地的香港疑犯經邊境口岸中線交與香港警方,
現今陳同佳案的特殊性是案件在台灣發生, 但陳同佳是香港人並潛逃離台回到香港, 基於司法管轄權原則, 香港並無法理依據, 就陳同佳在台的罪行將之拘捕起訴, 前此陳同佳被捕衹因涉及一宗洗黑錢案件而被拘控罪成判監, 與陳同佳在台的罪行無關,
本來照過往港台警方不成文協作的慣例, 陳同佳出獄後, 如自願回台投案自首, 事情就易辦得多, 衹須把陳同佳送上飛機, 飛機降落台灣機場後由相關部門接收便是,
可是蔡英文政府竟橫生枝節, 拒絕向陳同佳發出入台證, 令陳同佳不能回台投案自首, 更聲稱如陳同佳回台不屬自首投案, 因陳同佳是被通緝的目標, 回台只能逮捕, 沒有自首這回事,
台灣法務部更要求特區政府, 把陳同佳在台殺人案在港錄得的證據移交台灣相關部門, 更指案件雖在台發生, 但被害人與疑兇都是香港人, 案件涉及預謀殺人, 預謀地點是香港, 所以應在香港審訊,
但案件是在台灣發生, 所有現場證據甚至被害人的驗屍報告都在台灣警方手上, 而陳同佳兩人赴台目的是旅遊, 據傳媒報導, 兩人因爭執而釀成兇案, 根本不涉陳同佳在港預謀到台殺人這回事, 所以案件由台灣審理是正常不過,
蔡英文政府拒絕向陳同佳發出入台證令陳同佳不能回台投案自首, 事件在台灣社會引起巨大迥響, 更被前總統馬英九狠批, 認為是政治凌駕法治與公義, 蔡英文政府在備受壓力下, 改稱衹是拒絕向陳同佳發出在網絡上申請入台證, 陳同佳仍可以向臨時入境櫃台申請入台證入境台灣, 以抒緩台灣社會的壓力,
日昨更傳出消息, 台灣已有執法人員到港候命, 把陳同佳 " 押解 " 回台灣受審, 消息引起特區政府關注, 發聲明指台灣執法人員在特區並無執法權, 沒有把陳同佳 " 押解 " 回台灣這回事,
台灣法務部昨日再澄清, 台港移交疑犯早有先例, 3年前3名涉及水泥封屍案的香港疑犯潛逃台灣, 因台港間沒有司法互助, 最後決定採取在桃園機場空橋內移交疑犯的遣送模式, 再由港警押解他們登機返回香港,
當年的做法是, 特區警方與疑犯都辦妥出境台灣手續, 在空橋 " 陪同 " 疑犯返港, 不涉及特區警方在台執法的問題, 這與前此指台灣已有執法人員到港候命, 把陳同佳 " 押解 " 回台灣受審的做法有本質上的不同,
台灣執法人員到港候命, 誠然是執行台灣法例把陳同佳 " 押解 " 回台, 而台灣執法人員入境特區後沒有執法權, 根本無權把陳同佳 " 押解 " 回台受審, 除非是陳同佳自願回台, 由已入境的台灣執法人員 " 陪同 " 下回台灣, 這就不算是在入境特區後執法, 台灣執法人員亦沒有違反入境特區的逗留條件,
3年前, 3名涉及水泥封屍案中的香港疑犯潛逃台灣 ( 現正在特區法庭審訊中), 及後被遣送回港的模式, 證明兩地在沒有司法互助的情況下, 可以有效合作打擊罪案,
但因兩地執法及司法的情況不一樣, 案情亦迥異, 涉及水泥封屍案中的香港疑犯潛逃台灣, 台灣可以不受歡迎人物理由將他們遣送回特區,
但陳同佳則不一樣, 陳同佳是香港永久居民, 擁有居留權, 特區不能褫奪他的居留權將之遣送離境, 況且案件發生在台灣, 特區政府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此案, 更莫說是拘捕陳同佳了,
衹有陳同佳自願回台受審的情況下, 才能協助陳同佳離境, 並安排台灣執法人員, 在沒有觸及特區的司法管轄權及逗留條件下, 把陳同佳接回台灣受審, 這是雙贏的局面.
後記 :
在涉及水泥封屍案中, 香港疑犯潛逃台灣 ( 現正在特區法庭審訊中), 及後被遣送回港的港台執法人員協作模式 ( 在2016年4月16日), 是馬英九任內形成的, 無疑是獲馬英九政府的支持才能通過,
而現任蔡英文政府是在2016年5月20日才就任, 對於馬英九任內的港台執法人員協作模式有所刁難毫不出奇, 更何況是臨近總統選舉, 但以司法公義來換取政治籌碼又是否太難看了點呢? 難怪會換來島內一片聲討之聲, 迫使蔡英文政府放軟身段, 轉軚讓陳同佳回台, 但卻留下尾巴, 指陳同佳就算回台, 亦不能視作自首 ( 沒有求情減刑的空間 ), 衹能將之逮捕送上法庭,
問題是如果陳同佳不是自願回台自首, 台灣執法人員又何能將之逮捕, 何況陳同佳是否基於自首而有求情減刑的空間, 應由獨立的執法與司法部門去裁決, 不能是掌管行政的蔡英文政府說了算, 蔡英文的手又是否伸得太長了點呢 ? 不過, 台灣的長官意志影響執法與司法部門, 在蔡英文政府任內還見得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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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台法務部:水泥封屍案為台港移交疑犯先例
信報 2019年10月23日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t/article/2282432/%E5%8F%B0%E6%B3%95%E5%8B%99%E9%83%A8%3A%E6%B0%B4%E6%B3%A5%E5%B0%81%E5%B1%8D%E6%A1%88%E7%82%BA%E5%8F%B0%E6%B8%AF%E7%A7%BB%E4%BA%A4%E7%96%91%E7%8A%AF%E5%85%88%E4%BE%8B
台灣法務部官員今日指出,台港移交疑犯早有先例,3年前3名涉及水泥封屍案的香港疑犯潛逃藏匿台灣,因台港間沒有司法互助,兩地有關人員商談如何依法及合理地將3名犯嫌從台灣遣送香港,最後決定,採取在桃園機場空橋內移交疑犯的遣送模式,再由港警押解他們登機返回香港。
法務部官員指出,遣返水泥封屍港疑犯案為台、港首次合作,針對陳同佳案,呼籲港府履行承諾提供協助,共同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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