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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採大圍捕新戰略拘400人
星島日報 2020年1月2日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detail/2124591/%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8%AD%A6%E6%8E%A1%E5%A4%A7%E5%9C%8D%E6%8D%95%E6%96%B0%E6%88%B0%E7%95%A5%E6%8B%98400%E4%BA%BA

(星島日報報道)民陣昨發起元旦遊行,開始不久又遭暴力示威者「騎劫」,有「黑衣人」在灣仔大肆破壞滙豐銀行及堵塞馬路,警方基於公共安全與民陣協商,獲對方同意腰斬遊行,人群魚貫疏散,惟部分人四出堵路和破壞,又燃燒滙豐銀行總行獅子銅像,更在高等法院外牆噴上「法治已死」四字,警方見狀連番包抄,大舉拘捕約四百人。本報接獲獨家消息,警方昨以「速龍小隊」為主力,採取「大圍捕」新戰略,務求震懾違法示威者。

遊行暴力不斷,民陣首度腰斬。民陣元旦遊行昨午二時許從維園起步,遊行初時和平有序,但「勇武派」昨午約四時在灣仔軒尼斯道展開連串「裝修」行動,首先擊碎中國人壽大廈玻璃門,繼而在滙豐銀行和某找換店鐵閘外噴上「還錢」和粗言字句,又破壞德士古大廈滙豐銀行理財易中心,包括砸破玻璃門、提款機及存支票機。

為制止暴行,防暴及便衣警員趕至拘捕五人,示威者群起包圍喝罵,警員見狀施放胡椒噴霧,有人趁混亂向警員投擲雜物,警員隨即後退往盧押道布防,一批示威者設置雨傘陣對峙,並投擲多枚汽油彈和磚頭,但未擊中警員,警方投擲催淚彈還擊後,為免衝突擴大影響遊行人士安全,決定暫時離去。

部分「黑衣人」遊行至中環後,為宣泄「星火同盟」眾籌帳戶遭凍結的不滿,將矛頭指向滙豐銀行總行門外獅子銅像,首先以紅色油漆噴上「染紅」兩字及「點睛」,隨後更縱火焚燒。

由於暴力不斷,警方基於公共安全考慮,與民陣協商後首次要求對方腰斬遊行,民陣昨午約五時半宣布遊行提早結束,呼籲參與者盡快離開,但部分人在灣仔堵路,又向警員投擲雜物和照射激光,防暴警員於是發射防暴彈,水炮車亦射水驅散人群。

部分示威者入夜後堵塞中環畢打街、破壞附近交通燈及縱火焚燒滙豐銀行分行, 並以雜物堵塞港鐵中環站D3出口,警員迅速趕至清場;金鐘高等法院亦被示威者破壞,外牆被噴上「法治已死」及辱罵某法官的字句;天后英皇道美心集團旗下星巴克咖啡也被人打爆玻璃門窗,有人入內破壞及投擲汽油彈縱火。

銅鑼灣則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喝斥警員,有人破壞怡和街「優品360」,大批「速龍小隊」警員及後從怡和街及波斯富街衝出,包抄拘捕約五十人,警員隨後施展相同策略,合共拘捕約四百人,更從個別示威者身上搜獲可發射削尖竹枝的弓弩,正調查是否用作襲警。

消息稱,警方過往應對違法示威活動,以驅散人群為主,昨改為採取「大圍捕」,主動出擊拘捕大批涉嫌違法者,務求達到震懾作用,約七十名「速龍小隊」警員昨日中午更在警察總部出席「誓師大會」振奮軍心。

港島總區(行動)高級警司吳樂俊昨晚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暴力行為,有關惡行「騎劫」了遊行,扼殺了市民進行和平遊行的權利。

對於有分行及理財易中心遭破壞,滙豐銀行發言人強烈譴責連日接連破壞該行設施的無理行為。

至於有人在高等法院大樓外塗污及寫上批評一名法官的字句,律政司聲明指出,對法官作出人身攻擊及辱罵,會嚴重損害法院的權威及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強調法庭不會偏幫任何一方,如不服案件裁決應提出上訴,絕不應該惡言攻擊,否則只會損害法治。

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對事件感到震驚,強調維護司法獨立和法治是七百多萬市民的責任,法律界同業必須責無旁貸發聲堅守法治。 司法機構指事件已交由警方跟進,不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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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卒之採取 " 圍捕 " 行動, 在昨日的違法示威活動中拘捕四百多人, 其實前此的 " 驅散, 追捕 " 手法, 並不能遏止違法人士聚集, 為暴徒作掩護, 而警方追捕的目標亦衹集中在攻擊警察, 破壞公共設施與商舖的暴徒,

而警方對參與違法示威活動掩護暴徒的人士, 並無針對性的作出拘捕, 這等人衹當作是玩WARGAME般, 與警察玩兵捉賊的遊戲, 對大部份的違法示威活動參與人士而言並無阻嚇力, 令暴徒可在參與違法示威活動人士的掩護下行動及逃走,

今次警方卒之採取 " 圍捕 " 行動, 被捕的四百多人未必全都是攻擊警察, 破壞公共設施與商舖的暴徒, 但為暴徒打掩護的法律責任是逃避不了, 起碼是被起訴非法集結罪名, 但亦有可能因為出現在暴動現場而被控暴動罪,

這對響應網上召集參與違法示威活動的人士, 有明顯的阻嚇作用, 減少了這等為為暴徒聚集作掩護的人, 警方的止暴制亂行動便少了許多制肘,

當然, 除了一些聽信了 " 冇大台 " 散佈謠言而參與違法示威活動上街的市民外, 亦不排除有等人是 " 有償 " 的參與違法示威活動, 而以群眾身份上街為暴徒打掩護的 " 酬勞 ", 當然與 " 打前鋒 " 攪破壞的暴徒難以比較, 但被捕的危險性就少了許多,

如今警方採取 " 圍捕 " 政策, 在 " 打前鋒 " 攪破壞暴徒後方作掩護的人, 與暴徒一樣有被拘捕的危險, 這等為著掩護暴徒而參與違法示威活動上街的人, 無論是有償或無償, 是否應衡量一下一旦被控以暴動罪的後果, 是否繼續參與違法的示威活動, 或在合法的遊行活動結束後仍留在現場阻礙警察執行職務 ( 逗留在暴動現場可被視為暴動的參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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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

在昨晚的暴亂中, 暴徒在被破壞的商舖外牆噴上字句口號, 字句粗俗不堪, 根本不像是出自普通市民之手, 更像是讀書不成的市井之徒甚至是社團人物的口吻, 這等襲擊警察, 破壞商舖及在外牆噴字的暴徒, 令人疑惑是否屬 " 有償 " 的社團人物, 警方應澈查是否有社團介入其中, " 承包 " 參與違法示威活動甚至是攻擊警察, 破壞公共設施與商舖的人力資源,

其次是昨晚警方在灣仔的行動中, 有大批 " 記者 " 近距離追著撤退防暴警察拍攝, 令警察難以察覺混雜在記者群中暴徒的行動, 筆者不知道其中有多少是真記者, 有多少是為暴徒打掩護的假記者, 但在前此警察被暴徒襲擊割頸事件, 暴徒就是混雜在記者群中向警察襲擊,

而有經驗的記者, 通常都不會身處警察與暴徒之間的危險地帶, 以免阻礙警察行動及涉嫌為暴徒打掩護的, 昨晚在這樣的情況下, 警察就向近距離追著撤退防暴警察拍攝的 " 記者 " 擲出一枚催淚彈, 才能遏止這等 " 記者 " 的迫近, 

黃媒及記協誠然會拿此大做文章, 問題是經有暴徒混雜在記者群中向警察襲擊一役, 警察已提高警覺性, 基於人身安全, 在執行職務時不會讓任何人士主動 " 埋身 " ( 包括記者在內 ), 而記者在採訪時亦應避免近距離接觸警察, 以免被暴徒利用作為襲擊警察甚至是搶犯的掩護, 這是傳媒人應有的專業道德操守, 在警察的人身安全與採訪職責中, 專業的記者應有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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