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斥強制檢疫虛設
東方日報 2020年2月11日
【本報訊】除執法不力外,港府實施的強制檢疫措施讓「走疫犯」有機可乘,具有三次機會離開檢疫範圍,具潛在社區播毒風險!有法律學者批評,「走疫犯」形同吸毒,「一次都嫌多」,批評港府做法形同虛設,在執法上未有做到立竿見影。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食物)鄭鍾偉表示,違反強制檢疫者首次偷走會先被作出警告,第二次的話需佩戴電子手環,再犯便會送到檢疫營進行隔離,當中廿四小時有人看守,而且十四日不能出來,跟家居或酒店檢疫有大分別。
倡倣效台灣果斷執法
律師黃國桐批評,港府的防疫措施形同虛設,忽略檢疫人士潛在播毒的嚴重性,萬一該名「走疫犯」真的帶有病毒,「出到社區其他人都死晒啦!」他指出,鄰近的台灣若遇上違反家居檢疫者,不會給予任何改過機會,最高即罰十五萬台幣(即約三萬八千七百港元),
認為港府在防疫的關鍵時刻,理應具備相關做法。行政會議成員林正財早前曾表示,執法屬於強制檢疫措施的重要一環,認為大部分市民及旅客會自律及配合,如果有人不願意遵守,警方應立即執法,殺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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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強制家居隔離措施是防範於未然,受隔離人士並無任何病徵,衹是由內地入境,就要家居隔離14天,這與來自湖北或與確診的疫症患者曾有親密接觸,但並無病徵的人士不同,
來自湖北或曾與確診疫症患者親密接觸但無病徵人士,因疫症具有高度傳染性,且在潛伏期間不易檢出,而內地已發生醫學檢驗時呈陰性,但最終病發的病例,
所以來自湖北或曾與疫症患者親密接觸人士,在潛伏期是屬嚴密觀察人士,強制隔離措施亦是最高等級,需佩帶定位手環或住進隔離中心,
而非屬以上類別人士,衹是由内地入境,經量度體温並無異常人士,衹屬低度風險人士,為安全計亦屬隔離,衹不過是在家居自行隔離,為什麼會有不同區別呢?
原則上應全部住進隔離中心是屬最妥善做法,但特區醫院的隔離觀察床位不足,而外間的隔離中心亦屬臨時徵用性質,政府有多方面的考量,猶其居住在隔離中心鄰近的居民每有抗拒情緒,雖然住進這等隔離中心人士並無病徵,但亦屬需嚴密觀察類別,
可惜政府選址每被當地居民反對,甚至有激烈的行動,更引來黑暴的堵路與破壞進行中的改裝工程,對於有迫切需要的隔離中心改造造成困擾,難以達到應有的需求,
所以對於低風險的內地來港人士衹能採取家居隔離,這是不得已的做法,本來家居隔離人士需配帶定位手環是最理想做法,但因訂製定位手環需時,一時間難以應付需求,所以衹能用其他方法對家居隔離人士作出監察,這是不得已的做法,
黃國桐批評政府的家居隔離措施形同虛設,如隔離人士是潛伏期患者,違反法令離開指定居所,「出到社區其他人都死晒啦!」他黃國桐更指出,鄰近的台灣若遇上違反家居檢疫者,不會給予任何改過機會,最高即罰十五萬台幣,
黃國桐的言論透露出台灣亦有同樣的家居隔離措施,不是特區政府獨有,而台灣對違反隔離禁令人士最高罰款是15萬台幣(約3萬8千港幣), 香港最高是罰2萬5千元,差距不算太大,
所不同的是台灣沒有給予改過機會即罰,而香港則先作警告,兩者比較無疑香港是較為寬鬆,但兩地政制法制都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如在内地罰則更嚴重得多,黃國桐怎不拿內地而拿台灣與香港相比呢?
其實非由湖北來港人士,潛在患者的風險不高,所以台灣亦採家居隔離措施,可見這是正常的造法,受家居隔離人士並無患病亦無病徵,更無違法,衹不過是由内地來港,就因公共衛生政策及重大公眾利益,而被褫奪了人身自由需要家居隔離,這已是不太公平,如仍將之視同確診的疫症患者看待,無疑是有歧視成份,
黃國桐對於未有證據證明,受家居隔離人士是屬疫症患者,對於離開居所行為,指 " 萬一該名「走疫犯」真的帶有病毒,「出到社區其他人都死晒啦!」" 這等言論是否過於武斷,太偏激了點呢?
首先,該等離開家居隔離居所的人士並非確診的疫症患者,以"走疫犯"形容似不大妥當,而"出到社區其他人都死晒啦"的言論更是落實了該等人士是屬確診的疫症患,這等言論出自曾受法律訓練人士的口中,著實令人詫異,
而政府家居隔離政策的監察方式亦有值得商榷之處,向公眾公佈有家居隔離人士居住的物業所在,無疑是迎合了公眾知情權,但家居隔離人士的私隱又如何呢?
無疑,政府沒有公佈詳細的住址,但在監察政策中,衛生署人員抽樣上門,警察抽樣上門,甚至社署為獨居人士送食物及日常用品補給,在在都暴露了家居隔離人士的確實居所,這就不會涉及受隔離人士的個人私隱,以及引起鄰居的恐慌了嗎?
後記 :
這等由內地來港需接受家居隔離14日的措施準備不周就匆匆推出(如果說不受醫護罷工影響著實令人難以置信), 在不足6個小時就關閉内地與特區往來主要口岸的措施絕不合理,根本沒有給適當的緩衝期,令涉及人士措手不及,不是一個負責政府的做法,
在實施內地來港人士強制隔離措施後,陸路來往內地衹餘深圳灣口岸及港珠澳大構口岸,但由於乘客稀少,公交車輛大幅削減口岸班次,導致内地來港需接受14天家居隔離人士可能無法在指定的兩小時內回到居所,
曾有需受家居隔離人士,從深圳灣口岸回到家中要轉多次車,回到家中已耗兩個半小時,這是倉卒執行措施的不足之處,政府是屬迫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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