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評法論治】律政司提出上訴及量刑覆核略增,是一件好事,但不代表沒有上訴的案件判決正確
hkgpao 2020年11月29日
https://youtu.be/Nfk7JJmv7yI
近日,坊間對部分涉黑暴案件的判決有不滿的聲音,巿民質疑判決過輕,有放生之嫌。司法界就事件作出聲明,指巿民不應無理批評法官,縱使有不滿,亦應了解這是律政司責任,若不滿裁決,律政司可作出上訴。
但退休裁判官黃汝榮指出,律政司因資源有限,不可能每件案件都提出上訴,只能為較具代表性的案提出上訴,所以,並不是沒有提出上訴的就代表判決正確。
司法獨立,真的可以永遠作為司法部門的擋箭牌?裁決不公問題可否解決?即刻重溫《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評法論治 第五集 司法首長不作為 上訴庭不聞不問 應成立量刑委員會》,周融、黃汝榮同你一一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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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官當道,年來在法庭審訊的港獨黑暴案件每多輕縱,令社會嘩然,要求司法改革呼聲不絕,
但近日被律政司申請上訴或量刑覆核的案件屢屢奏功,輕判的被告人被上訴庭加重刑罰,有在初級法庭被判監兩周的案件,更被上訴庭加刑至7個月,差距不可謂不大,原審裁判官甚至被上訴庭法官狠批為 " 錯到不能再錯 " ,
可見司法界清泉仍在,但要求司法改革難以一蹴即至,畢竟是一個過百年歷史,絕對封閉的老大帝國,而其核心基礎在於信任司法人員絕對公正無私的捍衛法治精神,這就有如信任議會議員絕對大公無私為市民服務一樣,
但社會環境是會變遷的,人亦是一樣,百多年來社會相信議員是紳士,會尊重自己的身份,不會幹出非紳士的所為,但現時特區卻出了議員在會議廳潑惡臭液體擾亂會議進行的惡行,
而百多年來社會亦相信司法人員都是剛正不阿的捍衛法治精神,可卻出現港獨黑暴被輕判輕縱,甚至被上訴庭法官批評為 " 錯到不能再錯 " 的法官,
對於這等屢屢在港獨黑暴案件中,作出輕判輕縱裁決的案件著實不少,但律政司作出上訴的案件誠然不多,
自港獨黑暴肆虐以來,被捕的暴徒過萬,而作出檢控的不及3千,在搜證及檢控方面給予警方及律政司巨大的壓力,
警方要求增撥資源獲得政府及議員的支持(當然黃議員例外) ,但律政司增撥資源方面卻未見政府有所支援,難怪退休法官黃汝榮指出,律政司因資源有限,不可能每件(有質疑) 案件都提出上訴或量刑覆核,只能為較具代表性的案件提出上訴,
其實社會要求司法改革呼聲不絕,源自屢有涉港獨黑暴案件的裁決不公,司法機構對受爭議案件的裁決及量刑,自行啟動的覆核機制,責任落在審理案件法院的上級司法人員身上,這就被社會認為是 " 自己人查自己人 ", 難以有公平公正結果,
但如果如社會的建議,設立量刑委員會的話,則無疑會影響到司法人員的獨立審判權力,認為會令司法獨立受到挑戰,
而司法界就亦作出聲明,指巿民不應無理批評法官,縱使有不滿,亦應了解這是律政司責任,若不滿裁決,律政司可作出上訴,
無疑,這是就有爭議案件的裁決循已有的程序提出上訴,令社會對司法公正回復信心的解決方法,但律政司面對港獨黑暴大量積壓的案件,是否有額外的資源去為有爭議的案件裁決提出上訴成疑,
在初級法院提出的上訴,要在高級法院審訊,所需資源可不少,如非由律政司内部檢控專員負責,而要外聘大律師的話,每堂堂費可逾5位數字甚至6位數字,令律政司資源更形緊張,
就現時市民認為法庭對某些案件的裁決有所偏差,對司法公正有所質疑的情況大增,政府應儘快增撥資源予律政司,( 在量刑委員會是否能設立前 ) 支援律政司職能,
強化律政司專責研究並上訴的部門,增聘人手甚或外聘資深大律師,對一些案件具爭議性的裁決或量刑,研究是否具備上訴條件,如確實存在爭議的法律觀點,就應儘快提出上訴或量刑覆核,以回復市民對法治的信心。
後記 :
強化律政司上訴職能,誠然是現行對司法裁決有所爭議的解決辦法,而又不會影響到司法審訊獨立,又對社會及市民對法治精神的質疑有所交代,政府應儘快向立法會申請增撥資源予律政司,相信在沒有了黃議員阻撓下,會獲得議員的支持,通過撥款,何況,這亦是變相的對司法起著監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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