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案件的保釋申請辯方代表律師陳詞," 陳 " 了兩日還未 " 陳 " 完,還餘下8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今日再 " 陳 " ,
兩日來法庭共聽取了39名被告代表律師的保釋申請陳詞,首日20名,用去近14小時,第二日19名,用了10小時,换句話說,平均每名被告代表律師的保釋申請陳詞是半小時,
無獨有偶,另一宗2019年暴徒佔據理大校園案件,警方繼日前起訴16名涉案人士後,日昨再起訴11名男女暴動罪同樣是被告代表律師的保釋申請陳詞,一樣是 " 陳 " 到晚上6 時還未 " 陳 " 完,今日再 " 陳 " ,
保釋申請陳詞不同於結案陳詞,原則上簡單得多,在兩宗案件中,辯方代表律師花了這麼多時間陳詞著實令人疑惑,
就35+案件的保釋申請審訊,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批評 " 如此冗長的審訊對控辯雙方都不公平,違反了公平審訊原則,突顯案件處理手法荒謬 " ,
而大律師郭憬憲表示 " 以往控方會將涉案者眾多的案件分拆處理,安排不同日子、法院審訊,完全可以避免「折磨」被告,
這等 " 批評 " 的聲音無疑是劍指司法機關與執法部門,用到 " 荒謬 " 與 " 折磨 " 被告 的字眼不可謂不重,
問題是以意識形態的 " 荒謬 " 與 " 折磨 " 來批評司法機構與執法部門又是否公道,兩個部門都是依法辦事,如若不然辯方律師早已有所異議 ( 何況都是超級巨星 ),
而為何被告人代表律師申請保釋陳詞要花這麼多時間,又提出了什麼可讓被告人保釋的理據,相信這亦是市民希望知道的,但特區的傳媒卻甚少在這方而著墨報導,
但令人疑惑的,是35+案件審訊當日,有數百人在法庭外聚集,說是等候進庭旁聽,但亦有聚集人士聲稱是為聲援被告人而來 ( 等候旁聽衹是幌子 ),
有傳媒報導,這等人士顯然是響應網上號召而來,問題是就案件開審時,號召在法庭外聚集聲援被告人,又是否向法庭施壓,
而更有法律學者跳出來批評審訊處理手法 " 荒謬 " , 以及有法律界人士以被告人受到 " 折磨 " 劍指控方,再加上西方使館人員聯袂到庭旁聽,
如果將這等情況串聯起來,又是否令人感到,案件逋開審已受到來自 " 各方面 " 的壓力,對特區司法獨立無疑是嚴峻的考驗。
後記 :
35+ 案還未正式審訊,單就保釋申請已花了兩天時間,為被告人辯護的律師可算 " 豬籠入水 " , " 錢途無限 ",未知律師費是否由 " 612 基金支援的呢? 反正是黃絲手足捐獻的錢,不花白不花,花完再向黃絲手足伸手眾籌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