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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舉法正在立法會進行辯論,其中 " 白票 " 問題又被黄人拿來大肆炒作,白票是否需要規管成為黄人的偽議題,
其實投白票是市民表達個人意願的一種方式,與投票與某參選人毫無分別,政府與選委會亦管不了,
因為投票是在隔離空間內進行剔選,外人無法得知選民幹了些什麼,放入投票箱時投票站人員亦無權審視選票內容,這又如何去監管?亦無須監管,因為這是選民的個人意願,
拿 " 規管白票 " 來大肆炒作的黄人,其中竟有法律學者,真令人懷疑他的學歷資格從何而來?連 " 煽動鼓吹投白票 " 與 " 投白票 " 兩個截然不同的行為都可以 " 混淆 ",若不是有意為之誤導公眾,著實想不出有任何解釋,
投白票誠然不涉及違法,但 " 煽動鼓吹投白票 " 性質完全不同,這是有意煽動鼓吹及干擾其他選民的投票取向,而 " 煽動鼓吹 " 的過程中,亦不排除有脅迫的情況存在,這當然是屬違法行為,
如果選民沒有屬意的人選,可以不去投票,但去了投票而又投白票的話,這誠然是把選舉投票當作是表達個人意願的場所,雖然並不違法,但卻與民主選舉的核心價值背道而馳,令人有黄人的 " 攬炒 " 意味 ( 不喜歡的便去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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