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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思維的延續 [ 屈穎妍 ]
hkgpao 專欄 2021年4月15日


從前,有種罪行叫「衰十一」,此等罪犯入到監房,人人鄙視、個個喊打。


「衰十一」意指:「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因為罪行有十一個字,讀來太長,所以簡稱「衰十一」。


日前有宗「衰十一」新聞,演藝學院榮譽畢業生、現職舞台劇導演及演員的黃嘉威,於2014年至2018年的四年間,以拍攝網站少女照為由,先後誘騙四名13歲至16歲女童到賓館拍裸照、性侵甚至性虐,


並以隱蔽鏡頭拍下與受害人共浴過程,被控「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與16歲以下兒童進行非法性交」及非禮等18宗罪,判監七年半。


法官展示最年幼受害人、13歲女童的創傷報告,指她如此年幼就被恐嚇作泄慾工具,令她心理嚴重受折磨,青春期被毀,對自己及外界的觀感扭曲,至今仍活在恐懼及羞愧中,需要接受心理治療。


摧毀女童的禽獸,在從前的香港,肯定被千夫所指。然而,道德扭曲的今天,竟有109人為「衰十一」的黃嘉威向法官求情。


四個女孩的青春被毀,沒人為她們叫苦;淫人的禽獸被控,卻有109封求情信為他說好話。難怪企業家湯文亮先生在專欄建議:應該公開那109封求情信是誰所寫。


是的,因為黃嘉威除了搞舞台劇,還在中學擔任戲劇導師,所以市民有權知道,求情者當中到底有沒有校長、教師、學者、名人、官員……因為當他們遞上求情信,就是這種「衰十一」的支持者。


持續四年對四個女孩性侵,絕不會是一時衝動,更不可能是被陷害,你認識他、欣賞他、認同他,就可以對他的罪行視若無睹?我覺得,這種心態,或多或少是黑暴思維的延續:只要是同路人,你犯什麼法我都撐。


這是一種危險的思潮,大家只問立場,只問關係,不問是非。109封求情信反映了這心態,近日阿布泰國生活百貨的「買爆」行動,亦是一樣的思維。


日前海關搜查「黃店」阿布泰國生活百貨25間門市及倉庫,檢獲逾8,000件涉嫌無貼上警告標籤的產品,於是引發黃絲瘋狂反擊,認為海關刻意打壓,呼籲黃人「去阿布泰買爆」撐黃店。


姑勿論「阿布泰」是什麼顏色,問題是它賣了違規商品,你去光顧,即是支持商戶違法。正如黑暴心態,只要是手足,把人擲死都是對。


以上兩宗新聞都有個恐怖共通點,就是仍有這麼多人公然撐犯法者,這跟黑暴是一脈相承的。香港之爛,爛在制度,更爛在人心,修復路漫漫啊!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1/0414/574146.html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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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案件透露出來的訊息,令人疑惑司法是否真正的公平公正,被告人罪成在判刑前,可透過律師向法庭呈上家人親友的求情信,希望法官輕判,


但受害人及家屬是否有同等權利,透過律政司代表向法庭表達訴求,希望法官嚴懲被告人,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不過目前卻看不到有這樣的機制,似乎衹有由律政司代表向法庭提出量刑的建議 ( 卻有法官申斥律政司代表 " 沒有問你就不用說 " ) ,更沒有代受害人及家屬向法庭呈遞 " 嚴懲信 " 的做法,


衹有求情信而沒有嚴懲信,而求情信可能影響法官判刑的取態,這對受害人又是否公道?


就如屈穎妍所言,你認識被告人、欣賞被告人、認為被告人衹是一時糊塗犯錯,就可以為被告人撰寫求情信,其中可能有校長、老師、學者、名人、甚至老闆及同事,


但受害人呢?他們有什麼機制向法官申訴受到的創傷 ( 無論生理上或心理上 ), 家屬又如何去表達受害的不止是受害人,而是整個家庭日後都會蒙上陰影,


所以法庭可以考慮被告律師呈上的求情信,但沒有受害人的嚴懲信作為平衡,這機制又是否公平呢?


而屈穎妍指 " 這種心態,或多或少是黑暴思維的延續:只要是同路人,你犯什麼法我都撐 " , 其實這種心態,與台獨份子的 " 不問是非,衹問藍綠 " , 衹要是自家人就盲撐的心態一脈相承,可見特區黄人受台獨思維洗腦影響之深,


不過這也難怪,港獨黑暴之亂處處有台獨的影子,在佔中萌芽期間,就有台獨深綠份子來港教授同路人 " 示威心得 ", 以及各種鬥爭策略,及後更升級到街頭暴亂 ( 以配合蔡英文的競選連任策略 ),

 

而受荼毒最深的是特區的學生,這亦是走上台獨民進黨推倒國民黨奪權的舊路,學生衹是政治鬥爭的棋子而已,


而香港在黑暴之亂中被捕人士當中,竟有十二歲的小六學生,試問以他們的年齡學歷,更沒說社會歷練了,小學生能充份了解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意義嗎?


可見港獨份子滲透力之強,在與外國勢力及反共組織團體串聯的情況下,就爆發了一場社會大暴亂,如若中央不出手平亂,香港不知會變成怎樣。


後記 :


前此何俊堯法官審理金鐘非法集結一案,何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兩星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要求覆核刑期被何官拒絕,於是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改判被告入獄7個月,


在案件中涉及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如上訴庭李慶年法官所指的,律政司原審時沒提出有關刑期的建議,但何俊堯法官審理上述案件時,律政司代表主動提供協助或呈上 ( 判刑 ) 案例,何官則稱:「無問到就唔需要協助」,


可見辯方律師呈上的求情信每被法庭接納作為量刑參考,但在此案中律政司代表主動提供刑期建議時,被何俊堯法官拒絕,指「無問到就唔需要協助」,


可見法庭往往抗拒律政司代表提供刑期的建議,對比接納求情信作為量刑參考,這是否反映出法庭在處理被告人的求情,與律政司代表對量刑提供協助有極大的落差,更且受害人及家屬的嚴懲訴求卻欠缺申訴的渠道,更未見有律政司代表受害人及家屬向法庭呈上要求嚴懲信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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