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非公務員僱員簽擁護基本法聲明 工會憂礙人才加入意欲
無線新聞 2021年5月21日
政府要求去年七月一日或之後以非公務員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聲明,有公務員工會擔心或會影響人才加入政府的意欲。
繼公務員要宣誓或簽署聲明後,公務員事務局亦要求去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入職的非公務員條款聘任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等,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三星期內,就要簽妥並交回。
政府指今次要求是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亦符合《港區國安法》有關規定。如有僱員不理會或拒簽,代表拒絕遵守《港區國安法》第六條的規定,並拒絕確認、接納和履行《基本法》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
當局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展開行動,考慮終止聘用,期間有機會給僱員作解釋。如有僱員其後作出違反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採取相應紀律行動。
有公務員工會指,非公務員合約政府僱員有一年、半年或三個月合約,大多是前線員工或以營運基金營運,例如郵政局員工等,新措施或會影響人才加入政府的意欲。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他們如果覺得入政府做一個短期僱員都有這麽多制肘的話,窒礙我們去請人,因爲始終請臨時工都是想紓緩臨時性職位,或人手突然流失而導致人手短缺,找臨時工填補這些位置。」
他希望政府考慮合約期太短的僱員是否需要簽署有關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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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公務員要宣誓或簽署聲明後,公務員事務局亦要求去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入職的 ,有公務員工會指,新措施或會影響人才加入政府的意欲,
公務員公會站在會員立場說話無可厚非,否則如何能得到會員支持,但這等以非公務員條款聘用的短期或合約僱員並非一般商業機構僱員,是向廣大市民提供一般政府服務,
而服務行使的,是獲政府授權的一般公務員職責及權力 ,納入需要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又有何不妥,
至於公務員公會說到會影響人才加入政府的意欲方面,如果知悉到非公務員條款聘用的短期或合約僱員,需要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因而放棄應徵,則這等人士是否有誠意甚或適合為市民服務 ( 而不受自身政治取態所影響 ) 存疑 ,則政府少了這等 " 人材 " 並非損失,
須知有心為市民服務,就算是短期合約,仍然是屬政府僱員,就要全心為僱主 ( 政府及市民 ) 服務,
其實簽署效忠聲明,與在外間的商業機構聘任時簽署聘書及需遵守職員守則以及忠心於公司,在意義上並無分別,衹不過是所用字詞不同而已,
公務員及短期的合約僱員,因獲授權行使公務員職權,就多了違反聲明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而不是像外間商業機構般,僱員違反職員守則,衹會作出解僱這麼簡單。
後記 :
其實以非公務員條款聘任的政府僱員需簽署聲明,受影響最大的是香港電台,港台有約600名公務員,但合約員工卻有400人,而第二類服務提供者更超過1800人,比例上不能說不大,
這等公務員編制以外的港台僱員,正在行使現職港台員工的一般職能,如不受公務員條例所約制,毋須需簽署聲明向特區政府效忠,不受約制,對於港台其他公務員誠屬不合理及不公平,
政府把宣誓效忠或簽署效忠聲明擴展到這等公務員編制以外的僱員,無疑把這等可行使港台公務員一般職能的僱員納入正軌,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 以免有人濫用港台資源去推行自己的政治理念,令致港台偏離了本身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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