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發牌過程 市民入稟司法覆核
香港東方日報 2013年11月6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1106/00176_008.html
【本報訊】再有市民就免費電視發牌問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三十五歲的申請人蔡澧峰並無律師代表,他在自行撰寫的入稟狀中,批評政府發牌過程官僚、封閉,處理申請欠缺公允及透明度,要求法庭下令政府公開審批過程,還香港人一個公道,又認為港人需要再多一個免費電視台,為大眾提供娛樂服務。
行會保密制未受動搖
「全民在野黨」創辦人李慨俠,早前亦就同一事件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高院下令行會發牌給港視及公開三間競投牌照公司的申請資料,但在上月底主動終止其申請,理由是不想政府借司法覆核做擋箭牌拒絕公開交代。港視亦隨即發表聲明,指若政府能公開交代事件及提出合理解釋,港視可考慮不提出司法覆核。惟政府其後指,不論有沒有司法覆核,基於行會保密制及維護三間公司的商業敏感資料,政府都不能詳細公開有關內容。
案件編號:HCAl16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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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多人, 包括王維基, 港視職員, 立會議員在內, 將事件糾纏在立會, 竟然無人循法律途徑討回 " 程序公義 ", 反而有市民入稟法庭提司法覆核, 點解? - 筆者都想知,
在立法會引用特權法聆訊事件, 未必能在分組點票中通過, 引用特權法似乎是 " 有姿勢冇實際 " 的行動, 遠遠不及經由法庭去找出真相, 一個不好王維基還有 " 翻盤 " 的機會, 為什麼包括王維基, 港視職員, 立會議員, 就沒有人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要由一個普通市民去入稟呢?
既然普通市民都可以挺身而出, 為什麼有切身利益關係的王維基及他的員工, 都沒有採取法律行動討回 " 程序公義 "? 為什麼議員不協助王維基, 協助港視員工採取法律行動討回 " 程序公義 "? 而要求引用特權法聆訊事件? 為什麼有人竟 " 倡議 " 實行 " 公民拘捕 ", 不贊成引用特權法聆訊事件的議員 " 不許走 " ? 如果是進入了司法覆核的法律程序, 那法官又是否不判王維基得值就 " 不許走 " , 要將法官 " 公民拘捕 " 不成? 香港還有法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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