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爆偷拍 中鐵建女高層涉庭內影相「我喜歡拍便拍」官稱已報警 或控藐視法庭
蘋果日報 2018年05月24日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524/20399941
【本報訊】高院再有內地人疑在庭內拍照。在昨日涉及旺角佔領區清場時違反禁制令的藐視法庭案中,有內地女子疑在庭內拍照,法官要求女子解釋,對方僅稱是小事,豪言:「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法官嚴肅指這是大事,及後稱已報警,或可控以藐視法庭。案件本周五再訊,法官先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再作定奪。《蘋果》得悉內地女是央企中國鐵建(1186)的高層人員。
記者:蘇曉欣 周家誠
涉案女子唐琳,洋名Aileen,現為中國鐵建投資部副總經理,其卡片顯示她有律師及註冊會計師資格,工作地點在北京市海淀區,卡片也印有香港及內地手機號碼,她或常來香港。其Linkedin資料顯示,她2012年在悉尼大學畢業,主修會計及金融,其後加入中金任投資經理,及後任職中交建,再轉至目前中鐵建職位,三間公司都有濃厚中國官方背景。她昨也將法庭門口的相片及她取得的入庭籌放上微信。
唐昨自稱從事法律行業及下榻金鐘香格里拉酒店,離庭時遭大批傳媒包圍,她多次問記者:「發生甚麼事?為甚麼要影我?」記者不斷詢問她庭內拍照原因,唐均重複:「這是公開法庭,所有程序都應透明。」最後步入金鐘香格里拉酒店咖啡室。
speak up聽錯stand up
法官陳慶偉昨早審案期間,收到投訴指唐於庭內拍照,要求唐到證人台解釋。唐持有香港身份證,但強調自己是中國人,並非香港永久居民,全程以帶有口音的英語講話。法庭繙譯員主動表示她可用普通話,惟唐堅持使用英語。陳官一度叫繙譯員「speak up(大聲點)」,唐卻搶閘用英語向繙譯員稱「法官叫你stand up(站起來)」,旁聽人士聞言即竊笑。
陳官屢次詢問唐有否拍照,惟對方答非所問,多次重複「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今天是公開審訊的日子)」,香港法律賦予她保持緘默的權利。陳官重申她有權聽審,但法庭內不可拍照,要求她交出手機,惟唐卻表示要拿就叫法庭職員去拿。法庭書記最終取去唐的手機交予法庭。
陳官一度考慮將唐還柙,最終容許唐外出請律師抗辯,並充公其手機,押後案件至下午處理,明言若唐不按時應訊即會發出拘捕令。唐表示定必現身,「我從沒機會與法官說話,多謝你給了我這個機會」,並笑言法庭沒收其手機令她難找律師,若現場大律師願意的話可助她一把,惟陳官笑指「大家都搖頭」。司法機構及後報警,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處理案件,警方亦登記了唐的身份證明文件。
直到下午,唐單獨現身,陳官再問唐何以要在庭內拍照,惟唐依然沒正面回應,投訴她一早拿取第一號籌入庭旁聽,卻是最遲入庭,亦有人在法庭吃喝,又使用WiFi,更反問:「中國法律只准一個律師和一個相關職員入庭,為何這裏這麼多人?這樣公平嗎?」
陳官問唐是否律師犯錯,你也可以犯錯?唐表示:「如果你說我錯,你都要說他們錯!」她指庭內法律人員立下壞榜樣。陳官表示事件已經報警,提醒唐或被控藐視法庭,「你在律師樓工作,我強烈建議你先找法律意見」。唐即細聲否認自己在律師樓工作,陳官稱「Whatever(怎樣都好)!你似乎接受高等教育,英語流利」,直接將案件押後再訊。
今次已是高院於短短3個月內,第4次發生有內地人於庭內拍照。先前3次均發生於旺角騷亂審訊中,法官彭寶琴曾稱相信內地人拍照是無心之失,而執達主任亦屢次放走拍照的內地人士。直到上周五旺角騷亂裁決當日,司法機構收到附有陪審團照片的匿名電郵,彭官斥責有人公然違法,於是報警並安排警方專車接送陪審員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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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事件涉及內地女士(是否中國籍抑或有外國國籍存疑), 但卻全程使用英語與法官及記者對話令人側目, 無疑, 她是懂得說普通話的, 昨日也說過一兩句, 但為什麼全程使用英語與中國人溝通? 就算她(可能)擁有外國國籍, 但在中國的土地上, 與中國人溝通為什麼要說英語?
觀乎她的學歷, 是悉尼大學畢業,主修會計及金融(其卡片顯示她有律師及註冊會計師資格), 其後加入中金任投資經理, 及後任職中交建, 再轉至目前中鐵建任投資部副總經理, 三間公司都有濃厚的中國官方背景,
如果是屬普通人家, 這位女士不可能在外國畢業後, 就可以進入中資公司任職管理層, 更可轉職三間都是中資公司, 達致現時投資部副總經理的職位,
筆者質疑, 在她曾任職的三間中資公司, 高層間的溝通都是用英語的嗎? 抑或衹是她在面對中國人(包括法官在內)時才全程採用英語對白(普通話懂而不說), 是顯示自己高人一等嗎?
看看這位女士在法庭上與法官的對話, 在在都顯示她對法治的無知, 不明她卡片顯示的律師資格是怎樣得來的, 更顯示她對法官的欠缺尊重 " 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 "
從 " 我喜歡(在法庭)拍照便拍照 " 便顯示出她的 " 任性 " , 這一切都似乎合符她是屬官二代或富二代的特質, 可能她在內地可以隨心所欲的任性妄為(有人撐腰啗嘛), 但在一國兩制之下的特區法院則不行,
對付這等視特區法官的尊嚴與特區法治如無物的人, 應該令她受到深刻的教訓, 知道什麼叫做尊重法官, 尊重法治, 知道香格里拉酒店與監倉天與地的分別, 不要自視為上等階層的人便可任意妄為, 跑到特區法院來撒野, 丟盡同胞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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