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記協01  

記協對林鄭無讉責公安暴力對待記者表極遺憾
Now 新聞 2018年523日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06814

【Now新聞台】記協發表聲明,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未有譴責公安武力對待本台駐京攝影師,只稱希望大家互相尊重,對此表示極度遺憾。

對於林鄭月娥指,公安當時正合法工作。記協反問這個說法,是否暗示記者並非合法採訪,重申行政長官捍衛香港傳媒合法採訪權是應有之義,批評林鄭月娥未有克盡己職。

記協並再次要求內地當局就事件交代,特區政府亦應跟進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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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記協雙重標準
東方日報 2018年5月21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80521/00184_007.html

接連有本港記者在內地採訪期間遭武力對待。四川打人者及當局向本港傳媒道歉,北京公安聲明則指當日有人搶奪民警手中正查驗的證件。就算發生誤會爭執,內地人員也不應隨便使用武力對待香港傳媒,即使道歉或有理,已造成了負面影響。

事件隨着內地道歉和澄清,本可告一段落,但香港記者協會卻樂此不疲大肆炒作,既發表聲明「強烈抗議」,又到中聯辦示威。反對派及某些媒體更連篇累牘、以偏概全,只提打人,不提搶奪,目標在挑撥兩地矛盾。港府第一時間出來表態,對事件感到遺憾,儘管講話留有餘地,但客觀上已和應了記協和反對派別有用心的炒作。

記協炒作事件卻也暴露了其雙重標準。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去年在維園粗口辱罵恐嚇東方記者,嚴重侵犯新聞自由,更涉嫌刑事恐嚇,但記協卻噤若寒蟬,引來大批網民的不滿,並於記協的社交媒體帳戶紛紛留言,質疑記協為何不發表聲明譴責黎智英,記協一直龜縮。
記協一向袒護《蘋果日報》及反對派,對其他新聞從業員或社會人士被侵犯人身自由、被無理滋擾卻從不發聲。例如有專欄作家因撰文發表個人意見而收到死亡恐嚇,記協也龜縮「噤聲」。

記協動輒對內地扣上打壓新聞自由的帽子,卻從不支援本港不同政治立場的媒體以及新聞從業員,這凸顯了記協的雙重標準及其政治立場。市民對記協長期違背一個新聞從業員團體的專業操守十分失望。

立法會議員 葛珮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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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僅有三百多名會員, 比諸全港近三千多名新聞從業員衹佔很少的比例, 但卻以業界代表自居, 如果純屬為會員爭取權益也還罷了, 可惜表現卻像是政治打手多於業界組織, 就算是會員也親疏有別, 置非我族類, 不是自己友會員的權益於不顧, 這樣的所謂業界代表, 令人側目, 今次卻又不分青紅皂白, 盲撐北京事件中的攝影師, 更把矛頭指向特首林鄭, 指 " 捍衛合法採訪權是行政長官應有之義 ",

但肥佬黎在去年出席六四集會時恐嚇東方記者, 相關記者亦已報警, 但記協卻聽而不聞視如不見, 龜縮到現在還未敢就事件表態(事件涉及記協執委前老闆肥佬黎嘛), 反而日昨林鄭在答問大會談及北京事件, 記協即第一時間撲出來表示 " 極度遺憾 ",

難道東方記者採訪中被肥佬黎恐嚇, 記協就不應表示 " 極度遺憾 " 嗎? 難道記協就不應質問林鄭 " 捍衛合法採訪權是行政長官應有之義 " 嗎?

記協這樣明顯的雙重標準, 公信力何在? 對會員的親疏有別, 是否又令非自己友的會員心寒? 在文匯報記者葉詠儀被長毛辱罵事件上, 葉詠儀向記協投訴, 卻反被記協裁定 " 投訴不成立 ", 指 " 涉及事件的記者確實在提問方式上有未成熟的地方 ", 對於長毛辱罵記者的行為隻字不提, 受辱記者由受害人變成被告人, 長毛反而是罵得有理, 記協顛倒是非黑白的行為令人憤慨.

24黎智英05

後記:

筆者昨天撰文"在特區法院撒野的女人", 以為是屬官二代富二代, 在媒體追查下, 原來衹屬 " 流嘢 ", 是否又一次 "郭美美事件 " 的翻版, 網友且拭目以待看好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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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記協親疏有別事件簿 :

劉迺強被信報取消專欄事件

年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被信報無理取消專欄, 向記協投訴, 更指記協處理投訴有雙重標準及偽善, 記協回應稱有關指控與事實不符, 記協指劉迺強於2012年4月16日電郵該會, 投訴信報取消他在該報的專欄, 但電郵未有提及涉及哪些文章以及引起什麼爭議,

記協要求劉迺強提供進一步資料, 但劉的回覆卻仍未能提供所需資料, 故此未能處理該宗投訴, 記協又指劉迺強要求該會在他發出電郵後一星期內交代, 但該會處理投訴有嚴謹程序, 根本不可能滿足劉迺強的訴求。

表面看來, 記協對投訴的處理十分嚴謹, 無法在劉迺強發出投訴電郵一星期內處理好投訴, 但事實是否如此呢?

李慧玲被商台解僱事件

我們看看李慧玲在2014年2月12日下午5時被商台解僱, 記協在當日深夜10時22分就已發出聲明 " 表示高度關注 ", 並指 " 李慧玲去年底突然被調離早晨節目時, 已引起公眾關注有關安排是否與其言論有關, 當時商台高層解釋為正常節目調動, 如今李慧玲於調動後僅數月即離任, 無疑增加公眾的疑慮 ",

記協在不足6小時的時間內, 就可以搜集到足夠資料, 將事件綁上前此李慧玲被調職, 認為是 "無疑增加公眾的疑慮 ", 暗示 " 是否與其言論有關 ", 效率神速, 但筆者疑惑, 李慧玲在事件中, 是否有用電郵或親自向記協投訴,

在2012年4月12日, 發生成報停止劉銳紹專欄事件, 記協在短短三日時間就 " 完成調查 " ( 記協衹用 " 獲悉 " 字眼 , 未知劉銳紹有否正式向記協作出投訴? ), 並在 2012年4月15日發出聲明譴責成報, 指 " 本會對此深表憤怒 ", 這比劉迺強投訴信報取消他在該報專欄事件的處理手法有天壤之別,

長毛辱罵記者事件

而另一宗涉及傳媒人採訪被辱的投訴, 記協的處理手法亦令人質疑, 2009年10月28日, 長毛在舊立法會內辱罵採訪他的文匯報記者葉詠儀為狗, 多家媒體均有報導, 包括《明報》、《星島日報》、《南華早報》、《大公報》、《英文虎報》、《頭條日報》、《都市日報》及《香港經濟日報》, 而亞洲電視及有線電視新聞台, 當時亦有報道是次事件。有市民從傳媒報導得悉事件經過, 不值長毛所為, 在2009年11月6日以電郵向當時的記協主席麥燕庭投訴, 要求關注事件,

但麥燕庭在回覆市民投訴時卻指 " 就你所提事宜, 我是今天中午收到當事人電話才知悉, 正在跟進 ", " 在過去的侵犯記者權益事件中, 絕大部分是當事人、當事人所屬機構、其他記者轉告, 記協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情況, 並發表言論。

我們絕不能憑空臆測, 更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言, 這不是失語, 是不能語。",

原來麥燕庭由2009年10月28日到11月6日這些日子裡沒有看報紙, 沒有看電視, 沒有聽收音機, 亦沒有其他記者會員將事件轉告, 所以 " 不能憑空臆測, 更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言 ",

其後文匯報與葉詠儀正式向記協投訴, 記協又作出刁難, 要求葉詠儀親自到記協, 讓有關小組 " 了解 " 當時情況 ", 擾攘一輪, 才將葉詠儀的投訴記錄在案, 展開調查,

在事隔4個月後的2010年3月6日, 記協才發表 " 裁決報告 ", 開章明義第一點不提有市民投訴長毛辱罵記者, 反指有市民投訴涉事記者 " 在未有掌握任何證據或材料下, 對被訪者的同僚帶有強烈預設立場 " 的指控, " 違反新聞從業員採訪時須力求客觀中立的原則 ",

雖然 " 經操守委員會調查後, 裁定投訴不成立 ", 這是否意欲造成先入為主的格局, 這對涉事記者是否公平? 整篇報告都突出了涉事記者的負面訊息, 當時記者問長毛 : " 「大舊穿櫃桶單野點?」" , 被視為輕佻的提問,

" 裁決報告 " 指 " 涉及事件的記者確實在提問方式上有未成熟的地方, 委員會認為在盡可能情況下, 新聞從業員須遵循真實、客觀、公正的提問原 則, 不應以判斷事件的語氣說出問題 ", "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 為了搜集新聞材料, 應當保持冷靜, 應意識自己作為旁觀者的角色, 不應參與或介入與被訪者的罵戰 "

整篇報告所顯示的是, 受辱記者由受害人變成被告人, 長毛反而是罵得有理了, 報告對長毛辱罵記者為狗的事實絕口不提, 完全淹蓋了長毛的不當行為,

就算對記者提問有不滿的地方, 亦不應辱罵記者, 記協對此竟可完全抹掉, 連 " 遺憾 " 也沒有, 記協為維護 " 自己友(不是指會員或業界人士)自毀長城, 還有何面目去談什麼維護會員權益, 談維護香港的新聞自由?

記協對劉迺強的投訴 " 無法處理 ", 對李慧玲被商台解僱卻可以在不足6小時內發出聲明撐李慧玲, 對成報停止劉銳紹專欄事件可以在3日內完成 " 調查 ", 發聲明 " 深感憤怒 ", 但對長毛辱罵文匯報記者葉詠儀是狗的投訴處理卻花了120日合共3000小時, 得出的結論竟然是長毛罵得有理, 葉詠儀由受害人變成被告人, 記協這時又不談新聞自由, 不談市民的知情權了, 這樣的傳媒人組織還會有公信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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