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李卓人02  

斥入境處無視辭工內情 剝削求職權  外傭抗議斷約遣返措施
香港新報  2013年12月16日
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309197

【新報訊】職工盟屬會、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昨發起近10名外籍家庭傭工遊行至灣仔入境事務大樓,抗議入境處於8月開始,在沒有諮詢下對外傭實施新措施,拒絕有多次「斷約」紀錄的外傭再來港工作,質疑入境處歧視,任意剝削工人的工作權利,要求撤回新設的逗留條件。

稱博炒沒有好處

工會指已經有100名外傭因新措施而不准入境。對於有僱主投訴外傭在短時間內「斷約」,工會了解情況後,認為是溝通問題。工會指,外傭斷約未必是為了「跳工」,也可能因為僱主剝削或者住宿環境太差,批評入境處用主觀判斷,限制外傭求職權,是歧視他們。工會又指外傭「博炒」沒有好處,因為被炒後要兩星期內離境,之後才可以再來港,從中又要向中介公司繳付一大筆費用。

有1990年已來港打工的泰傭指,「老闆唔係太過份都要忍」,身邊不少朋友因為僱主要求高,或不滿她們的表現,令雙方都不開心,所以提早解約,並不是想「博炒」。

冀廢兩星期條例

工會指,外傭初來港時不適應環境和生活,希望僱主體諒,但有時反而遭到僱主剝削,例如沒有提供合理的住宿環境。工會又建議入境處撤回新設的逗留條件,及廢除俗稱的「兩星期條例」,即外傭合約中止後,若不能在兩星期內找到新僱主,便須離開香港的規定。

工會要求入境處撤回新設的逗留條件,並廢除對外傭的俗稱「兩星期條例」,即外傭合約中止後,若果不能在兩星期內找到新僱主,便須離開香港的規定。

入境處回應指,針對有外傭涉嫌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年中開始加強審批申請。若有懷疑會拒絕申請,6月至10月共拒絕45宗相關簽證申請,相信措施能有效遏止濫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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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自從做了政治紅人後動作多多, 十分進取, 現時身兼支聯會主席, 工黨主席, 職工盟秘書長, 更有機會被佔中三子委任為佔中行動總指揮, 在癱瘓中環的佔中行動啟動前攪攪熱身, " 不時舉行集會、默站等合法活動 ",  李卓人亦曾陪同佔中倡議人到台灣會晤台獨份子, 到泰國向紅衫軍取經, 可算十分 " 進取 ",

職工盟今次攪外傭上街 " 維權 ", 理據是否充分呢? 入境處的新規定, 外傭合約中止後, 若不能在兩星期內找到新僱主, 便須離開香港又是否合理呢? 網友可討論一下,

不過外傭來港工作是經過入境處審核, 是以單一合約方式批准外傭的工作簽證, 換言之是需要符合有條件的工作及逗留條件, 如果僱主與外傭解除僱傭合約的話, 外傭便不符合逗留及工作簽證的條件, 原則上是要返回原居地, 日後再申請來港,

其實外傭合約中止後, 可以在兩星期內找到新僱主的話, 便毋須離開香港, 繼續在香港工作, 入境處已是網開一面, 法理人情都兼顧到, 不明職工盟還攪這等 " 大龍鳳 ", 要求入境處撤回新設的逗留條件,

問題是如果撤回新設的逗留條件, 外傭來港後 " 搏炒 ", 是否可以無限期留港, 直至找到新工為止? 這豈不是在香港的入境條例撕開一個缺口, 後果嚴重, 如果這等已離職但在香港逗留超過7年仍未找到新工的話, 是否又可以爭取香港的居留權?

其實職工盟帶領外傭這次上街的要求根本就不合理, 外傭合約中止後, 如果可以無限期留港, 直至找到新工為止, 那她們的生活如何支撐, 因為她們的有條件工作及逗留條件已失效, 不能在港工作, 亦要遷出原僱主的居所另找住處, 其實入境處寬限兩星期已是仁至義盡的了,

入境處實施這新例, 是基於有僱主投訴, 外傭來港短時間內工作散漫搏炒, 一旦中止合約便要支付機票費用讓外傭返回原居地, 這是合約條款規定的, 但有等外傭收取了款項後並無返回原居地, 反而極速轉工, 機票費用便袋袋平安, 入境處新例衹是針對那些濫用提早終止合約機制, 頻頻轉換僱主的外傭, 這衹是很少的數目, 對於安份守已的外傭並無影響, 職工盟有需要做 " 大龍鳳 " 呢?

李卓人此舉無疑是欲提升在勞工界的影響力, 在港工作的二十多萬外傭可為職工盟開拓新的會員資源, 但攪這等欠缺理據的抗爭活動是否獲港人認同與支持成疑, 或許職工盟可藉此吸納一批 " 新血 ", 但卻有可能引起僱有外傭工作家庭的反彈, 二十多萬個僱有外傭的家庭成員, 最少都有傭主夫婦兩人, 換言之就有五十多萬外傭僱主提出質疑, 而這等僱有外傭的家庭成員大都是中等收入人士, 擁有投票權, 李卓人為了外傭不合理的要求, 因而可能失卻五十多萬外傭僱主以及他們家人的支持, 這化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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