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一地兩檢政治化
香港太陽報 2015年12月16日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51216/00418_009.html
高鐵未知何時建成,一地兩檢未知何時解決。今天的香港日益政治化,政治化的實質和矛頭,就是去大陸化,一地兩檢牽涉的海關、邊檢,有嚴格的職權範圍,是人盡皆知的常識。某些人唯恐天下不亂,將這個問題政治化加以反對,政府若不能突破政治阻礙,一地兩檢泡湯,高鐵將變成慢鐵。
一地兩檢在深圳灣有先例,對於香港越境執法,反對一地兩檢的人沒有任何說詞,但內地邊檢來港執法就是侵犯香港,這些人的思維邏輯,就是可以佔人便宜,不可以被人佔便宜。至於說一地兩檢會製造得寸進尺,令內地延伸執法權到港,也是毫無說服力的假設,依這假設的底蘊,根本不用信有一國兩制。
中央在港機構從來就不少,一直守法運作,從無逾越一國兩制,這是十八年來的事實,有甚麼理由在港邊檢就僭越一國兩制?內地駐港機構林立,解放軍駐在本港多地,軍車在香港道路行駛,按照反對派的邏輯,都不是一國兩制的體現?聲稱邊檢越權,不過是故弄玄虛,為反對而反對。
真正越境執法也有特例,符合法例的追捕逃犯,不僅香港要准許,還要配合行動。這些都是常識可理解的,根據法例規限,劃定執法範圍,在港一地兩檢有甚麼問題?至於車上檢、港代檢之類的建議,不是要給內地的邊檢添難,就是侵犯人家執法尊嚴,己所不欲施於人,是不可能的空想。
陳穎柱 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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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到一地兩檢是屬違反基本法, 違反一國兩制, 那深圳灣的一地兩檢已屬違反基本法, 違反一國兩制, 因為在特區相關邊檢人員在內地港方範圍內執法, 根本已超出特區 " 高度自治 " 範圍, 把 " 自治 " 攪到內地去 " 執法 ", 這不是違反基本法, 違反一國兩制, 違反了高度自治原則嗎?
為什麼現時仍坐在立法會的泛民議員當時沒有提出質疑及反對, 現時卻大張旗鼓的反對, 至於說到一地兩檢會製造得寸進尺, 令內地延伸執法權到港, 基本法已說的明明白白, 23條由特區自行立法, 除基本法規定範疇外, 不能以任何形式把內地相關法例延伸到特區來,
如果如某些泛民黨團議員所指, 要把23條延伸到特區來, 就一定要修改基本法相關條款, 撤除特區自行立法, 第23條的條文, 但提出修改基本法相關條款需經過嚴謹的程序, 特區亦有關鍵的角色,
需由特區人大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 方能交由特區出席全國人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大會提出, 而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大議程前, 亦須先由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 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這樣過五關斬六將方能提出修改, 還須得到全國人大的通過方能成事, 修改基本法是容易的事嗎?
把一地兩檢無限上崗上線綑綁上23條來反對, 可見泛民黨團議員的憑中必反已達到無可理喻的地步, 高鐵一地兩檢本屬經濟民生事項, 也被捲入政治旋渦去反, 更聲言拒絕撥款令高鐵通車延誤甚至陷入 " 爛尾 " 危機, 但特區一樣要付出 " 執手尾 " 數以十億元的開支, 泛民黨團議員這種為反中而 " 寧為玉碎 不作瓦全 " 不惜損害特區利益阻止中港融合的做法, 根本不配坐在議事堂內, 厚著面皮說自己是民意代表, 因為他們的行為根本是與民為敵, 這在過去非理性拖延經濟民生議案的拉布行為已顯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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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基本法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