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剪布01

泛民反「停賽」 建制轟縱容
太陽報  2014年6月7日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40607/00407_042.html

【本報訊】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前日推出「剪布三招」及「停賽」機制諮詢全體議員,包括容許議員聯名動議就辯論時間設限、授權立法會主席剔除議員提出的拉布式修訂,以及如有議員連續兩次違規被趕離場後,就可能需於下次會議「停賽」,禁止出席會議一次。泛民議員昨召開「飯盒會」後,決定一致反對全部建議。建制派狠批泛民不負責任、縱容激進派議員破壞會議秩序,建議立法會就此公開諮詢市民意見,藉民意向泛民議員施壓。

飯盒會召集人馮檢基解釋,與會泛民議員認為主席可按現行機制,處理「掟嘢」等不檢點行為,毋須另行修例。「剪布」建議方面,泛民議員希望等終審法院對主席上次的「剪布」決定有裁決後,再討論是否支持,故反對於現階段修例。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指出,其他泛民議員口講就不支持拉布及「掟嘢」,但實際上卻是處處縱容、助紂為虐,建議立法會就有關建議公開辯論,並公開諮詢市民意見。他認為單以「停賽」一次懲罰屢次行為不檢議員仍不足夠,應「加碼」至扣薪才有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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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飯盒會召集人馮檢基解釋,與會泛民議員認為主席可按現行機制,處理「掟嘢」等不檢點行為,毋須另行修例。「剪布」建議方面,泛民議員希望等終審法院對主席上次的「剪布」決定有裁決後,再討論是否支持,故反對於現階段修例。" ------

一眾泛民議員當真是 " 思覺失調症狀群 " 的病入膏肓患者, 他們一方面質疑主席上次的 " 剪布 " 決定, 希望等終審法院對主席上次 " 剪布 " 有裁決後才討論是否支持修例, 但一方面又說 " 主席可按現行機制處理 " 掟嘢 " 等不檢點行為,

立法會主席根據法例授予的權力, 可以處理議會相關事宜, 處理「掟嘢」與「剪布」, 其實亦屬立法會主席權力範圍內, 而曾鈺成亦已行使這等權力令會議可順利進行, 修改議事規則衹不過是將主席的權力更具體及加強, 令對違規議員的處分更制度化而已,

近年某些議員拉布不斷升級, 已漫延到小組委員會內, 嚴重影響立法會議事效率及政府需要修例及申請撥款的運作, 這種情形如不遏止, 需要立法會討論及通過的議案積壓下來, 就會造成惡性循環, 涉及政府政策及基建的撥款申請拖延日久, 無疑會在通脹影響下令成本上升, 損失的是納稅人的金錢, 猶其是大規模的基建工程, 在立法會議事拖延日久的情況下, 追加的撥款可能數以十億甚至過百億計, 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對於有議員提出, 如有議員連續兩次違規被趕離場後, 就可能於下次會議 " 停賽 ",禁止出席會議一次, 筆者對此有所保留, 任何限制民意代表發言的制度規條, 都不應在民主社會發生, 但在民意代表以 " 拉布 " 形式 " 表達意見 ", 癱瘓議會運作時, 亦應有所制衡,

似乎扣薪是比較合適的規限, 因為議員在會議中違反議事規則, 被主席逐出會議廳, 對議會已無付出, 實不應領取酬金, 沒有資格領取當日薪酬是理所當然的事, 不過, 罰款應以現時現時立法會議員薪酬作為基數, 而不應視為 " 扣薪 ", 如以立法會議員薪酬87,450元計算, 每日的薪酬為2,821元, 這當然無甚阻嚇作用,

但如果屢次違反議事規則, 被主席逐出會議廳, 就有需要對有前科的議員加重罰則, 例如以議員的薪酬為基數採累進倍數制, 第一次罰款2,821, 第二次罰款5, 642, 第三次8, 463如此類推, 在議員薪酬內扣取, 每月 " 埋單計數 ", 下月從頭再來, 直至扣除當月所有薪酬後就要 " 入肉 " 自掏腰包,

這是仿傚法庭的做法, 對 " 有案底 " 之人應加重罰則以收阻嚇作用, 至於罰則是否公道, 議員有權入稟法院挑戰罰則, 交由法院裁決, 不過, 在三權分立的制度下, 法院是否願意介入立法會內部事務, 對議事規則的修訂作出裁決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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