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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梁家傑01  

李卓人認收黎150萬捐款   稱代工黨收 毋須申報
明報  2014年7月29日
http://news.mingpao.com/20140729/gma1.htm

【明報專訊】多名民主派議員被指收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而沒申報,連日不在港的工黨主席李卓人昨返港後,承認先後收取黎智英捐款共150萬元,聲言並不涉及個人利益,而是代工黨接收,認為毋須申報。至於被質疑在議會上曾為《蘋果日報》被抽廣告發聲但沒申報收了捐款,李卓人強調言論自由乃大是大非之事,不論為哪家傳媒,他都會發聲。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將於明日開會討論泛民議員接受捐款但沒申報一事。李卓人表示,委員會若調查,他會配合。至於會否補交申報,他說會視乎明日會議再決定。

李卓人昨表示,半年前、3周前先後收到黎智英捐款50萬及100萬元,他指所有款項都是代工黨收取,會轉帳至工黨戶口,而工黨成員亦知悉事件。他強調並不涉及個人利益,故認為毋須申報,「若大家認為要行多步,做多,我可以申報,但等星期三會議點講先」。

李:為《蘋果》抽廣告發言是大是大非

他強調,工黨不會接受有條件、影響公職的捐款,強調即使在立法會會議上曾為《蘋果》被抽廣告一事發言,也是因涉及大是大非事項而開聲,不會因捐款才發聲,「任何傳媒受影響,都會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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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風波 梁家傑帳戶呈立會
新報  2014年7月28日
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Detail/index/409275

【新報訊】對於被指涉及30萬元政治獻金風波,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澄清指,當時以真普聯成員身份,並與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於過渡時期收取,兩人皆無實利,亦會將23頁有關銀行帳戶往來紀錄,交予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他又否認對於申報利益持雙重標準。

僅代真普聯收款無實利

梁家傑昨日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指,當時與召集人鄭宇碩以聯名戶口收取該筆款項,並強調該時期屬過渡期,同時強調已將該筆合共73萬的款項,其中68萬已分開數次存入真普聯戶口,其餘則支付宣傳品開支和職員薪金,強調「鄭宇碩和我無收過一仙」,重申無實利。

同時,當中申報的表格中指「有否由於你是立法會議員的關係,曾收受來自任何人士或組織的款項」,梁家傑認為他當時以真普聯成員收取,加上認為純粹的過渡期財政安排,毋須申報;他又指,所有款項皆有單據,亦已準備23頁銀行帳戶往來紀錄交予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指建制派都應申報捐款

被問到有關在事件中是否對自己和政府官員有雙重標準,梁家傑表示,在現行的《議事規則》及立法會所要求申報的條文中,他已經「做足」,又反指建制派、保皇黨都應申報,重申該黨已多次支持政黨公開捐款來源,惟建議遭其他黨反對,並指在未有《政黨法》前,無政黨需要申報捐款人。

另外,他指今次事件可能是現時處於政改關鍵時候,中央借意趁機減低市民對泛民的支持度,同時泛民憂慮政制會原地踏步,冀能盡快與中央會面,亦接受先與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會面;梁家傑再次指,泛民於上周已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明訴求,若中央堅持推出不符合國際標準方案,「佔中」就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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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收受肥佬黎政治獻金的李卓人與梁家傑, 都異口同聲的指肥佬黎的政治獻金衹是為黨團組織代收, 不涉及個人利益, 兩人均認為毋須申報,

而梁家傑昨日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指 " 當時與(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以聯名戶口收取該筆款項, 並強調該時期屬過渡期, 同時強調已將該筆合共73萬的款項, 其中68萬已分開數次存入真普聯戶口, 其餘則支付宣傳品開支和職員薪金, 強調「鄭宇碩和我無收過一仙」, 重申無實利 ",

李卓人不是法律界中人倒還罷了, 梁家傑是大律師, 不可能不懂法, 什麼叫做 " 過渡期 " 代收肥佬黎的政治獻金, 首先, 梁家傑是立法會議員, 是屬公職人員, 在議會有利益申報的責任, 就算是 " 過渡期 " 代收肥佬黎的政治獻金, 真普聯也不應由梁家傑這位屬公職人員的立法會議員來代收, 難道真普聯真的找不出人來 " 代收 " ? 而梁家傑又不知道要避嫌嗎? 這不合理,

其次, 如果如梁家傑所指, 是 " 過渡期 " 代收肥佬黎的政治獻金, 就應封存在銀行帳戶內, 待真普聯開立戶口後原封不動轉交, 這才是 " 過渡期 " 代收的做法,

但據梁家傑透露,  " 過渡期 " 代收肥佬黎政治獻金的73萬款項, 其中68萬已分開數次存入真普聯戶口, 其餘則支付宣傳品開支和職員薪金, 強調「鄭宇碩和我無收過一仙」, 重申無實利。

令人疑惑的, 是為什麼73萬款項, 要分數次而衹有68萬存入真普聯戶口? 其餘的5萬據梁家傑指已 " 支付宣傳品開支和職員薪金 ",

問題是, 如果作為 " 過渡期 " 代收肥佬黎政治獻金的73萬款項, 就應封存在銀行帳戶內, 不能動用, 因為這是 " 代管款項 ", 這就有如律師樓不能動用客戶的代管款項一樣,

梁家傑與鄭宇碩雖是真普聯中人, 但並非專管財務而有權動用真普聯資金的人士, 兩人無權動用兩人聯名戶口中的 " 代管款項 " 支付宣傳品開支和職員薪金, 這不合手續與財務制度,

何況如果是屬 " 代管款項 ", 一經動用就偏離了 " 代管 " 範疇, 是屬梁家傑與鄭宇碩可以控制及支配的款項, 這樣的話, 梁家傑不作利益申報的辯解是否合理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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