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霸王04  

認對霸王有不公 記者否認鹵莽
香港明報  2015年3月19日
http://news.mingpao.com/pns/%E8%AA%8D%E5%B0%8D%E9%9C%B8%E7%8E%8B%E6%9C%89%E4%B8%8D%E5%85%AC%20%E8%A8%98%E8%80%85%E5%90%A6%E8%AA%8D%E9%B9%B5%E8%8E%BD/web_tc/article/20150319/s00002/1426700627283

【明報專訊】《壹週刊》遭霸王控告誹謗索償案昨續審。撰寫涉案報道的記者昨承認,報道霸王回應時有不公道之處,但認為當時已謹慎處理,至今仍覺得自己處理報道時不鹵莽。對於《壹週刊》事後收到匿名電郵及有媒體報道指投訴霸王的讀者與另一洗髮水生產商有關,她起初供稱不覺被利用,其後卻改口說現在覺得被利用。

改口稱覺被報料者利用

被指誹謗霸王的報道提及,「各地均沒有界定何為微量,霸王便以此作為擋箭牌」。霸王一方昨盤問撰寫該報道的《壹週刊》前記者林瑜婷時稱,霸王當年回覆《壹週刊》查詢時,以澳洲當局的研究報告支持其產品安全的說法,與文章所言不同。林承認有關說法對霸王不公道,但否認整篇報道有偏頗,而沒有於文章中提及不同學說,並非怕讀者會認為霸王產品的二噁烷含量合乎標準,而是基於有限版面而作出的選取。

林稱,讀者陳先生作為普通消費者,自費化驗不同洗髮水樣品後再向雜誌投訴,情况罕見。惟她與陳先生面談後認為其說法可信,故接納其投訴。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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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質疑《壹週刊》報道偏頗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3月19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319/19081974

【本報訊】中草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昨在高院續審,負責撰文,現已離職的女記者林瑜婷繼續作供。原告一方批評林以自訂的二噁烷標準,強加於讀者身上,報道偏頗,是不想讀者知道霸王的二噁烷含量超乎理想,毋須擔心。林承認選取她覺得重要的去寫,「有自己角度」,正如法庭說了很多,翌日的新聞可能只得三百字。
 
原告質疑,涉案報道她可用三分一篇幅寫霸王背景,卻不用五十字交代二噁烷的權威國際標準。她稱因對標準有疑惑,決定不寫。原告指她是蓄意攻擊霸王,林否認,又說沒有理由這樣做,「唔會加人工,唔會有bonus(獎金)」。

至於投訴人被揭是霸王競爭對手後失蹤,原告一方問她是否覺得被人利用了。林說「唔會咁諗」,但承認應該更小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109/10

記者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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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週 》記者被質疑要整死霸王
香港星島曰報  2015年3月19日
http://std.stheadline.com/yesterday/loc/0318ao11.html

星島日報報道)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撰寫報道的女記者昨確認,受訪醫生曾指「仲未有實驗證明(二噁烷)係對人體致癌」。霸王質疑她選擇性將訪問內容寫入文章,更抽起部分訪問數據,是否因相關數據「唔夠好整死佢(霸王)」,記者反駁「從來寫文章都唔係想整死人,只係寫事實」。

《壹週刊》前記者林瑜婷昨在高等法院續接受盤問,承認蒐集資料時,歐盟及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只提及「二噁烷」對動物致癌,是否對人體致癌是「未知數」或「有限證據」,而澳洲國家工業化學品通報和評估署研究亦指出,洗頭水內二噁烷含量不超過百萬分之一百,屬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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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記者承認選擇性偏頗報道
香港東方曰報  2015年3月19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50319/00176_039.html

生產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案,撰寫涉案報道的女記者林瑜婷繼續接受原告的律師盤問。林承認涉案報道有選擇性和角度偏頗,只提及她個人認同的安全標準,卻未有提及澳洲、歐盟等地的權威安全標準,以讓消費者自行作出判斷。她亦同意涉案報道引述霸王的回應有欠公道,又聲稱自己在事隔近五年後才發覺被投訴人利用。

原告的律師指,澳洲權威機構國家化學品通告和評估署(NICNAS)的科學報告,把洗髮水的「二噁烷」含量安全標準定為100 ppm(百萬分之一百)以下,而歐盟、內地、台灣的官方機構都有引述該報告,但涉案報道無提及該標準,只提到「10 ppm已經係危險邊緣」。林瑜婷解釋,她個人認為有害物質應愈少愈好,她對該權威科學研究報告也有疑惑,由於篇幅有限,她便選取報道她認為更重要的東西,故只寫出她個人所認同的一種安全標準,未寫出另一種看法。

原告的律師質疑林指,林只要用五十個字便可交代另一種看法,她沒這樣做,反而用了三分之一的報道篇幅去交代霸王的背景。律師續指,林選擇性報道,是不想讀者知道霸王產品的安全超乎理想值及在毒理學上遠低於可接受的二噁烷含量。林否認想過相關問題。原告的律師直指她的報道有偏頗,她未有同時列出兩種不同意見讓消費者自行判斷。林答說:「我認同我嘅報道有這個角度。」

指涉案報道或被編輯加入字句

原告的律師稱,霸王首席執行官萬玉華曾接受《壹週刊》訪問,並透過公關公司書面回應《壹週刊》查詢,都表明洗髮水「二噁烷」含量在100 ppm以下是安全的,但涉案報道卻指「霸王便以此(世界各地沒有界定何為微量「二噁烷」)作為擋箭牌,堅拒認錯」。律師質疑有關報道內容並不正確和不公道。

對於「霸王便以此作為擋箭牌」一句,林回應說:「不正確又未至於,但不公道,(律師)你啱,依家睇番唔公道。」惟對另一句「堅拒認錯」,林不覺得有不公道之處,她說,已記不起該兩句是否她自己所寫,有可能是編輯自己加在涉案報道之內。

回想事件 自覺被投訴人利用

林瑜婷又稱,她最初接到投訴人陳先生投訴時也有懷疑,但陳說自己的家人因癌症病逝,她認為正常人不會用自己家人的命來說謊,故百分百相信陳,直至昨日原告的律師指出陳與霸王的競爭對手有關連,她才發覺被陳利用。她稱自己在事件中已很小心,但現在回想事件,她當時應更小心。

林又說,涉案報道出版後,當時的《壹週刊》顧問張劍虹曾指示繼續跟進霸王的股價和財經分析員有何評論,但她否認要跟進涉案報道導致霸王「有幾慘」。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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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霸王索償案件尚在審訊中, 筆者不會評論案情, 但這宗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的世紀誹謗案十分引人矚目, 傳媒都有作出報導, 但不同的媒體對法庭審訊內容的取捨則各有不同, 雖說新聞媒體不可以加枝添葉評論案情, 衹能如實報導審訊過程, 不能增卻可以減, 從減去的部份可以看出媒體對案件的 " 看法 ", 至於這是否涉及市民的知情權, 網友自己衡量好了,

筆者常鼓勵網友就關注的事件多看幾份不同立場的報張, 看看不同的報張如何報導, 內容多了些什麼, 又少了些什麼, 比對之下往往可以對事件有更深入的了解,

筆者找來四份報張就霸王索償案件的相關報導, 雖說法庭案件不能加枝添葉, 但卻可以 " 選擇性報導 ", 大家從這同一案件不同媒體的法庭報導中, 可以看到少了些什麼? 少了的又是否關鍵性的內容, 為什麼媒體編採要 " 隱去 " 這等內容值得大家思考,

不過, 從媒體運作而言, 雜誌不同報張, 雜誌雖有截稿死線, 但 " 搶新聞 " " 搶封面故事" 的時間比報張有較大的空間, 雜誌對 " 封面故事" 的編輯死線, 除非是極為重大的事故, 否則不會臨時抽換" 搶封面故事" , 導致截稿死線延後, 牽一髮動全身, 因而影響到刊物出版的時間,

至於" 封面故事" 如涉及人物或商業機構, 如果媒體要造 " 新聞故事 ", 媒體是否會給予充分的時間去回應, 以及對回應內容的 " 編輯 ", 這其中有許多的 " 空間 ", 看媒體如何去 " 靈活 " 運用,

但筆者質疑, 如果媒體封面故事涉及對商業機構產品的影響, 報導出街後, 是否有須要繼續跟進機構股價及財經分析員的評論? 這似乎與商業機構產品的封面故事無關, 市民健康與機構股價是兩碼子事, 亦與公眾知情權無涉, 機構股價及財經分析員的評論, 衹對購買了機構股票的投資者有影響, 與購買了機構產品市民健康的影響是兩碼子事, 為何媒體如此 " 關心 " 封面故事機構的 " 股價 " , 令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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