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暴徒02  

雪地鴻爪:水炮不是水槍
香港太陽報  2015年4月15日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50416/00418_004.html

香江反對派言必稱「國際標準」,然而當「國際標準」對自己不利時,他們就只有「雙重標準」了,最近警方引入水炮車計劃引起爭議,就是明證。

反對派阻撓警方購入水炮車藉口多多,主要理由是水炮衝擊力強,威力大,有可能對人體構成嚴重且永久的傷害;他們又不滿當局撥款繞過立法會,要求撤回計劃並作廣泛諮詢。當然了,水炮作為一種鎮暴工具,肯定不會溫文爾雅,不會只是「濕身」那麼簡單,而是具有一定的威懾力,否則豈不變成兒童戲水池中的水槍?至於警方繞過立法會,也完全符合規章制度,因為購價少於一千萬元毋須立法會批准。如果按照反對派的要求,進行社會諮詢,那無非是拖字訣而已。

但不管反對理由聽起來是多麼的冠冕堂皇,都無法迴避一個最基本的事實:水炮是民主國家發明的,而且在歐美民主國家廣泛使用,例如反對派最心嚮往之的英國,早前便從德國引入三輛二手水炮車;而被反對派羨慕、擁有民主制度的台灣,警方早就配備水炮。香港警方引入水炮車,是向民主社會學習,見賢思齊有錯嗎?當今所有的防暴裝備,從警棍、催淚煙、盾牌到防釘手套等等都是民主國家的發明,香港採取拿來主義,完全根據國際標準,何罪之有呀?

警隊負責維護社會秩序,是必要的惡,防暴工具必然具有威懾力,反對派不滿警方使用催淚煙,又反對使用警棍,警方徒手捉人又被指搞人家的蛋蛋,那怎麼辦?莫非如警隊一哥指出,叫警方翹埋雙手,甚麼事都不幹?反對派指手畫腳亂噴口水之前應該反躬自問:如果不是有些人搞搞震,唯恐天下不亂,警方何必要買水炮?如果不是反對派威脅再次佔領,納稅人又何苦支持當局花費公帑買水炮?

反對派總有自己的邏輯,他們佔街是正義,市民反對是不義;他們有違法的自由,警方沒有執法的自由,這充分暴露他們無法無天的真面目。

香桐仁 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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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椒噴霧是 " 暴力 " , 催淚煙是 " 暴力 ", 用警棍當然也屬 " 暴力 ", 現今可好了 " 水炮車 " 也被定性為暴力, 人家美國警察已用到 " 電鎗 ", 香港警察還未向國際標準看齊, 這又不行, 那又不行, 你叫警察如何去應付大型的群眾騷亂行為?

大型的群眾騷亂行為, 群眾與警察的比率可能高上百倍甚至上千倍, 在這樣比例懸殊的情況下, 如果警察不配備足夠的鎮暴設備, 那能遏止燥動的人群, 警察有足夠的設備才能自保及保護市民, 維持社會治安, 市民不會願意見到在大型的群眾騷亂行為當中, 警察防線被燥動的人群衝破, 警察被毆打甚至配備被搶奪這等情況,

如果胡椒噴霧不能用, 催淚煙不能用, 警棍不能用, 現在連水炮車也不能用, 你教警察如何自保, 怎樣去維持社會治安? 難道叫警察赤手空拳去應付群眾騷亂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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