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張博崴事件03  

堅哥與台灣:「有功無賞 打破要賠」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6月8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608/19176397

台灣多山,3,000公尺的山也有258座,更有著名的「五嶽三尖四秀一奇」,的確是一個登山愛好者的天堂。

台灣登山運動非常流行,山難亦時有所聞。最近一宗法庭有關山難的判決,引起很多爭論:

中山醫學院學生張博崴,4年前獨自登山,在南投白姑大山迷途,打電話給女朋友說,相信自己會找到出路,然後就失去聯絡。警察及消防立即成立救援指揮中心,動員100多人及搜救犬與直升機等,搜尋了51日無功。

登山專家黃國書在51日後,自己入山搜尋。他根據張博崴女友提供的訊息,例如最後一通電話,張的電話背景有溪水聲,加上自己在現場發現的折斷樹枝及青苔腳印,兩日後即找到張的屍體。

張博崴父母認為警察及消防搜救不力,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同時,他們賣掉自住房屋及轉讓生意,籌得300多萬港元,去德國、英國及法國,蒐集山難搜救方法及程序,更曾遠赴南非尋找相似個案。最後製作成2,700頁,超過百萬字的報告,交給法院,要證明台灣山難搜救是落後無效,草菅人命。

警消解釋,張博崴最後一通電話是打給女朋友,而不是119(香港是999),能掌握的資訊很少,而且連日大雨起霧,搜索困難辛苦。

法官判決指出,警消犯了幾個錯誤,例如沒積極約談其他登山客取線索、沒有及時掌握手機定位、沒有想到迷路者通常會找水源……。因此判南投消防局賠67萬港元給死者家人。

問題來了!

6月4日,南投干卓萬山傳出山難,民間搜救隊竟全部不肯出手支援。以往,這些熱心登山專家組成的搜救隊,都會第一時間配合警消救人。他們今次不願救人的理由,是台灣俚語常說的「有功無賞,打破要賠」,救了人不會有個賞錢,救不了人,萬夫所指,甚至賠償。

一位醫生在臉書,以〈不要怪我冷漠〉為題說:「台灣社會充滿奧客(台語,專找麻煩及難纏的人)及追究責任的文化,善良的人已瀕臨絕種。這場山難及判決,讓他更加堅定:『救人,不是義務』。」

他說,以前常在高鐵及飛機上,遇到需要急救的乘客,他每次都主動幫忙。直到有一次,在飛機上遇到一位打呵欠太大力脫臼的女士。他試圖不用藥物徒手駁回,但女士喊痛及大叫,於是他用了藥10分鐘,事情解決。機艙員及乘客都有向他道謝。

但當機艙長拿出有如報案紙一樣文件,要他填寫時,他很不舒服。文件要他填寫自己的名字,身份證號碼,用過藥物的名稱等等。艙長還說,最好留下名片及醫生證件之類。他感覺自己是自找麻煩,陷自己及家人,於現在台灣無日無之的醫療糾紛中。

文章引起很多共鳴。一位大學教授說,百幾人的51日辛勞搜索,應該足夠贏得人們的感激。但如果我們不能分辨是非,例如懲罰救人不遂的人,將會沒有救人的醫生及救災救難的人。

香港,也有追究責任的文化嗎?小心過了頭便是奧客。

香港,也存在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文化?小心,凡事過了頭都不會是好事。

後記:

六四,依舊一家去維園燭光集會。以前係一家四口,𠵱家係一行六人,多咗兩位靚女。奇怪,為甚麼阿仔們的女朋友,咁啱都鍾意去六四集會嘅?唔通家陣啲人媾女會先問顏色嘅?

葉一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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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堅哥的見解 " 小心過了頭便是奧客 ", 本來人性本善, 見了遇溺者提供援手是發自內心, 但出手救人後卻惹來麻煩, 就令熱心人卻步, 堅哥所述的情況, 與內地 " 圍觀而不救人 " 國情類似, 都是源於避免惹來麻煩, 不過內地多了一個情況, 就是 " 碰瓷黨 " , 更令人有戒心, 可幸似乎台灣還未有 " 碰瓷黨 " 的出現, 但 " 奧客 " 對人性的破壞力與 " 碰瓷黨 " 不相上下,

堅哥提到在機艙內救人, 機艙長要求見義勇為, 救人的乘客填報個人資料, 令他很不舒服, 但這是航空公司的責任問題, 為免乘客他日提出法律訴訟, 指航空公司容許救助的醫生在醫治期間令她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航空公司與救人者一鍋端, 要求賠償(這在西方社會常見), 航空公司為自保, 要記下救人乘客的個人資料, 作為可能面對法律訴訟應對的依據,

但在中國人的社會, 記下救助人資料的, 往往是被救者對救人者作出感謝, 日後圖報, 而不是為了日後訴訟索償, 這是中西方文化觀念與民族性的不同, 可惜現時西方文化大肆入侵中國人的社會, 每事要求問責, 不是你責任所在, 你出手救人, 日後出了事便要追究你的責任, 是你的責任, 如救不到人, 一樣要追究你的責任, 誠如題目所指 " 有功無賞 打破要賠 " ,

一如堅哥所述的事件, 行山人士迷途遇難, 其實遇難者本身亦有責任, 遇難者家屬提出訴訟, 把責任歸究於警察及消防搜救不力, 這是大多數痛失親人的心理反應, 衹不過這次是太激烈了一點,

問題是法庭的裁決是鐵板一塊, 純以法律角度處理, 指警消犯了幾個錯誤, 例如沒積極約談其他登山客取線索、沒有及時掌握手機定位、沒有想到迷路者通常會找水源……。因此判南投消防局賠67萬港元給死者家人。,

這等活在象牙塔內的司法人員, 不能說他所說的不對, 但法官又是否考慮到警察及消防所面對的問題, 山難事件衹是他們日常遇到的求助個案案其中之一, 他們面對的是廣大的群眾, 不能將所有資源全部用於搜救失蹤者而忽略了群眾的求援, 警察及消防動員100多人及搜救犬與直升機等, 搜尋了51日已是盡了人事, 何況警察及消防所受的救援訓練當然比不上登山專家的專業, 筆者難明這位登山專家為何第一天不站出來, 要到搜尋了51日無所發現後才站出來自行搜索失蹤者,

但事件已令人心逆轉, 對社會造成極大影響, 當再有山難事件發生, 民間搜救隊全部不肯出手支援, 當遇難者家屬指責警察及消防沒有盡到責任去搜救家人時, 又有否考慮到警察及消防已盡了最大的努力去搜救失蹤者, 但一場官司完全否定了他們的努力, 能不令人心寒,

這就有如近日的長江翻船事件, 政府已動用大批軍民力量去搜救生還者, 這是有目共睹的, 但仍有乘客家屬指責政府搜救不力, 乘客家屬的反應可以理解, 因為遇事的是他們的親人, 但我們亦應理智的面對現實, 乘客家屬的反應不能代表政府應變措施的不足,

堅哥談到香港 " 追究責任 " 的文化, 與台灣的不同, 香港多屬對政府行政上失誤的追究責任, 有政治操作成份的滲入, 至於民間 " 碰瓷黨 " 影響熱心人卻步的情況, 可幸還未有在香港漫延, 香港的 " 奧客 " 多存在於政治操作的範疇, 港珠澳大樓要提出司法覆核, 人大常委831決定要提出司法覆核, 甚至政府宣傳政改方案也來司法覆核一番, 是些什麼人, 市民都心中有數,

堅哥指 " 香港, 也有追究責任的文化嗎?小心過了頭便是奧客 ", " 香港, 也存在有功無賞, 打破要賠的文化?", " 小心, 凡事過了頭都不會是好事 " 這是說給誰聽的呢?

後記:

堅哥後記說的沒錯, 家陣啲人媾女會先問顏色, 因為已成為潮流, 遊行集會多後生仔女, 是黃絲自己友就可 " 食住上 " , 有如星期日去教堂一樣, 不過星期日去教堂經已過時, 後生仔女唔興講耶穌, 興講抗爭, 君不見佔領期內公交車包括地鐵在內, 矚目皆是黑衫仔女, 顯示自己支持佔領行動, 唔著黑衫就追不上潮流, 有如沒有到過佔領區瞓過馬路, 就同黃絲朋友沒有共同語言一樣, 至於是否犯法, 佔領行動領導人說瞓馬路不算違法就不算違法,  會否被拘捕檢控, 不在考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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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網評/ 一場山難,罹難的是張博崴,還是消防體制?.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28/505001.htm

作者/雪羊(爬過38座百岳的山友)

昨日,一起4年多前轟動社會的山難「張博崴事件」,經台北地院審理3年,判決南投縣消防局需國賠266餘萬元給家屬,引起社會嘩然、激起許多對登山運動與救災體制的討論甚至批判。

身為森林系友,亦為愛山、走過38座百岳的山友,看著這起事件的起落與判決,心中煞是五味雜陳。怎麼說呢?事件必須拆成幾個層面來看,還一併道出了台灣社會嚴重的心態問題:

1. 台灣人對山的陌生與輕忽:

登山,一直以來都是一門非常非常專業的運動,也是所有運動項目之中,少數與「死亡」緊密連結的項目之一。

你可能會很驚訝「怎麼會~我去陽明山走一走,輕鬆愉快又開心啊!」那是陽明山,用整個台灣山區的比例來看,是「極少數」整理完善的大眾化步道;且如果你不乖乖照著步道走,中途離開步道往森林裡切,一樣可以發生死亡山難。山,真的太大了,有著各種地形、茂密的樹木與深潭流水阻隔,一個叉路不對就足以讓你從天堂通往地獄。郊山如此,更遑論3000公尺級的荒遠深山,那是一個遠離文明、沒有去過的人想也想像不到的「冒險」級別。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去過陽明山,就是爬過山了、有經驗了。

登山,是需要學習非常多專業知識、並且搭配許多體能與心理素質訓練的「專業運動」:舉凡地圖指北針定位、GPS應用、路跡判定、野外求生、氣候變化應變、冷靜判斷、組織能力…都是除了體能以外,登山所需要具備的「基本技術能力」,皆非一朝一夕、一蹴可幾的!且在深山中,只要缺少幾樣,就足以讓你命喪黃泉。

它也是一門嚴重被台灣人輕忽的「運動」,你可能會覺得NBA、MLB的球星帥到破表、排球網球好刺激好看,但你不會料想到「登山」有著跟這些光鮮亮麗的競技運動完全不同層次的帥法:與死亡為伍。打籃球打網球不會死,但每個登山者都必須要有一個覺悟:我只要上了山,只要有所閃失,那麼招來的很可能就是死亡。世界各地的登山者,都是抱著這樣的覺悟往山裡去的,但台灣呢?

登山是一門需要「讀很多書」的運動,「知識、技術、體能」三位一體的運動,我們必須要有這個認知,才能快樂又安全的爬山;只要這個三角形缺了一角,在登山的過程中就很有可能發生山難,到時候又要勞師動眾的發動許多人力上山救援,救不到又要該國賠,這豈不本末倒置?正確的登山教育,教導大眾如何以正確的方法與態度親近山林,才是杜絕山難發生的唯一解藥。

2. 消防隊過勞與制度問題:

就第一點提到的登山「專業性」,便揭露了「山難搜救」並不是嘴上說說那麼簡單,因為山真的太大了。山難搜救在外國都是極其專業的工作,有專門的人經過專業的訓練來負責。

但台灣呢?竟然是因為「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一至三款、第十三款、第二○至二十一款」這些法條的規定,導致只要與「災難、人命」有關全部都是消防隊該負責!這是哪門子的不合理法條?還不准消防隊組工會伸張權益,根本是高壓獨裁統治下的產物!害死消防員、更害死需要幫助的人。消防隊的專業是「救火」,請政府醒醒別再為了成本,強加額外的業務給消防員了好嗎?人命關天啊!

消防隊真的不是山難搜救隊,也不是拿來救山難的,他們缺少那些登山所需的專業知識,並且對於路跡判識、山難者的行為模式等都不甚熟悉、經驗薄弱。山難搜救靠的是「經驗」、靠的是「知識」,缺少這些的消防隊員就算上山也只能在固定路線上搜救而已,派他們分散到沒有路跡的地方找人,根本是要引發更多山難!難道消防隊員的命就不是命嗎?這根本不是他們的職責,叫他們負責根本莫名其妙。山難搜救是需要長時間培養的專業工作,不是消防員的工作,請重視消防隊員的權益、支持消防隊員組成工會捍衛自己!

3. 國賠其實有理,但賠了之後呢?

法官完全依照法條辦事,而消防局在這畸形法規下確實要負責救山難,南投消防局在時機掌握還有搜索方法上確實也有疏失,這是無法辯駁的。但有人發現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搜救不利」嗎?

因為經驗與知識的缺乏。

張媽媽的努力很好,也確實推動了一些台灣山難救助的成長,值得嘉許;但要求國賠此舉,無疑是對消防系統的一大打擊:消防隊員認真工作、被畸形制度強加了這項職責,在沒有專業裝備與經驗知識的狀況下依然盡力上山搜救,卻因為缺乏經驗導致的缺失要被你們告到脫褲。你們的基金會拿到了兩百萬的基金,但從此國家再沒有單位敢出來要成立專業的山難搜救隊,只因為救不到人就要賠國賠,誰肯出來負責?這個國賠讓你們伸張了你們的「正義」,卻也賠掉了公辦專職山難搜救單位的一線希望。靠民間養專業山難搜救隊,太困難了,光經費就不知道從哪來。

再說了,拿國外「專業山難搜救隊」的百萬字資料來打臉我們的「消防隊」辦事不力,張家不會覺得哪裡怪怪的嗎?這根本是拿小當家出來碾壓四郎啊!!!有沒有搞錯?你們應該緊咬緊盯的是根本的「制度」問題、推動專業山難搜救隊的成立與台灣登山基礎教育,而不是要一個單位出來當替死鬼讓你們釘十字架、為這起山難負責啊!!這樣被制度害死的消防隊員何辜?賠1元的國賠也是案例成立,今天是你們只要1元或會全捐,只要下次再有山難發生,家屬獅子大開口國家也無可奈何啊!

4. 張博崴本身問題可大了:

說到這個就整個懶趴都是火了。他有許多郊山經驗,就充滿自信的要爬百岳,玉山雪山嘉明湖這樣的大眾路線不挑,第一個就挑中橫四辣之首「白姑大山」,真正會爬山的人看了真的是咒罵聲連連。

張博崴不是死在山難,而是死在他的「自負與高傲」。入山時警察就曾勸離(不理警察)、第一座百岳就挑高郊山好幾個檔次的白姑大山(以為自己經驗豐富而自負、事前功課做不夠)、發現自己經迷路打給女友竟說「我沒事我會自己走出去」(自信滿滿)、迷路還一直往前走越過許多深潭瀑布(完全無視迷路的準則:停止或後退)、沒有足夠的衣物與備用存糧和火源(連備用存糧與火都不帶真夠小看高山了),完完全全不把登山的「知識」放在眼裡。用這樣的心態上山還能不發生山難的話,那真的是上輩子燒了幾卡車的好香吧…。

帶著自負與高傲上山,不管有幾條命、有多少專業的搜救隊,都不夠賠。台灣外國都一樣,白目才是山難發生最大的原因。

一個人獨攀不是自殺也不是錯誤,而是需要具備充分的知識、技術、體能、經驗、勇氣,並完全對自己生命負責的自我挑戰與心理訓練。獨攀者,應該是做好了非常充分準備與「死」的覺悟才上山,而不是出了事還唧唧歪歪、要人家救要國賠的三腳貓。

那種不做充分準備、沒累積經驗還不肯對自己的生命與行為負全責,就一個人上山,不知天高地厚、不尊重山、不把登山的「專業」看在眼裡的人,我只能說,一旦進去,那山就是你的墳墓了。

5. 台灣人的「媽寶」心態:

出了事,一定要找個誰出來怪,怪東怪西就是不會怪自己,「都是They的錯」,這不是媽寶什麼是媽寶?這是台灣大眾最普遍的心態。

自己小孩高傲自負、第一座百岳就不聽勸告獨攀白姑,如此行為招至死亡、各方人馬前來搜救,家長竟是責怪相關單位搜救不利,而完全沒想到自己小孩當初怎麼會死,真是標準的「檢討他人不檢討自己」。忽略張博崴的高傲自大導致整起事件的發生,而著眼在消防隊辦事不利要求國賠,是不是也有點不肯為自己行為、沒有教好小孩「謙卑」觀念而檢討的味道在呢?

死者沒有比較偉大,死者有錯也必須受到檢視,而不是抓救災人員當替死鬼。

台灣太多太多這種「檢討他人不檢討自己」的媽寶心態了,醫療人員亦如是、消防隊員亦如是。出了車禍,送到醫院沒有救成功,要怪醫生;房子自己弄失火了,消防隊員救災不如你的意,你也要告他救災不利。看出問題在哪了嗎?我們永遠都要找一個人來怪罪才會滿意,一定要「都是They的錯」才滿意,從來沒有「歐…這是我自己沒準備好、沒注意,怪不得誰」的成熟心態來面對失敗與災難。這是多麼幼稚而媽寶的心態?這樣的國家與人民,是要怎麼進步?

而管理單位也順應這樣的媽寶心態,把我們的山、我們的海,都給封了起來。「危險,禁止跨越」、「危險,禁止進入」的告示牌在我們的山林海邊比比皆是,但為什麼我從來沒有看過「危險,進入者須自行負責」的告示牌?

我們都懂投資理財會有風險,要謹慎評估。戶外活動也有風險,為什麼你不用謹慎評估,功課不做好技術知識不夠,出了事可以在那邊怪別人呢?難道你投資失敗要怪銀行借你錢嗎?這樣的民族性真是天大的笑話,更阻擋了真正愛山、愛海的人擁抱他們的所愛!

山,很危險,但也無比美麗,如同這玉山頂峰的照片一般。在面對山的容顏時,人是如此渺小、脆弱。當你帶著謙卑俯首向上時,山會包容你、照顧你、給你感動到不能自己的美景,並指引你平安下山;但當你帶著自負與高傲上山,他也會毫不留情的將你埋葬。這就是無情的自然,山海皆然。我們無論做什麼事,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全責,而不是事後找單位怪罪,這只會讓單位怕事而封山封海,最後我們就只能住在一個有山有海,卻無法親近的可笑國度。

最後,整個事件可以用下面三點作結,也是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

1. 推動健全的登山教育、教育大眾如何正確的親近山林、讓人民開始熟悉佔台灣一半面積的廣袤山林,才是減少山難發生的根本之道。像雪霸國家公園那種只會封山(一條步道可以封三年五年都不開,夠不夠鴕鳥?)的作為應該被唾棄,我們是納稅請人「管理」山林的,而不是花錢請人「封山」。並且入山的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 支持那包山包海的消防法規修法,讓職責一碼歸一碼不再全包、力挺消防員組成工會捍衛自己的權益,讓消防歸消防,不用再因為其他雜項疲於奔命而降低救災時的「品質」,你挺消防隊員、有朝一日一定換訓練有素的高品質消防員挺你。

3. 消防員不是神,他們也沒有月薪10萬,沒有人有資格要求他們十項全能。督促政府或相關部門,組成專門的山難搜救團隊、接受長期的專業訓練並累積大量經驗,才是提升山難救助成功率的唯一解!怪罪「消防隊員」搜救不利是不道德且本末倒置的!

台灣人,居住在這美麗的島嶼上,卻因為國民政府來台以後實施了38年的戒嚴,封山封海,讓人民變得懼山懼海,對自己坐擁的寶山視而不見、甚至視為洪水猛獸。解嚴了這麼久,我們依然還沒從過去的陰影、歷史的遺毒中走出來,認識我們的山、我們的海,仍停留在過去懼怕不解的階段;甚至還有人希望繼續封山封海以杜絕危險,有這樣非常幼稚且鴕鳥的心態,住在這座島上真的很可惜。

希望有那麼一天,台灣人能一如外國,成熟的對自己的行為負起全責,擁抱山林、徜徉大海,在了解風險並且學習處理後,盡情地享受這上天賜給台灣、台灣人,最美麗而無可取代的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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