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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明報01  

【暴動罪審訊】首被告被指襲擊載有4警員警車 警車須退役 警指認得3青年用長竹及擲石頭
明報即時新聞2017年6月8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607/s00001/1496826712049


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警方在旺角街頭協助驅趕無牌小販,引發警民大衝突,9人被控暴動罪今續審。案中首被告莫嘉濤被指於當晚凌晨4時後,在彌敦道襲擊一輛載有4名警員的警車,被控暴動及刑事毁壞,控方就該2項控罪傳召證人。莫另外面對2項暴動罪,他早前承認1項襲警罪。

控方指,案發當晚,一輛警車駛至彌敦道北行線近中國銀行位置,遭多名集結人士圍截及攻擊,庭上播放多段新聞片,見有數名人士以磚頭及竹枝拋向警車車窗位置,車側玻璃窗破碎,有人更嘗試把雜物塞在車輪內,但不成功,最終大批警員趕到,驅散集結人士。警車事後退役,致港府損失2.6萬元。

當時坐在警車前排乘客位置的警員葉劍坤指,新聞片段與當時情況相符。葉指,衝突持續7至10分鐘,其間他認得有2名年輕男子使用長竹,拍打警車左邊及後方車身,又認得另一年輕男子向前窗投擲石頭。葉見狀,指示後方2名警員戴上頭盔及「伏低」,不久後,他便聽到有磚頭拋入車內的聲音。審訊明日繼續。

9名被告分別為侍應莫嘉濤(18歲)、清潔工人鍾志華 (30歲)、演員何錦森(37歲)、侍應霍廷昊(24歲)、無業陳和祥(71歲)、運輸工人鄧敬宗(29歲)、無業李卓軒(20歲)、冷氣學徒林永旺(22歲)及冷氣技工葉梓豐(18歲),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共9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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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暴徒圍攻警狼狽逃走
東方日報  2017年6月8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70608/00176_007.html

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十名被捕男子涉嫌掟磚和毀壞警車,被控以暴動及刑事毀壞等共十四項罪名,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有警員出庭作供稱,事發時遭到約五十名暴徒圍攻,對方不但掟磚,亦衝前用摺櫈和長棍毆打警員,有在場採訪記者不值暴徒所為,出聲喝止:「唔好打,會搞出人命。」

女警長余靜宜昨供稱,去年二月九日清晨四時,她與同袍在彌敦道北行線巡邏,期間一名男子在馬路上襲擊她的同袍,同袍與兩名前來支援的便裝警員將該男子制服,南行線上集結人士則向她掟石和磚頭。高級警員周偉傑供稱,他當時看到馬路上有警員和男子糾纏,身穿便裝的他便與另一高級警員上前,把男子推到行人路按在地下並鎖上手銬,當時附近有約五十名暴徒人士向他們掟磚及硬物,四、五名軍裝警則用圓盾保護各人免被掟中,但周仍覺得有生命危險。

憂搞出人命 記者喝止不果

由於襲擊者眾,被捕的男子趁機逃走,同時,多名暴徒衝前把周打至倒地,右腳的鞋脫掉,周暈眩幾秒後才拾起鞋子,周看到另一名高級警員亦被暴徒打至倒地,繼而遭兩人用摺櫈和五呎長棍毆打。周用手撥開兩人圖營救同袍,但反而失去平衡倒地,此時有記者說:「唔好打,會搞出人命!」其他警員趕至支援,暴徒便後退。周接受盤問時被問到是否狼狽逃走,周答「是」。

飛竹似標槍 警車玻璃粉碎

警員葉劍坤則供稱,他當日清晨五時坐警車至彌敦道北行線近長沙街時,行車線兩邊共約一百廿人隨即叫囂「圍住佢、圍住佢」,並湧向警車,用雜物、石頭和竹枝襲擊警車,有人把垃圾桶「攝」入警車後方和車輪。葉續指,其中四名男子分別用竹拍打車身、向警車掟磚頭、用竹「篤」車尾玻璃,以及持竹「好似標槍咁標埋嚟」。

由於怕撞到人群,加上前面有垃圾桶阻塞,警車未能駛離該處,坐在司機位旁的葉遂指示其他警員戴上頭盔,後排兩名警員則要「趴低」以防襲擊。當時警車的兩邊玻璃被掟至粉碎,人群繼續向車內掟雜物。警車被襲約七至十分鐘,直至有其他警員增援,驅散人群。車上四名警員未有受傷,但警車傷痕纍纍,車頭玻璃爆裂、兩邊玻璃完全粉碎、車尾右後門的玻璃粉碎和車身多處凹陷。
車內警「好驚」 感生命威脅

坐在警車後排的警員鍾裕馳作供時不諱言,當日被拋擲雜物之時,覺得「好驚,驚掟中我」,感到生命受威脅。同意案情指,該警車事後退役,計算損失二萬六千多元。

現時受審的九名被告為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十七歲至七十歲),涉及暴動、襲警、襲擊和刑毀等共十四罪。餘下一名被告吳挺愷早前承認暴動罪,正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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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新聞標題用上【暴動罪審訊】, 但新聞內容的相關報導, 日月神報編採仍然堅持將旺角事件定性為 " 警民衝突 " 而不是 " 暴動 ",
而日月神報這則法庭新聞更被編採 " 精簡 " 得支離破碎, 令受眾得不到法庭審訊的真正過程, 比對起另一份報張的相關報導, 可真 " 精簡 " 得驚人, 這又是否剝奪了市民的知情權呢?

更有甚者, 新聞配圖不是傳媒沿用的被告人到法庭的照片, 而是作為證人的警員照片, 令人疑惑, 這是給某些人士的 " 指路明燈 " , 抑或是不想被告人的樣貌曝光(幫得就幫)嗎?

如果說日月神報編採對這則法庭新聞的取態沒有偏頗, 簡直是挑戰受眾的智慧,

查大俠的心血竟淪落至此, 令人痛心, 亦是對受眾智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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