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8名泛民黨團議員綑綁式投票下, 政改方案被推倒了, 換言之 2017 特首選舉沿用舊制, 市民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權利, 在這等泛民黨團議員的政治操作下被褫奪了,
有泛民黨團議員在投票前接受媒體訪問, 指身為議員 " 要有獨立思考, 可以有個人的主張 " , 所以未必一定要跟從民意去投票,
市民投票選民意代表進立法會, 是為市民發聲, 所以稱為民意代表, 而所選的多屬各領域的專業人士, 基層不是沒有, 但比例不多, 世界各國或地區議會的組成多由這樣的模式組成, 而英國則更多了一個貴族專屬的議院, 為政府起著制衡的作用,
市民投票選民意代理時, 選專業人士較多是因為他們懂的市民不懂, 市民要憑藉他們的學識與專業知識在議會內發揮監察作用, 在討論到涉及他們的專業範疇議題時, 為市民把把關, 市民託以重任是因為信任他們的專業道德和操守,
誠然, 在討論到涉及他們的專業範疇議題時, 這等專業人士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思考, 有自己的個人主張, 因為他們懂的市民不懂, 市民完全信任他們憑自己的判斷去投票, 但在涉及大是大非的問題上, 已然超出了他們可以自主的範疇, 超越了市民的授權, 因為這涉及到全體市民的福祉與權利,
這時身為民意代表的專業人士的 " 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思考, 循自己的個人主張去投票 " 就不適用, 因為在大是否大非的問題上, 通常是關乎政府政策及政治改革範疇, 影響全體市民, 市民應有表達訴求的權利, 身為民意代表的專業人士應徵詢及尊重市民的意願, 如果其中涉及專業範疇, 就應利用他的專業知識, 深入淺出地向市民闡釋, 令民有所選擇, 彰顯民意代表的身份,
但在今次政改事件上, 由於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 如何去向市民解釋就成了關鍵所在, 在事件中, 中央及特區政府有自己的說法, 泛民黨團議會又有另一種說法, 令市民無所適從, 本來最好是交由全民公決, 但基本法卻沒有這樣的機制與規定,
衹有由變相的 " 民調 " 來進行, 希望能反映市民的意願, 可惜由同一間大學就同一議題的的 " 民調 " , 竟得出截然不同的結果, 令市民對 " 民調 " 是否能反映真正的民意感到疑惑? 對民調的 " 科學性 " 與 " 準確性 " 產生疑問,
在政改事件上, 我們看到一些身為專業人士及黨團領袖的民意代表, 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 把投票權牢牢的握在自己手中, 不肯徵詢及尊重黨員及市民的意願, 不願仿傚司徒華當年的決定, 召開黨員大會徵詢所屬黨團成員的意願, 把投票權交給黨員決定, 反以 " 黨員的意見已很清晰 " 為由, 拒絕召開黨員大會, 更以 " 身為議員應有自己的獨立思考, 應有自己的個人主張 " 作為砌詞, 掩飾他們的獨斷獨行與獨裁, 無視黨員及市民大眾的意願( * 有黨員表達不同意見, 即面臨開除出黨的命運),
在這種情況下, 握有通過政改關鍵性票數的泛民黨團議員, 就根據個人的 " 獨立思考 " , " 個人主張 " 投下歷史性的28票, 否決了政改方案, 褫奪了市民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權利,
市民當然會銘記於心, 誠如公民黨魁梁大狀所言 " 市民如果不滿意意, 下次數選舉大可不投他們一票 " ---- 市民當然會這樣做, 市民會向28名褫奪了他們一人一票選特首權利的人討回公道, 票債票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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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8票)
自由黨5票:田北俊,方剛,張宇人,鍾國斌,易志明
其他建制派3票:工聯會陳婉嫻,廠商會林大輝,保險界陳健波
反對(28票)
民主黨6票:劉慧卿,何俊仁,單仲偕,涂謹申,胡志偉,黃碧雲
公民黨6票:梁家傑,湯家驊,郭家麒,陳家洛,毛孟靜,郭榮鏗
工黨4票:李卓人,何秀蘭,張超雄,張國柱
公專聯2票:莫乃光,梁繼昌
人民力量2票:陳偉業,陳志全
其他泛民7票:民協馮檢基,社民連梁國雄,街工梁耀忠、新同盟范國威,衞生服務界李國麟,教育界葉建源,獨立黃毓民
建制派1票:醫學界梁家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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