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李國章02 

港大校委紀文鳳狠批陳文敏錄音曝光
香港成報   2015年10月31日
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510/t20151031_577498.html

【本報港聞部報道】繼香港大學校委李國章在會議發言的錄音曝光,港大報警後,另一校委紀文鳳的發言也外洩,在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播出。她在錄音中直言對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的誠信有所保留,批評對方威嚇校委會成員,故反對委任陳任副校長。紀文鳳昨在錄音播出後發表聲明,表示感到震驚,「道德淪亡到如此地步,實在令人痛心!」港大昨日則取得法庭禁制令,禁止商台繼續播放相關錄音和發布會議文件。

陳文敏稱發言無根據

根據會議錄音,紀文鳳批評陳文敏製造爭議的行為「過火」,指出利用內部與外部力量直接或間接地游說、預先表明、脅逼、恐嚇、偽造,甚至威嚇校委會成員通過其任命,但她亦同情陳文敏之前遭大篇幅報道炮轟的事件,認為陳要為事件澄清。錄音一出,紀文鳳發出聲明表示,除表示震驚和道德淪亡外,又指竊聽行為嚴重違反校委會保密原則,亦反映有人刻意透過此等卑鄙、違法手段和行為干預大學事務,破壞院校自主。

對於紀文鳳在校委會中對自己的批評,陳文敏亦發聲明表示「公道自在人心」。他重申《文匯報》先披露其獲物色委員會推薦任副校,紀文鳳卻妄顧事實,把報章或他人評論歸究為他「脅逼、恐嚇,偽造,甚至威嚇校委會成員」,認為這毫無事實根據,亦屬對他個人的誹謗,故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商台已將有關聲帶下架

下月卸任港大校委會主席的梁智鴻,對校委發言再被錄音和播出表示絕對震驚,絕不能接受,正尋求法律意見。港大校委陳坤耀則認為應公開詳盡會議紀錄,令市民全面了解校委討論的理據,避免遭人斷章取義地公開,又說目前無法得知誰人洩密,有待校方處理。

港大其後發表聲明,指出該校已取得法庭命令,禁止商台及其他相關人士使用、發布和披露校委會資料,包括會議錄音﹑議程﹑會議檔案﹑會議紀錄及校務委員會任何文件。港大代表律師昨更向商台發出律師信,商台諮詢法律意見後將有關聲帶下架。警方則表示有院校會議內容疑被公開一事,暫已交西區重案組跟進。

此外,政府昨日刊憲,委任信和集團主席黃志祥、信置執行董事黃永光和港大畢業生議會副主席潘燊昌等三人為新的港大校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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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獲頒令 禁發布校委會內容 商台聲帶下架 記協批範圍過廣違新聞自由
香港明報  2015年10月31日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51031/s00001/1446228441079

【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否決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的副校長任命,相關會議錄音連日外泄後,昨午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曾發布兩段校委李國章及紀文鳳錄音的商業電台,及其他相關人士發布或披露校委會錄音、議程及任何相關文件。法院將於下周五(11月6日)就禁制令提訊。商台徵詢法律意見後,昨晚將有關聲帶下架。據悉,申禁制令的決定由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拍板,部分校委僅獲電郵通知而無參與討論。

梁智鴻拍板申令 法院下周五提訊

商台發言人重申,捍衛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並保護任何新聞資料來源。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批評,從未見過禁制令範圍如此廣闊,甚至禁止傳媒發布任何仍未出現的未來會議資訊,其內容已違反言論及新聞自由。她強調,校委會委員是以受託人身分管治大學,今次處理是涉及公眾利益,禁制令阻礙公眾了解真相。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羅燦表示,協會將盡快討論事件,他以個人身分表示,港大行使法律權益無可厚非,但陳文敏事件關乎公眾利益,港大利用法律手段影響資訊自由「過咗火位」。下周聆訊時會否有傳媒上訴仍是未知數,但暫時傳媒界只能遵守禁制令規定。

港大校委會於9月底的會議否決委任陳文敏出任學術人事及資源副校長惹起爭議。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在周三播出一段懷疑是校委李國章的會議錄音,昨晨再播放另一段疑是紀文鳳的錄音,同樣涉及二人在會上談及反對陳文敏任命理由。商台晚上已將兩段聲帶下架。商台發言人表示,收到港大代表律師發出有關錄音聲帶的律師信,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將聲帶下架。

港大傍晚發出新聞稿表示,已向法庭申請並取得法庭命令,禁止商台及其他相關人士,使用、發布、披露大學校務委員會的資料,包括會議錄音、議程、會議檔案、會議紀錄及校務委員會的任何文件。禁制令亦包括禁止披露校委會會議上,任何可能涉公開港大教職員、學生、顧問及校委會委員身分的資料(見圖)。

校友關注組﹕先研法理再定反對否

港大消息人士表示,自商台周三播出會議錄音後,前日已向商台發律師信,要求對方將聲帶下架,限期為昨中午12時,但商台未有回應。消息稱,包括梁智鴻、校長馬斐森在內的校委昨午再諮詢法律顧問,法律顧問認為若要避免泄密風波蔓延,只能透過法庭命令,另因所有校委會資訊均應保密,故應禁止泄露過去及未來所有校委會保密資料。校委會最後接納法律顧問建議,下午申請緊急禁制令,並成功取得命令。

港大校委會成員石禮謙表示,支持校委會做法,因現時錄音外流影響負面,故一定要制止這種行為。港大校友關注組表示,此舉禁止公眾了解事實,會研究法理上是否站得住腳,再決定應否反對。

學者指港大過火 違公眾利益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本港從未有人就一般會議申請禁制令,形容港大申禁制令行為「過了火」、「過度反應」。他指該禁制令涵蓋範圍廣闊,不止針對委任陳文敏一事,甚至連其他會議內容亦不能公開,亦限制了校委向助理或其他專家索取意見,認為此「大包圍」做法,有違公眾利益。

中大新傳學院院長馮應謙認為,港大作為公營機構,應是鼓勵言論自由的地方,但港大有權申禁令,要由法庭判斷禁令是否合乎公眾利益,相信暫時不會影響新聞自由。浸大新聞學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批評港大做法十分愚蠢,不應禁制傳媒發布與公眾利益有關資料,亦批評港大浪費納稅人金錢申請禁制令是「最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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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威嚇校委 陳文敏斥紀文鳳誹謗
香港明報  2015年10月31日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51031/s00001/1446228443279

【明報專訊】繼日前據稱是李國章在港大校委會會議上的發言錄音流出後,昨獲政府續委任為校委的紀文鳳,疑似在校委會議上的發言錄音也被曝光。錄音中,疑似紀的聲音指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圖)「威嚇」校委會成員通過其任命,對陳誠信有保留,故反對他出任副校長。紀文鳳其後發聲明指懷疑偷錄行為「道德淪亡」、「令人痛心」。陳文敏則表示,紀文鳳的指控毫無事實根據,屬於誹謗,表明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新委3校委 紀文鳳續任

紀文鳳的校委任期至下月6日完結,政府昨刊憲再委任她為校委,同時又新委任了精算師兼港大畢業生議會副主席潘燊昌、會計師公會前會長周光暉及信置執行董事黃永光(見表),4人任期由下月7日開始,為期3年。

紀文鳳聲明﹕有人卑鄙干預大學事務

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昨晨再播出校委會錄音,據稱是紀文鳳的女聲表示自己對陳文敏的誠信非常有保留,認為陳製造爭議,並以外部及內部力量,間接或直接「游說、事先張揚、脅迫、恐嚇、偽造,有時甚至威嚇」校委會成員通過其任命,女聲稱自己便是受害者之一,曾經要發表聲明澄清,故反對委任陳出任副校。

校委、港大教職員代表張祺忠證實錄音為9月29日校委會會議內容。紀文鳳其後發聲明,指感到非常震驚,形容有人以「卑鄙、違法手段和行為干預大學事務」,又說自己在校委會會議中的討論不涉任何政治動機。

在錄音中被指「脅迫、恐嚇、偽造、甚至威嚇校委通過其任命」的陳文敏,昨說公道自在人心,又指對紀文鳳誹謗失實的言論感極度遺憾、失望及不齒。他重申自己獲推薦的決定是由報章首先披露,紀的指控毫無事實根據、不負責任,更屬誹謗,他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陳又說,紀將大學持份者的意見說成是威嚇,是「荒唐和失職的表現」。

陳坤耀倡公開會議紀錄 港大﹕校委討論

對於再有會議錄音外泄,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再次譴責。校委陳坤耀認為泄露會議錄音的做法會影響會議形式及程序,又指支持公開詳盡會議紀錄,因既然已泄露一部分,不如全面公開,否則公眾更難理解事情。

對於陳坤耀的建議,港大發言人表示校委的建議將由校委會討論,而校委會開會沒有錄音紀錄,一直以來都是由職員筆錄會議內容,但非逐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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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可以涉重大公眾利益挑戰
香港明報  2015年10月31日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51031/s00001/1446228442951

【明報專訊】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港大獲得臨時禁制令的聲明並非法庭命令,一般而言,法庭頒下命令後,應指明派送相關文件給被告,或在報章上刊登法庭命令。余不知道聲明是否與法庭命令一致,現有的聲明字眼非常不肯定,所涉範圍非常闊,沒有講明針對何人、要不要「下架」等。余指出,法庭命令必須非常清晰,表示命令是針對何人。余舉例說,佔領時期頒下禁制令,申請一方要朗讀法庭命令、登報及張貼命令在佔領區。目前情况而言,現仍未知道法庭頒下的命令條款。

余若薇﹕聲明字眼闊 難知法庭命令

余又指出,聲明所指的禁制內容現已成為公眾資料,「潑咗出去嘅水係返唔到轉頭」。

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港大提出的禁制令的對象應該包括所有人,目前因為有臨時禁制令,任何人手上有錄音或相關文件都不可發布,直至法官更改命令。若臨時禁制令成為永久禁制令,所有人手上的錄音或相關文件將永遠不能夠發布,已發布的相關材料亦應全部下架。

該法律界人士認為,傳媒機構可以在案件再提訊時,以禁制內容有重大公眾利益提出挑戰,根據普通法,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時,慣性保密並非絕對。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有關禁制令的聲明提到,任何人不能發布受保密的資料,亦包括其他傳媒。但禁制令為臨時性質,並非永久禁止發布,任何人反對禁制令內容,可於11月6日到法庭提出反對,交由法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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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下或豁免誹謗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10月31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031/19354887

【本報訊】最新一段流出錄音中,校委紀文鳳批評副校長候選人陳文敏利用外間及內部的力量,威嚇校委會成員通過其任命。陳文敏認為相關指控涉誹謗,保留法律追究權利。有大律師指,相關討論在保密協議下進行,言論有可能受豁免保護,是否仍構成誹謗,須審視保密協議條文涵蓋範圍。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紀文鳳發言是否構成誹謗陳文敏,案情較為複雜,原因是校委會討論是在保密協議之下進行,委員可暢所欲言,故是否免負法律責任,要審視保密協議條文涵蓋範圍。他又認為,需取得錄音全文,以了解紀文鳳的言論是否被斷章取義。他指出,雖然法例有刑事誹謗罪,但紀文鳳這宗事件,相信只可由陳文敏展開民事控告。

需證實言論有惡意
 
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表示,因相關人事任命討論在保密協議下進行,校委言論受到「有限度豁免」保護,可在評論時暢所欲言。除非有確實證據,證實對方在惡意下作出相關言論,例如紀文鳳曾表示自己與陳有仇,要置其於死地,但涂認為較難證實。

■記者袁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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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台繼播出港大校委會保密會議中李國章發言聲帶後, 日再又再播出紀文鳳在會議中發言的聲帶, 這已不是泄密的問題, 而是傳媒專業及道德操守的問題, 焦點放在商台身上,

未經授權在港大校委會保密會議中進行錄音, 涉及人士無論以何種借口, 都屬道德操守有虧, 至於說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這不是他個人說了算, 而是要獲公眾支持甚或由法庭裁決, 但先決條件是錄音人士如果認為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話, 就應站出來勇敢面對, 這樣鬼鬼竄竄的躲在傳媒保護傘下, 選擇性發放會議錄音紀錄的行為, 就令人質疑背後的目的何在?

陳文敏事件已是塵埃落定, 明日黃花, 沒有新聞價值, 除了某些團體組織人士及民主媒體仍咬著不放, 意圖將之再行 " 煲大 " 外, 其他的媒體都將涉及的消息放到港聞內頁二, 三版, 不願被某些組織團體人士 " 當鎗使 ", 衹有民主媒體仍在 " 大做 " ,

這也是的, 陳文敏是前港大法律學院院長, 曾受經專業法律訓練, 如果認為校委會否決他的申請不公的話, 大可提出法律訴訟申請司法覆核, 如果陳文敏認為李國章及紀文鳳在校委會內的言論有誹謗成份, 亦可對兩人提出民事訴訟, 但陳文敏至今仍停留在 " 打咀炮 " 階段, 未見他採取實質行動 " 討回公道 ", 令人疑惑這 " 不公 " 是否確實存在?

李國章及紀文鳳在會上對陳文敏的 " 評論 " , 衹是說出 " 事實 ", 不符事實才能構成誹謗, 何況會議保密, 不對外公開, 根本不存在法律責任問題, 現時有人非法偷錄將會議內容公開, 法律責任就落在非法偷錄的人身上, 而商台將之 " 出街 ", 亦須承擔法律責任, 這就有如互聯網上涉及涉嫌違法訊息的傳播, 上載者與網管都有責任一樣, 前此法庭對同類事件的案例, 上載者與網管都被判罪成,

港大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 禁止曾發布兩段校委李國章及紀文鳳錄音的商業電台, 及其他相關人士發布或披露校委會錄音、議程及任何相關文件, 獲法庭批准, 立時就有泛民大狀跳出來質疑 " 聲明字眼非常不肯定, 所涉範圍非常闊.........."( 理據與年前在佔領行動中質疑法庭對佔據道路人士發出禁制令的模式雷同), 又是否屬 " 雞蛋裡挾骨頭 ", 挑戰法庭的權力?

而記協亦隨之起舞, 在法庭頒令後第一時間跳出來發表聲明, 指 " 事件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均有負面影響, 期望法庭在下月6日再次審理有關申請時, 能作出有利公眾利益的決定 ", 這是否意圖對法庭施加壓力? 影響法官對禁制令的正式裁決?

至於記協指 " 有關香港大學校委會的會議錄音, 在商業電台作出廣播後, 已廣為傳播, 眾所周知, 禁制令已無必要 ", 問題是禁制令的範圍並非局限在已播出的兩個片段, 而是禁制 商台及其他相關人士 " 發布或披露校委會錄音、議程及任何相關文件 ", 其中是包括未經披露的錄音及文件在內(如有的話), 記協這 " 廣為傳播, 眾所周知 " 的衹是其中兩段錄音, 記協指 "  禁制令已無必要 " 是否有其理據? 又是否意圖誤導公眾, 令公眾質疑法庭發出臨時禁制令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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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就港大禁制令聲明

就香港大學成功取得法庭臨時禁制令,限制任何人士傳播商業電台廣播有關港大校務委員會會議的內容,香港記者協會認為,事件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均有負面影響,期望法庭在下月6日再次審理有關申請時,能作出有利公眾利益的決定。

根據外國相關案例,法庭考慮是否就書籍或印刷品等與言論自由相關權利作出限制時,須考慮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和有關作品是否已經刊行(prior publication),在港大校委會的副校長委任風波一事上,有指事件受到政治干預,香港學術自由備受威脅,而校委會則予以否認,將事件公開實在符合公眾利益。

此外,已經刊行的反駁理據亦適用於港大申請禁制令的議題上,因為有關香港大學校委會的會議錄音,在商業電台作出廣播後,已廣為傳播,眾所周知,禁制令已無必要。更何況,在現今網絡無彊界的情況下,已公開的錄音不單止在香港流傳,海外相信亦已以幾何級數傳播,限制香港傳播,只是剝奪港人的知情權,而海外人士則因司法管轄權的原因而不受限制,自由傳播,這對港人而言,實屬荒謬。

本會尊重香港大學申請緊急禁制令的權利,但本會同時留意到,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委員的行事指引及守則》訂明,校委會的決定和行動必須向公眾問責,而所有決定和行動亦應盡可能公開和解釋理由。

香港記者協會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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