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侮辱國旗03  

拋五星旗落河 冷氣工判社服
東方日報 2019年10月30日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91030/00176_030.html

【本報訊】上月在沙田發生的示威活動中,沙田大會堂附近的五星旗遭人拆下,一名冷氣技工把五星旗拋入水池及城門河,警誡下招認因貪玩犯案。他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本案不涉焚毀五星旗的危險情節,准以社會服務令處理,惟顧及控罪嚴重性,判被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二十一歲被告羅敏聰於今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損毀、塗劃、玷污及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辯方昨稱,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均正面,報告建議中等程度的服務令,遂望法庭接納,好讓被告有回饋社會及提高公民意識的機會。辯方又指,感化官與被告的僱主接觸,僱主對被告有良好的評價,並願意在工作上配合被告以協助他履行服務令。

官考慮案情不涉危險情節

裁判官表示,本案雖控罪嚴重,但無一定量刑指引,考慮被告主動認罪和初次犯案,並得到家人支持,感化報告正面,犯案的背後原因及案情不涉及危險情節,決定接納辯方陳詞,以社會服務令處理。惟裁判官認為感化官的建議,即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故把時數增加至二百小時。

案件編號:STCC 36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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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旗、區旗 古思堯囚兩月
蘋果日報 2018年03月28日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328/20345352

【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圖)在遊行示威時展示倒轉國旗及貼上「奠」字的區旗,昨被裁定兩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成。控方指他有6次前科,古被判監兩個月。71歲的古在裁決前強調無懼入獄,並提及《國歌法》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即使日後通過,他會以身試法,盡可能踐踏該法。
案件昨裁決,古入庭前為慶祝第6次入獄,與「戰友」舉杯共飲高粱酒慶祝。他分別於去年7月15日參加悼念劉曉波燭光遊行時展示倒轉、有破洞國旗;去年十‧一反威權遊行展示一面寫有「為共和國送終」的國旗;今年元旦大遊行展示貼上「奠」及「香港一路走好」等字區旗。裁判官認為古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區旗,裁定他罪成。

稱對中共港府失望才犯案

裁判官問古有何求情說話,古自辯稱「求情就不必」,自言50多年前在澳門為左派機構宣傳毛澤東思想,現已投身民主路,因不滿中共法西斯屠夫政權處理劉曉波後事,軟禁劉霞,特區海事處阻撓保釣號出發,他對中共及特區政府徹底失望及反感才犯案。他要求裁判官不要可憐他,亦不要對他仁慈,他只是做值得的事,與內地異見人士判刑相比,他的判刑實是微不足道,當談及多名「戰友」到庭支持時,他一度哽咽。

裁判官指古有同類前科,判監是唯一選擇,終判囚兩個月。古進入囚室前大叫「民主萬歲,人權萬歲,反對中國共產黨」。資料顯示,古於2012年焚燒國旗及2013年展示塗污區旗,判監9個月,上訴後改判4個半月;2015年七‧一燒區旗,判監6周。

案件編號:ESCC557/18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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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侮辱區旗罪成 囚六周
大公報 2019年6月26日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626/310136.html

【大公報訊】有多項侮辱國旗及區旗案底的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10月在反對政府取消劉小麗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資格的集會上,手持被撕毀及寫上塗鴉字句的香港特區區旗,事後被控一項侮辱區旗罪。他不認罪,昨天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監六星期,即時入獄。

現年73歲的被告古思堯,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金鐘添美道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區旗。控方庭上播放警方拍攝古於當日參與集會的片段,可見古當晚手持涉案特區區旗,而旗上有被撕毀痕跡及塗鴉字句。

裁判官聽審後即日裁決,指古思堯當時是公開及故意展示已玷污的區旗,古雖辯稱此舉只為了表達不滿,但裁判官不接納其辯解理由,裁定他罪成。資料顯示,古思堯過往因干犯不同案件而坐過六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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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案件判的有點奇怪, 塗污美領館外牆被囚 4周, 侮辱國旗罪成反被輕判 200小時 社會服務令, 但前此有古思堯侮辱國旗案被判刑4周, 而另一宗侮辱區旗罪成也判刑六周, 今次侮辱國旗判刑竟比侮辱區旗輕, 令人匪夷所思,

更令人疑惑的是裁判官指案情 " 不涉及危險情節 ", 所以輕判, 但前此有古思堯侮辱國旗的個案, 衹是在遊行中倒掛國旗, 與倒掛國旗及把國旗拋入水池及城門河, 都是不涉及危險情節 ( 卻是涉及公開及故意以損毀、塗劃、玷污及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 ), 倒掛國旗卻判囚四周, 把國旗拋入水池及城門河, 衹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這宗案件的判刑準則令人疑惑, 如成為案例, 則一眾黑衣暴徒有如被法庭頒下 " 指引 ", 他日侮辱國旗 " 不涉及危險情節 ", 把國旗拋下水中, 可獲輕判社會服務令, 比侮辱區旗還 " 化算 " , 法庭又是否變相 " 引導 " 黑衣暴徒把行動矛頭指向國旗呢?

後記: 

侮辱國旗區旗不能視作普通刑事案件處理 (不涉及 " 危險情節 " ), 因為這是屬於意識形態上的行為, 如倒掛國旗, 國旗並無損壞, 如侮辱國歌 ( 如立法通過的話 ) , 則肯定不會涉及如裁判官所指的 " 危險情節 " , 又是否可獲輕判? 但透露出的訊息誠然是對國家尊嚴有侮辱成份, 是對國家尊嚴的踐踏, 這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都是不能接受的,

今次案中裁判官指案情不涉及危險情節, 無疑是建基於普通刑事案件而忽略了對國家尊嚴的踐踏, 忽視了立法精神, 筆者不敢質疑裁判官的裁決, 但這次的裁決, 無疑是立下一個極壞的先例, 對日後侮辱國旗區旗, 侮辱國徽區徽, 侮辱國歌 ( 如獲立法通過 ) 罪行的闡釋改寫了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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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侮辱國旗02  

【雙重標準?】掉國旗落海判200小時社服令 塗污美領館被囚4周 梁振英質疑:侮辱國旗案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律政司應就此案提出上訴
港人港地 2019年10月29日
https://speakout.hk/%E7%84%A6%E9%BB%9E%E6%96%B0%E8%81%9E/50190/-%E9%9B%99%E9%87%8D%E6%A8%99%E6%BA%96-%E6%8E%89%E5%9C%8B%E6%97%97%E8%90%BD%E6%B5%B7%E5%88%A4200%E5%B0%8F%E6%99%82%E7%A4%BE%E6%9C%8D%E4%BB%A4-%E5%A1%97%E6%B1%A1%E7%BE%8E%E9%A0%98%E9%A4%A8%E8%A2%AB%E5%9B%9A4%E5%91%A8-%E6%A2%81%E6%8C%AF%E8%8B%B1%E8%B3%AA%E7%96%91-%E4%BE%AE%E8%BE%B1%E5%9C%8B%E6%97%97%E6%A1%88%E5%88%A4%E6%B1%BA%E5%BF%85%E5%AE%9A%E5%BC%95%E8%B5%B7%E5%85%A8%E5%9C%8B%E5%85%AC%E6%86%A4-%E5%BE%8B%E6%94%BF%E5%8F%B8%E6%87%89%E5%B0%B1%E6%AD%A4%E6%A1%88%E6%8F%90%E5%87%BA%E4%B8%8A%E8%A8%B4

9月22日沙田集會期間,有人扯下沙田大會堂附近的國旗,在商場內踐踏及噴黑。21歲任職冷氣技工的羅敏聰,更將五星旗拋到城門河。羅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早前承認控罪。

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李志豪認為控罪性質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初犯及認罪,僱主亦為他求情,接納感化報告。李官認為適合中等程度的社會服務令,讓被告回饋社會,增強公民意識,最終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但另一宗近期發生的事件,一名持雙程證訪港的37歲內地男子秦鏡鈞,8月18日意圖在美國領事館外牆上以噴漆寫上「中國必勝」,期間被保安截停制服。該男子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最終判監四個禮拜。

對此,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體發文,質疑侮辱國旗案判刑。他表示「這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梁振英又指出,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的情況下,呼籲律政司就此案提出上訴。

原圖:星島、RTHK、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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