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傑:出於公眾利益 可披露會議內容
明報 2015年10月30日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51030/s00001/1446141419275
梁家傑:出於公眾利益 可披露會議內容
【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要嚴查泄密,資深大律師、立法會議員梁家傑稱,港大受政府資助,有關會議內容或涉及公眾利益,而所有校委是以信託人身分行使校委權力,若有人行為或言論有負所託,其他人出於公眾利益可披露會議內容。若有人追討泄密民事責任,舉證責任在於原告,即法庭會假定泄密者的行為符合公眾利益,原告要證明對方披露的內容與公眾利益無關,才可勝訴。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就校委泄密提出民事索償,或讓人感到小題大做,且校委會要證明會議內容外泄對其造成損失十分困難,即便如此,被告也可以公眾利益抗辯。
校委泄密需面對校方什麼處分?若涉事者為學生,據《香港大學條例》,學生拒絕遵從校委會命令,大學紀律委員可因應校長命令作出調查及裁斷,若被裁定「罪成」,嚴重者可被逐出大學。
學生泄密 可被踢出校
至於教職員,據港大條例及規程,若校委會認為校內有教師出現問題,並查明事實,可向教務委員會就調查結果徵詢意見。若教務委員會認為可以「好的因由」(good cause)終止聘任該教師,校委會有權執行。「好的因由」包括任何於公職或私下的不當行為,令有關教師不適宜繼續任職。但港大條例沒列明可以如何「懲罰」校外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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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疑惑, 李國章在校委會內的說話, 衹是就陳文敏的委任與其他委員作出交流討論, 為何衹曝光李國章的說話內容而不涉及其他校委? 如果如梁家傑所指, 有關會議內容或涉及公眾利益, 其他人出於公眾利益可披露會議內容, 則應將全部內容公開, 而不應選擇性地衹公開李國章的一部份, 何況大部份校委都投票反對陳文敏的委任, 為何不把其他校委讚成及反對陳文敏委任的言論同時披露, 讓公眾去評估校委會的決定是否合理,
而梁家傑認為, 若有人行為或言論有負所託, 則 " 其他人出於公眾利益可披露會議內容 " , 筆者不敢苟同, " 公眾利益 " 的定義頗具爭議性, " 有負所託 " 亦涉及個人主觀, 同一事件, 黃絲可以說是關乎公眾利益, 但藍絲卻可以認為是違反公眾利益, 這在違法的佔領行動中便反映出來, 不能以個人主觀就作出違規違法的行為,
至於某些會議內容為何要保密, 這往往是討論的內容敏感, 具商業機密, 或在招聘中審視申請人資料時, 往往涉及申請人填報的資料以外, 由公司搜集得來, 涉及個人私隱或行為道德缺失而未能証實的資料, 這是大機構聘請高層管理人員常見的事, 這等資料可能被納入聘任考慮之中, 會議內容如外泄, 可能引起爭議甚或訴訟,
至於陳文敏事件, 就有如當年廣播處長朱培慶事件一樣, 當年朱培慶被傳媒撞破與公關小姐把臂同行, 在傳媒深挖下, 帶出涉嫌召妓宿娼醜聞, 最終自行引退辭職, 朱培慶的召妓宿娼醜聞衹是在媒體流傳, 政府亦未展開紀律調查及聆訊, 朱培慶終自行辭職下台,
現今陳文敏前此涉及收受不明人士捐款事件, 經由校委調查後認為包括陳文敏在內的幾位教職員, 有違大學不接受慝名捐款規則, 作出處分, 而這等捐款涉及支援佔領行動, 甚至調用校內人力資源支援佔領行動後援工作, 這種種經校委調查已證實的行為, 令校委會委員如何能放心把港大學術及人事資源副校長這個重要職位交到他手上, 陳文敏受到校委會處分卻不自行撤銷副校一職的申請, 反高調認為自己 " 夠格 " 出任副校一職, 道德觀與廉恥之心似乎比朱培慶還不如.
而梁家傑的言論又帶出另一個問題, 大學受政府資助, 每年花公帑一百多億, 大學對龐大公帑的運用及校務運作涉及納稅人的金錢, 關乎公眾利益, 政府有責任去監管, 特首就是代表市民以校監身份去監管接受政府鉅額資助的大學, 這又有何不妥? 梁家傑的言論引證了特首代表市民以校監身份去監管大學有其必要.
後記 :
當涉及港大接獲慝名捐款人士不願承擔責任, 認為是政治迫害, 當擔任校委的人士破壞保密協議, 公開會議內容還不肯保證以後不再犯, 當有議員要在議會上動議修例保障所有洩密者, 當違規違法人士都毋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時, 香港還談的上什麼法治社會?
佔中結束十個月, 佔中三子還未能把佔中的收支帳目向市民公開, 令人疑惑這又是否另一個潘多拉的盒子? 過億元的支援費用可不是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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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當違規違法沒有代價 [ 屈穎妍 ]
頭條日報 2015年10月30日
http://www.skypost.hk/column/屈穎妍/007001004073/%E7%95%B6%E9%81%95%E8%A6%8F%E9%81%95%E6%B3%95%E6%B2%92%E6%9C%89%E4%BB%A3%E5%83%B9/194453
有孩子的家庭多少會有點家規,我有三個女兒,當然也有自訂規矩,其中之一是關於犯錯。
我常對孩子說,犯錯不要緊,每個人都會做錯事,媽媽懲罰與否在乎你有沒有認?認了、表悔意、說句對不起,錯誤不太大,我會從輕發落;死口不認、死不悔改,即使是蠅頭小錯,我都會嚴刑重罰。孩子漸漸明白,我針對的不是錯處而是態度。
港大校委事件,由衝擊到圍剿到洩密到偷錄,每一步都是錯誤,每一步都是賊行,衝擊圍剿擺明是動武,另兩行為一「洩」一「偷」,完全是犯罪字典裏的常用字,學生仍理直氣壯堅持自己對、人家錯,更指別人打壓、迫害。
年輕人不懂世情死不認錯,正常,問題是,有一班專業人士、知識分子,一直在他們背後推波助瀾、搖旗打鼓,那才是今日社會最恐怖的畫面。
偷錄事件出台後,港大報了警,牽涉刑責,馮同學緘默了。然而,護短的大人卻一個個跑出來,港大法律學院講師張達明說,事件不涉刑事,報警是浪費警力。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更得人驚,他說要在議會上動議修例,保障所有洩密者。
一位退休警官說過,大賊不會一開始就成為大賊,他必然是從小賊做起,所以打擊賊仔,是防止大賊猖獗的最佳方法。
如果一年前聚眾鬧事的黃之鋒、周永康、岑敖暉被懲罰了,今日就不會有大言不慚的馮敬恩。如果當日衝擊校委會的行為得到處分,就不會有之後的偷錄事件。當犯罪變成家常便飯,當違規違法沒有代價,人的膽子會愈練愈大,要回頭改過自新已太難。
港大學生由示威衝擊到洩密,社會一直忍讓包容,慫恿者甚至扭曲價值觀為他們開脫,遲早一天,我們會縱出滿城大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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