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陳文敏03   

港大入稟申令禁商台公開錄音
香港成報   2015年11月3日
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511/t20151103_577863.html

【本報法庭組報道】港大昨就校委會會議錄音外洩事件正式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原告為香港大學,而商業電台和其他洩密者為答辯人。入稟狀列出禁制範圍,包括在沒有港大同意下,答辯人不得刊登、傳播或公開校委會的資料,包括任何錄音、議程、會議紀錄和文件。法庭安排本周五就禁制令提訊。惟被告之一的商台考慮提前聆訊,希望盡快釐清禁制令範圍。

港大在入稟狀要求高院頒令宣布,兩名被告未經港大同意而使用、公開、傳播或披露上述資料是屬於違反保密責任。原告亦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阻止兩名被告自己,或透過其他人士和方式使用、公開、傳播或披露上述資料,以及公開任何資料引致任何港大的成員身份曝光,包括職員、學生、顧問和校委會成員。原告把洩密者列為次被告,指次被告的姓名不詳,並把次被告描述為竊取、提供、有意提供作出售或公開用途港大校委會會議機密資料的人士。

商台期望提前聆訊

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梁智鴻指出,整個禁制令是純粹希望保障香港大學,維持保密原則運作,絕對不是與媒界有任何爭論,純粹是不希望可以有些人未經許可去錄音,保持保密原則。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人引述商台稱,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會盡快作最適切安排,商台會捍衛言論自由、公眾知情權及保障新聞來源,並考慮提前聆訊,釐清禁制令時效、內容及範圍。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壹傳媒工會、明報職工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與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共七個傳媒工作者團體代表,昨天前往港大遞交請願信,又發起簽名行動,促請港大自行撤銷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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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申禁制令事件不斷被撐陳文敏的組織團體及自己友傳媒在頭版 " 煲大 ", 可惜其他媒體卻不願被利用, 衹當作普通新聞處理, 放在港聞二度, 自港大入稟申請臨時禁制令後, 前此主推的日月神報明顯 " 縮沙 ", 今日頭版頭條已改用港鐵裂軌事故作主打, 推手之責改由民主報(捱義氣)頂上,

民主報今日頭版頭條以 " 七大傳媒組織   促港大撤禁令 " 為主打, 更刊出李國章及紀文鳳在校委會發言全文, 明顯是挑戰法庭的臨時禁制令, 涉嫌藐視法庭, 但民主報藐視法庭已不是第一次, 最重衹是罰數十萬了事, 根本沒有阻嚇力, 衹視作營運成本開支而已,

撐陳文敏的組織團體高調出擊, 要求港大撤回禁制令的申請,  理據是做法 " 嚴重打擊新聞自由, 剝削公眾知情權, 擔心其他機構與公職人員「有樣學樣」, 藉禁制令阻撓傳媒報道真相 " ,

臨時禁制令由法庭發出, 法庭是經過慎重考慮才會批出臨時禁制令, 權在法庭手, 如果港大沒有充分的法理依據, 法庭怎能批出臨時禁制令, 撐陳文敏的組織團體及自己友傳媒不敢質疑法庭批出禁制令, 反向港大施壓, 要求港大撤回禁制令的申請,  又是否本末倒置呢?

事件中的主角陳文敏還未就落選向法庭提出申訴, 身旁的 " 太監 " 卻蜂擁而出為他 " 討回公道 ", 把校委討論陳文敏申請副校事宜的發言錄音披露, 其實校委對陳文敏不宜擔任副校一職之批評, 是否基於事實, 校委否決對陳文敏委任副校的決定是否合理, 其實陳文敏是否心中有數, 所以至今還未採取法律行動為自己 " 討回公道 ",

 今次撐陳文敏的組織團體及自己友傳媒的 " 大做 ", 無疑是 " 擺陳文敏上枱 ", 把陳文敏落選港大副校引發出如許風波一事傳遍海內外, 對陳文敏造成二度傷害, 試問陳文敏他日如果再申請海內外其他院校職位, 對於陳文敏背後有這麼多的 " 支持者 ", 是否會令院校抱有戒心, 將之列入聘用 " 考慮 " 範疇, 以免 " 引陳入室 " 對管理層造成不必要的制肘,

事件發展到今時今日, 陳文敏明顯的是一顆用完即棄的棋子, 對於日後的行動是否會對陳文敏造成二度傷害不在考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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