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藐視法庭02  

求情 - 被濫用的兩個字   [ 屈穎妍 ]
堅料網  2015年11月28日
http://kinliu.hk/review/expert/1442911371/7918-e533bc785706dcf89bbf2992371b6cc2

小女兒和同學仔在學校畫花了課室的桌子,被老師發現,要處罰。因當天老師忙,叫她們明天再來,宣佈如何懲處。

有一晚時間,孩子和同學想了個道歉的機會,決定給老師寫封悔過書,希望能獲從輕發落,減「刑」至最低。

這夜,女兒提著筆桿托著頭,好苦惱:「媽媽,道歉信點寫好?點寫人哋先會原諒你?其實我只用鉛筆畫,擦得甩的,希望老師罰我哋擦返就算……」

「吓?用鉛筆都是求情理由?即是下次用原子筆才罰?孩子啊,其實過程、工具和方法都不是重點,重點是你破壞了公物,所以要受罰。」

也許最近看多了法庭新聞,對「求情」兩個字,愈來愈反感。早在三月「光復屯門」行動中,踢篋恐嚇一對母女的一個十六歲中三學生,因干犯「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被法官判以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監禁一個月並緩刑一年,獲即時釋放。

步出法院前,這位同學的代表律師向法官求情說,少年在學校操行良好,曾獲頒學業進步獎,這次事件,已深切反省及後悔,故希望法官輕判。我不懂法律,但我奇怪,今日許多因佔領、光復等政治行動衍生出來的案件,求情理由都很類近,就是把被告形容成一個乖乖學生、有為青年,有些求情理由甚至只是「被告是一個大學生,有大好前途」希望法官明白、社會體諒,然後輕判。

但,求情是這樣的嗎?大學生犯法為什麼值得同情?拿一個學業進步獎就可以為犯法行為減刑,那麼拿十次品學兼優的,大概殺人都可以不坐牢了。

女兒告訴我,在學校如果班長犯規,是會罰雙倍的,因為班長本來是同學的模範。如此推論,你明明操行良好,卻跑去欺人踢篋,枉費師長栽培,理應罪加一等。

更荒謬的,是這學生在庭上明明向法官大人求情說後悔、會反省,一踏出法院,無案一身輕,連嘴巴都輕佻了。當記者問:「還會再參加反水貨行動嗎?」他笑著擺出一副勝利者姿態說:「一定會,只是下次會小心啲,不會再被捉到……」

請問法官,這是什麼樣的悔改精神?一步出門就反口,是不是可以把他拉回去再告他撒謊藐視法庭?香港的法治,實在愈來愈莫名奇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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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穎妍指 " 過程、工具和方法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破壞了公物, 所以要受罰 " , 從原則來說, 破壞了公物就要受罰這是對的, 但處分就要看動機是否值得原諒, 所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 甚至是否會侵犯他人的權益甚或傷害到他人, 屈穎妍女兒決定給老師寫封悔過書, 希望能獲從輕發落, 顯示她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已感到後悔, 所以寫悔過書求情, 希望減「刑」至最低, 是願意接受處分而不是不知悔改, 是值得原諒的.

至於屈穎妍說到有學生參與 " 鳩嗚 " 行動, 襲擊拖喼人士被告上法庭的案件, 質疑被告人法庭內外兩個面孔, 把法官耍了一道, 這衹能說他的 " 演技 " 好, 辯護律師 " 給力 ", 法官又 " 仁慈 " , 所以輕判, 不過, 這位學生哥逋踏出法庭就翻臉不認人, 在給予他改過自身機會的法官面上摑了一記響亮的耳光, 可見好人難做,

其實法庭審案, 重點是要看動機, 其次是所造成的後果, 至於求情, 衹是在罪名成立後, 辯方律師請求法庭對量刑行使酌情權的申述, 法庭是否接納, 主審法官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可以行使酌情權減, 但主控官亦可因案情嚴重而要求法庭加刑, 同一類型罪案, 同一背境的被告人, 不同的主審法官可能作出落差甚大的裁決, 由社會服務令到入獄, 落差不可謂不大, 這在違法佔中的案件中便反映出來,

這要得力於許多違法佔中的案件中, 代表被告人的辯方律師 - 超級大狀律師團, 在初級法庭出動超級大狀辯護, 是割雞用牛刀, 主審法官可能是辯方律師的徒子徒孫, 甚至是暫委法官, 論資歷論經驗, 都相差十萬八千里, 判罰往往 " 鬆手 " 一點, 而送交初級法庭檢控的案件, 是由警方或律政司負責檢控, 在資源分配的情況下, 處理不若中級法庭甚至高級法庭這麼嚴謹, 往往就造成檢控提證過程的甩漏, 被超級大狀找著小辮子,

不過, 亦有案件 " 酌情過量 " , 引起社會反彈, 被律政司提出上訴, 由社會服務令改判入獄的例子, 判罰落差如此大, 令人對法庭量刑的準則感到疑惑,

其實這種情況不獨初級法庭而言, 連高級法庭亦出現這等現象, 著實令人擔憂, 回歸以來, 不少社會矚目的案件, 經高等法院原訟庭, 上訴庭裁決的案件, 到了終審庭都被終極推翻, 令人對司法人員的素質感到疑惑,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 原訟庭及上訴庭出了什麼問題? 同一案件, 同一部法典, 為什麼到了終審庭可以有不同的解譯, 不同的裁決? 令人對司法的嚴謹失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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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屯門反水貨罵母女 兩被告判社服緩刑
香港成報  2015年10月20日
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510/t20151020_576201.html

【本報法庭組報道】中三男生與中年漢今年3月8日,參與「光復屯門」的反水貨客行動,兩人向一對拖行李篋的母女指罵,並要她們打開行李篋以證明不是水貨客。四歲女童被嚇得大哭,母親報警求助。兩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強調欺凌行為不可容忍,又質問兩名被告,若對方是彪形大漢,是否仍夠膽作出欺凌。各判兩人社會服務令及緩刑。

警告兩名被告尊重他人

兩名被告分別是16歲中三男學生郭賀彬及47歲電腦維修員陳寶基,涉嫌今年3月8日「光復屯門」反水貨客行動中,在屯門鄉事會路附近巴士總站,辱罵一名女士吳金花,令她的四歲女兒受驚大哭,陳寶基更用水噴濕事主吳金花的行李篋,事後陳公開向該對母女致歉。

辯方律師求情稱,郭品格良好,上年獲校內操行進步獎。而陳年紀不輕,但為人單純,相信犯案是一時鹵魯莽。裁判官判刑時指摘,欺凌行為不可容忍,量刑要警告兩被告和市民必須尊重他人,不可隨便欺凌別人,又質問兩名被告,若對方是彪形大漢,是否仍夠膽作出欺凌。裁判官又特別提醒被告做事前要三思,「唔係動口郁手先再算」。考慮兩人的各自求情後,判郭賀彬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陳寶基(47歲)則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

會用更聰明方法抗爭

陳寶基於庭外只稱多謝關心及希望香港的獨立的司法制度仍能保存,而郭賀彬則辯稱自己被「篤灰」,相信「篤灰」會令很多「廢青」不敢再出來抗爭,又同意法庭批評自己太衝動,之後會用更聰明的方法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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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當日之評論 :

兩名被告參與反水貨客行動, 滋擾指罵兩母女, 並要她們打開行李篋 " 檢查 " 以證明她們不是水貨客, 被警方拘捕, 控以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行, 昨日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判監緩刑,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犯案衹是一時鹵魯莽, 而感化官報告亦指被告有悔意, 因而獲法官輕判, 但身為學生的郭賀彬逋踏出法庭, 便指自己被「篤灰」, 相信「篤灰」會令很多「廢青」不敢再出來抗爭, 日後會用更聰明的方法抗爭, 顯示他根本沒有悔意, 衹不過是所用的方法 " 不夠聰明 ", 惹上官非而已, 更拉扯上 " 自己被「篤灰」, 相信「篤灰」會令很多「廢青」不敢再出來抗爭 ",

一個中三學生有這樣的思維, 把欺凌行為 " 正義化 ", 對自己所犯的欺凌及擾亂社會秩序行為扭曲為 " 抗爭 "(筆者不明他們究竟 " 抗爭 " 些什麼), 而身為男學生的郭賀彬, 言論所用語匯令人詫異, 這不是普通中三學生所能順口而出的, 究竟他從什麼途徑接觸到這等 " 資訊 ", 更 " 出口成文 ", 令人擔憂這是一些激進政治黨團組織入侵校園, 對學生 " 洗腦 " 訓練出來的 " 人才 ",

法官的輕判是否能令他們反省成疑,  但卻令法庭對罪行的輕判起不了阻嚇作用, 更令被告人有 " 更聰明 " 的 " 抗爭 " 行動, 對市民大眾及社會又是否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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