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佔領一周年07  

【佔領一周年】聯合國關注警方使用過度武力 建議起訴濫權疑犯、公開《警察通例》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5年12月10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E5%8D%B3%E6%99%82%E6%96%B0%E8%81%9E/web_tc/main

警方處理佔領運動的手法引起聯合國關注。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昨日(9 日)就港府實施《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狀況,發表9頁審議報告 (Concluding Observations)。

報告主要關注包括佔領運動時警方向示威者使用過度武力,又關注有過千名示威者被警方以暴力對待。報告就事件提出5點建議,包括促請警方全面公開《警察通例》。

香港人權監察歡迎報告建議,並指當中已不點名關注前警司朱經緯懷疑毆打途人案和七警案,促請政府正視問題。

政府發言人指出,感謝並尊重委員會意見,會依據現實環境和情況作出適當判斷,按照香港獨有情況落實委員會實際可行的建議。針對報告指警方使用過度武力,發言人說,警方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及嚴格的培訓課程,警員所使用的武力都是根據當時情況所需、為了完成合法任務而必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

據聯合國報告指出,警方去年處理79日佔領運動時,過度使用武力,包括催淚彈、警棍及胡椒噴霧,亦關注有報告指警方向超過1300人使用武力,其中約500人需要入院接受治療。另外,委員會關注有指控指警方在示威時,以涉及性侵犯的言語威脅打算離開的示威者。至於警察投訴方面,委員會指警方警察投訴課(CAPO)就佔領運動接獲的500多宗投訴中,只有約170宗屬可匯報(reportable)個案。

報告提出5項建議,包括政府應為針對佔領運動時警方過度使用武力的投訴展開獨立調查、適當起訴濫權的疑犯,涉嫌包庇及縱容濫權者的人士亦應被控、公開《警察通例》及其他相關的武力使用指引等。

曾出席委員會聆訊的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表示,對委員會報告表示歡迎,認為報告充分反映他們對警方濫權的不滿及訴求,特別是明確建議警方應公開《警察通例》,可見委員會相當憂慮其過度使用武力的問題,他促請警方不應以保安理由拒絕公開相關守則。

聯合國報告向港府的建議

1. 獨立調查佔領運動時,警方過度使用武力的投訴

2. 適當起訴濫權的疑犯,包括涉嫌包庇及縱容濫權者的人,確保其得到應有懲罰

3. 為受害者提供全面、即公平及合適的賠償

4. 公開《警察通例》及其他相關武力使用指引,確保符合國際標準

5. 加強對執法人員有關禁止酷刑的教育,及使用過度武力的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審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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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佔領一周年06

" 警方處理佔領運動的手法引起聯合國關注 ",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昨日發表審議報告, 關注 " 包括佔領運動時警方向示威者使用過度武力, 又關注有過千名示威者被警方以暴力對待 ",

違法的佔領行動竟引起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關注, 令人疑惑, 顧名思義, " 禁止酷刑 ", 是受害人士在失卻自由下受到的不人道待遇稱之為 " 酷刑 ", 筆者難明何以會與違法的佔領行動扯上關係 ? 何況就算有個別警務人員的濫權違法行動, 都不能以偏概全指 " 警方向示威者使用過度武力 ", 以及 " 過千名示威者被警方以暴力對待 "

違法的佔領行動延續兩個多月, 在眾多媒體的鏡頭下, 極具透明度, 警方全程採取被動的守勢, 反而一些激進的參與佔領行動人士全程採取主動攻勢去攻擊警察防線, 這等人士是在 " 失卻自由 " 的情況下被警方以 " 暴力對待 " 嗎 ? 根本就與 " 酷刑 " 風馬牛不相及,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的報告根本是借題發揮甚至離題,

如果這樣也可歸類列入 " 酷刑 " 行列, 那在新聞圖片及新聞視頻經常見到, 美加歐洲警察動輒揮動警棍毆打驅散示威者, 頭破血流的示威者被押上警車, 卻又不見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吭聲, 指 " 警方向示威者使用過度武力 " , " 示威者被警方以暴力對待 ",

反而特區警察在違法的佔領行動當中十分克制, 衹有個別的使用警棍例子, 但亦在被投訴下由警察內部及獨立的監察機構展開相關的調查聆訊, 看看是否有濫用武力的情況, 比諸美加歐洲警察, 特區警察對執勤時使用武力的管制更加嚴謹,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的審議報告是否切合現實? 是否經過實地調查? 或衹憑一些 " 特定 " 的組織團體所提供的 " 資料 ", 就作出這樣的一份有關 " 港府實施《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狀況 " 的 " 審議報告 ", 

看看審議報告向港府列出的的 " 建議 ", 以暴力衝擊警察防線的佔領人士反成為 " 受害者 ", 被衝擊的警察卻變成 " 被告人 ", 要追究責任, 被調查, 起訴, 及作出賠償, 這等指鹿為馬, 扭曲是非黑白, 立場偏頗的所謂 " 審議報告 ", 令人對聯合國一些委員會的 " 特定立場 " 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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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佔領一周年05

延伸閱讀 :

中環High Tea - 要公平對待警隊 [ 黃麗君 ]
香港頭條日報  2014年10月7日
http://news.stheadline.com/dailynews/headline_news_detail_columnist.asp?id=303990§ion_name=wtt&kw=26

本周一,有部份報章刊登了不少支持警隊的廣告,大家都感受到警務人員在過去十多天受到空前的壓力,因此要幫他們打打氣。

過去幾年,每逢有警方與示威者衝突的場面,總有議員和傳媒質疑警方有沒有過份使用武力,但這一次佔中行動,因為警隊在「九‧二八」用了催淚彈驅散衝擊警方的示威者,令到一般市民也認為警方過火,質疑警隊的聲音此起彼落,傳媒對警方的提問更加尖銳,這對身處壓力煲的整個警隊是絕對百上加斤。市民認為警隊不應用催淚彈是基於專業判斷,還是感情和印象因素?

在「九‧二八」負責發施號令指揮警員發放催淚彈的高級警官,日前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說,他對作出這一個決定沒有遺憾(noregrets),如果再有這種情況,他的決定也一樣。

公眾誤解警棍武力水平

他說沒有遺憾是因為若他不下令發放催淚彈,而後排示威者不斷跟隨前排示威者向警方防線衝擊,在當時示威者高度密集的情況下,一旦警方防線突然失守,有機會出現人踐踏的大混亂情況,造成公眾安全問題,因此他下令發放催淚彈。他說放催淚彈不是為驅散群眾,而是要停止大概200名猛力衝擊警方防線的示威者再進逼,而導致防線失守,他更說用催淚彈絕對沒有政治考慮。

他承認這個做法是大動作,因為催淚彈擲在人群,放出濃煙的情景,令人吃驚,但他認為不放催淚彈的後果更嚴重,因為不放催淚彈,警方要用警棍擊打激進示威者,這樣做會導致如斷骨、流血這一類更嚴重損傷。他說公眾也許有誤解,以為用警棍的武力水平低於催淚彈,但事實不是這樣。

上述是警隊對使用催淚彈的一個比較完整的解釋,市民是否接受相信因人而異,但如果我們可以退一步,想一想,回想電視鏡頭和網上廣傳的短片所見,在數以萬計的示威者當中,走在最前線與警務人員只有咫尺之隔的示威者,確有猛力衝擊警員的份子,警方不提升所用武力的級數,真的可以頂得住、守得住防線?從這個角度去評論警方的行動,我們真的應該批判警員過份使用武力?大家設身處地去考慮警方的情況,會否同情警方是迫不得已?

香港犯罪率極低

催淚彈一役後,接而來是旺角的衝擊事件,有泛民議員和佔中者批評警方沒有管治意志,縱容黑社會。在這些人作出這種指控時,他們掌握了甚麼證據,可以對警隊作出這樣嚴重的指控?任何人在電視鏡頭前,都可見到示威者和反佔中者亂作一團,警務人員努力協助被衝擊的佔中人士離開現場,那些對警隊信口開河的指控,絕對侮辱警務人員的專業性。香港警務人員會因為佔中而去勾結黑社會合作的想法,簡直是匪夷所思。

泛民和佔中人士現時眼前只有佔中,佔中也許是他們的一切,但警隊每天在金鐘、銅鑼灣、旺角處理佔中示威之餘,還要在全港其他地區執勤、打擊黑社會活動,警隊真的會縱容黑社會?

警方過去幾十年全力打擊黑社會活動,令香港一直成為有犯罪率極低的宜居城市,警隊會為一場佔中去勾結黑社會?上綱上線的批評者,到底是惡意中傷,還是常識欠奉?

部份佔中示威者為了維護道理在我這一方,不停攻擊警務人員,打擊警隊威信,他們有想過這種肆無忌憚的做法對香港有幾大傷害?他們可有想過有一天黑社會都仿效他們,視警務人員為地底泥,而不停衝擊警隊時,香港還會是一個安全城市?若佔中人士真的能夠冷靜下來,希望他們可以反省自己是否對警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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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當日的評論 :

" 變種佔中 " 遍地開花, 令港九多處鬧市交通癱瘓, " 和平佔中 " 由瞓街演變成鐵馬攔路, 瞓街的是鐵馬而不是佔中人士, 這又算不算是公民抗命呢? 原來鐵馬都算是 " 公民 ",

更令人疑惑的, 是部份中區的佔領區, 日間衹有寥寥十數名示威者在 " 保護 " 攔路的鐵馬陣, 任何人不准動鐵馬陣分毫, 連警察也不能例外, 原來這也算是 " 公民抗命 ", 與烏克蘭的局勢有點兒相似, 政府軍不能進入反抗軍的佔領區, 否則後果自負, 這又算不算是 " 革命 " 呢?

上文作者以 " 要公平對待警隊 " 為題, 對 " 變種佔中 " 人士與泛民黨團議員, 以及支持 " 變種佔中 " 的民主媒體, 文人學者教授死咬著警方不放, 指前此施放催淚彈驅散衝擊警方防線是濫用武力, 認為是暴力行為, 撰文作出評論,

作者引述在「九‧二八」下令施放催淚彈的現場指揮官負責接受《南華早報》訪問的報導, 他對作出這一個決定沒有遺憾(noregrets), 如果再有這種情況, 他的決定也一樣。

可惜的是絕大部份的中文媒體對於這則訪問都 " 審查 " 去了, 不作轉述, 情況罕見, 這也是的, 在警方施放催淚彈事件上, 被佔中人士及支持者炒的熱哄哄的時勢, 轉述這則報導無疑是為警方解套, 環顧大部份媒體雖名為報導中立, 但暗底裡都是傾向佔中學生這一方(雖然作出激烈行動未必儘是學生),  中文傳媒" 審查 " 了這則訪問, 是否又屬剝奪了市民的知情權, 而媒體編採又是否有私心存在呢?

從本文附上的圖片可以看到, 九‧二八當日衝擊警方防線的群眾比警察多上數十倍甚致過百倍, 而警察衹靠臨時架設, 單薄的單層鐵馬阻止群眾的衝擊, 警察與衝擊的群眾衹有極近的距離, 而不是一向採用的多層鐵馬陣, 將群眾與警察的距離拉開,

示威群眾採用雨傘陣抵擋警方的胡椒噴霧, 使用胡椒噴霧阻止示威群眾衝擊的方式經已失效, 示威繼續衝擊警察防線, 有支持 " 變種佔中 " 的泛民黨團議員指責警方向 " 手無寸鐵 " 的 " 請願人士 " 施放催淚彈, 這是誤導公眾, 雨傘打開可以抵擋警方的胡椒噴霧, 但傘骨亦可以反轉用作攻擊武器, 插向警察, 誰說衝擊警察防線的人士 "  手無寸鐵 " ?

從附上的圖片可見, 成千上萬, 手持雨傘的示威群眾已衝破了警方的鐵馬陣, 撕出一個缺口, 如果被示威群眾一擁而入, 很易釀成人蹴人的慘劇, 對鐵馬後的警員會首當其衝, 被推倒的鐵馬壓著, 造成傷害, 如再使用胡椒噴霧阻止前排的示威群眾擁入, 但如不制止後面的示威群眾向前衝的話, 擁進鐵馬缺口的示威群眾一樣會有危險, 如被推倒的鐵馬絆到地上, 一樣會被後面的示威群眾蹴到, 釀成人蹴人慘劇,

在這種情況下, 警方別無選擇, 衹有施放催淚彈阻止後面的人群向前衝, 從附上的圖片可見, 初期施放的催淚彈是在靠近鐵馬防線的位置爆發, 令後面的群眾不會繼續向前衝造成危險, 而及後的催淚彈一路向示威群眾後面的位置施放, 是驅散較後位置的示威群眾, 讓出通道給前排的示威群眾, 退下來, 這是正常驅散人群的做法,

當日的現場指揮官說的對, 在警力與示威群眾數目懸殊的情況下, 而胡椒噴霧又在示威群眾的雨傘陣下失效, 使用警棍無疑會令致示威群眾受到身體上的傷害, 但同時亦會刺激起示威群眾的情緒, 釀成與警察毆鬥的局面, 以雨傘對警棍,

在這種情況下, 使用催淚彈阻止人群向前衝, 令示威群眾造成短暫時間失卻攻擊能力, 自行撤退, 比使用警棍的傷害能力更低,

而在旺角事件中, 泛民議員和佔中者批評警方縱容黑社會, 但市民在傳媒鏡頭所見, 佔中人士在旺角鬧市 " 遍地開花 " 阻塞了鬧市的多條主要道路, 而示威人士與圍觀市民的聚集, 一旦有衝突事件發生時, 警方受道路及人群阻延, 未能迅速趕抵事發現場這是事實, 及後警方大肆增援, 在各街口佈防才能控制局面, 這並不是警方有意縱容反佔中人士,

至於反佔中人士如涉及暴力毆鬥, 警方當然要嚴格執法, 但如果市民衹是謾罵佔中人士, 不涉暴力, 是否亦屬 " 表達訴求 ", 受基本法保障的 " 言論自由 ", 為什麼違法的 " 佔中 " 可以癱瘓鬧市交通, 反而受基本法保障, 市民的 " 言論自由 ",  " 表達訴求 " 行為卻被泛民議員和佔中者攻擊, 指為暴徒, 筆者實大惑不解,

其實區內受影響, 憤怒的市民, 拆去佔中人士的帳篷, 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在法律上實有商榷之處, 佔中人士在鬧市馬路搭建帳篷堵塞交通, 本身已屬違法, 不可能受到法律保護, 這就有如有示威人士把垃圾桶搬到交通要道上阻塞交通, 這示威人士已屬違法, 而市民協助警方把阻塞交通的垃圾桶移走, 又是否屬於違法? 道理與市民拆走佔中人士的帳篷一樣, 市民亦不是把帳篷據為己有, 衹不過是移過一旁以免阻礙交通, 這又何罪之有?

泛民議員和佔中者要拉要鎖, 指警方執法不力, 警黑勾結, 筆者反問一句, 那多天來佔領鬧市道路堵塞交通的佔中人士又是否屬違法行為? 泛民議員為什麼不要求警方清場? 是否打著 " 民主 " 幌子就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損害香港的法治精神? 泛民議員及佔中人士當中有不少法律系導師及超級大狀, 為什麼他們不談法治衹談 " 民主 ", 難道 " 民主 " 就可以凌駕於法治之上嗎?

民主是須要法治作為後盾, 如果沒有了法治, 民主路便寸步難行, 歷史告訴我們, 獨裁者的崛起, 必先摧毀法治, 這等支持佔中的泛民議員和佔中人士現在打著 " 民主 ", 打著 " 公義 " 的幌子正幹著摧毀法治的行徑, 他們不是在 " 爭取民主 ", " 彰顯公義 ",  而是把 " 民主 " 和 " 公義 " 以自己的思維去詮釋, 無視法治的存在, 埋葬著香港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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