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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調查委員會01  

學者聯署促設獨立委會查旺角衝突 倡法官領導 泛民兩黨支持 葉國謙質疑轉移視線
香港明報   2016年2月15日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215/s00001/1455471606582

【明報專訊】近30名學者發起網上公開聯署行動,要求政府就旺角大衝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授權現任或退休法官深入調查事件經過的真相、成因及建議,向政府提交報告。公民黨及民主黨表示支持,民建聯的葉國謙則質疑調查動機為轉移視線至政府管治問題,經民聯的梁美芬則認為「一試無妨」,但強調就算設調查委員會,也應繼續刑事追究使用暴力的示威者。

發起人﹕倘不納 請立會提特權法

聯署發起人、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姚松炎表示,發起學者對當局事發至今只集中「譴責、拘捕和檢控」,並沒向公眾交代事件成因及警方處理方式,「做法令人遺憾」。他續稱,現時有必要盡快梳理衝突源頭,「獨立委員會的公信力,可探究背後的底因及相關的社會基礎,會為社會的撕裂找出路」。

姚松炎表示,若政府3月9日前沒接納意見,會促請立法會以特權法調查,否則便需民間自行邀請資深法律界及學者調查事件,「但公信力當然有不同,政府要明白用意」。聯署其他發起人包括理工大學助理教授鍾劍華、教育學院高級專任導師莊耀洸、浸會大學助理教授杜耀明、中文大學副教授黃洪、香港大學首席講師張達明等。

葉﹕不知查什麼 想說官逼民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認為,不論獨立調查或運用立法會特權法,均是沒需要及不會接受。他認為事件中只有警方當晚的部署及警力需要調查,而警方現有機制下作的內部調查足以做到,「我不知學者想調查什麼,還是想轉移視線,說是官逼民反才這樣暴力?」

梁美芬稱無妨 惟須政府主導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表示,設立委員會調查事件「無妨」,但調查必須由政府主導,也不一定要由法官擔任。她又稱,獨立調查亦不應影響現時的刑事調查,當晚襲擊警員的滋事者必須受到法律懲處。梁美芬說,若做調查,應找出事件因由,因今次可能涉及社會問題、青年問題,而調查亦應揪出幕後鼓吹事件的黑手。

梁家傑﹕討論多 當晚異常無人解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支持獨立調查以弄清事件來龍去脈,他指事發不久已出現「分離分子作為」等定論,又引發應否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討論,但當晚的「異常行為無人解答」,「以香港人過去咁高壓都和平地過,今次會否是有人刻意挑動後離開現場引發衝突呢?」

民主黨的涂謹申亦認為,未來針對被捕者的刑事控告程序,未必有助社會還原事件真相,但獨立委員會將有助梳理事發經過,亦收「公正評價」之效,但他承認,要政府成立委員會將有難度,「政府要撇除所有會批評自己的可能」。

66年天星加價惹騷動 曾設委會查

按紀錄,港英政府曾於1966年因天星小輪加價引發的「九龍騷動」後,首次根據《調查委員權力法例》,成立「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當時報告指參與者是「自發、並無協調及未有受到組織控制」,認為事件根本起因為政府與市民間出現「溝通失效」。當時報告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開拓渠道讓年輕人參與社會事務」。

另外,香港學者協會理事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旺角大衝突中「暴亂分子的惡行」,嚴重踐踏香港法治及破壞香港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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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的公信力    [  黃麗君  ]
香港頭條日報   2016年2月20日
http://blogcity.me/blog/reply_blog_express.asp?f=9A1G4AF9Z0120809&id=799587&tm=17579
 
旺角暴亂事件發生後惹起強烈社會迴響,香港人不愛暴力,很多社會領袖即時齊聲譴責,但輿論並非一面倒,事隔一周,有二十多名學者在上周日發起聯署,要求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旺角「警民衝突」事件,以研究和調查事件的成因。這項要求旋即被政府拒絕,官府立場強硬,相信是不希望任何人對政府嚴正執法的決心有任何不必要的幻想。

這一個聯署行動,有好些方面值得市民考量。聯署發起人就聲明的遣詞用字,有高度的引導性,客觀效果是替事件降溫,令部份市民可能由譴責暴徒,變為催於理解、甚至同情。政府或其他一些社會人士將聯署,視為替暴徒開脫和轉移路線,可以理解。

 「暴亂」VS「警民衝突」

支持暴徒有理的一方,批評政府肆意將事件定性為「暴亂」聯署聲明者則將事件定性為「警民衝突」,兩種定性,哪一個更接近事實?

根據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在前日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上交代,事發當晚最高峰有七百名暴徒於十四條街道非法集結,他們衝擊警方防線,以路磚、石塊、垃圾桶,破玻璃樽和木板等自製武器襲擊警員,還有破壞警車、店舖玻璃及閉路電視,甚至焚燒的士。他們在十五處地點撬起約二千磈地磚,涉及面積達一百一十平方米,不分遠近,從四方八面擲向警員。整個過程長達十小時,有九十名警員在事件中受傷,也有幾名傳媒工作者也被襲擊受傷。

上述這些情節,市民在電視熒幕上都見得到,大家所不清楚的是當晚涉事的範圍廣泛、被徵用作「武器」的地磚那麼多!以此情況,大家會認為這不過是一場警民衝突?如果是警民衝突,為何要襲擊記者?暴徒是怕記者把他們的樣貌都攝錄了,成為法庭證供?還是無心之失?聯署者把事件定性為「警民衝突」,若不是為施暴者開脫,還可以是為哪些理由去淡化暴行?

千人聯署有幾多是學者?

聯署的引導性並不止於如何把事件定性,還有是聯署的鋪排。聯署第一天由二十多名學者發起,在一日之內,便宣佈有逾一千名學者和社會人士聯署,顯得聯署說法大有市場。由於聯署由一小部份學者發起,以後的相關公佈一律都由學者排頭。香港人一向相信學術界有公信力,凡有學者參與發言的行動,一般人都相信有一定的道理。這次學者等人聯署有過千人參與,予人的即時印象是很多學者都認同聲明,

但值得市民問一問的是,在這一千人當中只有幾多人是學者?有幾多是政黨人士?有幾多是普通市民?若在香港的學者群體中,有一千人參加聯署,這份聯署當然是有相當份量,但若這一千人中只有約幾十人屬學者,其他是政黨、社運份子、激進示威者、普通市民,這樣一個組合的聯署,難道不是一把極極極少數的聲音?聯署者是否還包括示威、打警察和記者人士?若有的話,這份聯署還有幾多公信力?

年初一旺角的暴亂,是不折不扣的違法暴行,執法機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去調查,司法機構也有無人能代替的職能去審理事件,將違法者繩之於法。此時此刻若有任何人意圖淡化施暴者的行為,為他們開脫,這些人,無論他們頭頂的光環有幾閃亮,也擺脫不了他們漠視法律、不分是非黑白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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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君 開章明義就質疑 : " 暴亂" 與 " 警民衝突 " 兩種定性哪一個更接近事實 ? 相信除了聯署的所謂 " 學者 " 以及支持 " 警民衝突 " 的一些另類媒體及政治黨團人士外, 絕大部份的市民都不會認同旺角當晚是屬 " 警民衝突 " 而不是 " 暴亂 ",

聯署的所謂 " 學者 ", 在還未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前, 就已將事件定性為 " 警民衝突 " , 既已有結論, 還須要作出什麼調查嗎? 要求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本是好事, 但多名涉事者已被送上法庭控以暴動罪, 在法律上這次事件是否屬於暴動, 參與人士是否干犯暴動罪, 法庭有一槌定音之效, 為什麼不待警方搜捕告一段落, 法庭又有所裁決, " 學者 " 才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呢? 事件發生七日, 就有" 學者 " 急不及待的跳出來, 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著實令人疑惑,

而如果真的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涉及的人士包括政府官員在內, 都可能須要分別出席調查委員會及法庭就事件作供, 這又涉及須要談論 " 案情 " , 又是否會與法庭審訊中的案件有所衝突, 涉及藐視法庭呢?

而調查委員會雖可能由現任或退休法官任主席, 但委員並非全屬法律界甚至司法界人士, 在現時特區的政治氣氛下, 這等人士的 " 提問 " 往往 " 天馬行空 ", " 東拉西扯 ", 意在 " 做秀 " 而不是找出事件真相, 攪這麼一個 " 所謂 " 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搶在法庭審訊有結果之前有意義嗎?

看看日昨在日月神報發表評論, 連日來被筆者及網友批評的 " 學者 ", 把六六年騷亂的調查報告 " 移花接木 " 到六七年暴動, 更順勢大翻左派人士當年的舊帳, 這那裡是意圖找出事實真相? 更不是做學問的態度, 根本是有所為而為, 究竟這等立場偏頗的 " 所謂 " 學者在聯署中有多少難以估計, 但以 " 聯署聲明 " 不以中性的 " 旺角事件 " 為名而將旺角事件 " 定性為 " 警民衝突 " , 聯署人士的立場可見一斑,

而聯署聲明開章明義就指 " 旺角發生的警民嚴重衝突事件 " , 更迥避了有大量警察受傷的事實, 衹輕描淡寫的指 " 導致多人受傷 ", 更指責 " 特區政府沒有進行任何調查, 就把事件定性為暴亂 ", 可聯署的 " 學者忘記了他們聲明開章明義就把事件定性為 " 警民嚴重衝突 ", 他們有經過任何調查甚至採用他們慣用的 " 公投 " 去為事件定性嗎? 似乎沒有, 那何來又能指責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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