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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涂謹申01   

【旺角暴力衝突】涂謹申斥警展示《城邦論》等檢獲書籍疑打壓出版與言論自由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6年2月19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219/s00001/1455878979566

警方前日(17日)將周三晚自行到灣仔警署自首、涉嫌參與旺角大衝突的男子押返旺角寓所蒐證,檢走手提電話、衣物及3本市面有售的書籍,《香港城邦論》、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的《黃毓民政論集》及《The Tipping Point》。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警方刻意展示被捕人士的書籍,嚴重侵犯其私隱,此舉非常不合理,「(警方)欲把書籍與犯罪拉上關係,變相打壓出版與言論自由。」

民主黨涂謹申續說,警方一貫做法是把犯罪主體,即與罪案有關的物品如毒品等,其餘屋內無關的屬疑犯的私人物品,則毋須作出展示。是次警方的處理手法有別平時,批評警方濫用強制搜查權力。他要求警方作出解釋、道歉,並保證不會再發生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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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明報01

很奇怪, 警方在拘捕涉嫌參與旺角暴亂(日月神報編採指為 " 旺角大衝突 " )之餘, 將疑犯押返寓所蒐證, 把搜獲而將來可能作為起訴時呈堂證據的物品向在場傳媒展示, 這是慣常做法, 不過這次卻被(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質疑, 警方展示被捕人士的書籍, 是屬 " 嚴重侵犯其(疑犯)私隱 ", 是 " 變相打壓出版與言論自由 ", 更指警方 " 濫用強制搜查權力 ", " 要求警方作出解釋、道歉,並保證不會再發生類似情況 ",

警方展示在被捕人士寓所搜獲將來可能作為起訴時呈堂證據的物品向在場傳媒展示, 這是慣常做法, 今次把在疑犯寓所搜獲的書籍帶走, 顯然是認為可在將來起訴疑犯時作為呈堂證物, 顯示促成疑犯參與旺角暴亂心理狀況的背景, 這在刑事庭上是常見的事, 猶其辯方律師常把控方證人的心理狀況, 個人理念, 涉及私隱的個人情感甚至情慾關係(旁證)提到庭上, 以求令被告人脫罪,

涂謹申身為律師, 不可能不明白箇中道理, 現今竟質疑警方 " 嚴重侵犯其(疑犯)私隱 ", 要求警方作出 " 解釋、道歉 " , 筆者就不相信, 涂謹申出道以來就沒有利用過這種手法, 在法庭上利用 " 旁證 " 去為被告人辯護? 可涂謹申卻 " 一時唔偷雞就做保長 ", 跳出來指責警方 " 濫用強制搜查權力 ", " 嚴重侵犯其(疑犯)私隱 ", " 要求警方作出解釋、道歉 ",

如果這等書籍可以作為旁證的話, 警方把搜得的物品向在場傳媒展示, 是配合傳媒的 " 新聞採訪自由" , 彰顯 " 市民的知情權 ", 這又何罪之有? 涂謹申 " 要求警方作出解釋、道歉,並保證不會再發生類似情況 ", 這真要問問記協, 涂謹申的做法是否意圖剝奪傳媒的 " 新聞採訪自由" 及 " 市民的知情權 " 了,

至於涂謹申指 " (警方)欲把書籍與犯罪拉上關係, 變相打壓出版與言論自由 ", 這頂帽子可扣的真大, 筆者疑惑, 如果警方在一宗強姦案中把疑犯押返寓所搜證, 搜出了X級色情刊物, SM用品, 淫褻圖片及X級視頻製品, 向在場傳媒展示, 如果以涂謹申的論調, 這又是否屬變相打壓 " 出版與言論自由 " ? 變相打壓 " 色情娛樂事業 " ? 變相打壓疑犯的 " 個人喜好 " ? 而這等搜得的證物是否足以反映疑犯的心理狀況? 可以作為法庭接納的旁證? 這真要問問涂謹申的 " 師傅 " 了.

後記 :

自旺角暴亂後, 日月神報不斷以文摘方式把 " 同情 " 暴力行為人士的撰文放入網絡即時新聞中, 意圖為暴徒開脫, 把責任推到政府身上, 這等做法與社會輿論及市民強力譴責暴亂事件的意願背道而馳, 但經過多天來的 " 同情 " , 似乎受到社會的龐大反彈壓力(這也是的, 一份標榜文化人及知識份子的報張, " 同情 " 暴力行為這不是質疑受眾的智慧與智商嗎?), 在失卻受眾的............ 下有所 " 反思 " 就不得而知,

不過, 日月神報網絡版近日已將 " 同情 " 降溫, 即時新聞最近已由暴亂後排山倒海的有關 " 警民衝突 " 專題報導, 突減至日昨的 9 則, 比諸全日的 114 則即時新聞可說是全面降溫了, 還偶爾加入一些 " 中肯 " 的報導 " 點綴昇平 ", 而以文摘方式把 " 同情 " 暴力行為人士的撰文亦放回文摘版位, 不復見諸即為新聞欄內, 這也是的, 即時新聞主打的是突發, 插入一些評論文章的撰文, 就令人有非驢非馬, 有點 " 買豬肉搭豬骨 " 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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