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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法援處04  

覆核撤銷阻兩巴漢居港 入境處勝訴
香港太陽報   2016年3月9日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60309/00407_010.html

假難民問題持續為禍香港,有指原因與濫用司法程序及法院判決寬鬆有關。高院上訴庭昨日就兩宗巴基斯坦籍男子要求居港的案件作判決,揭露兩人於○二年來港後,十四年來先提出酷刑聲請,再藉申請投靠香港妻子而一直留港,兩人更在留港期間犯罪遭判監,結果投親居港的申請被入境處拒絕。他們之後成功獲批法援並且逾期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結果竟獲原訟庭判勝訴,至昨日上訴庭終改判入境處上訴得直,撤銷兩人的覆核要求。

入境處代表於上訴審訊時,直指本案申請人在知悉入境處決定逾一年後,才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批評此類案件申請人常以不同藉口拖延興訟,法庭處理時又較其他案件寬鬆,要求上訴庭為此訂立指引。入境處一方指出,司法覆核提出的時限為三個月,但類似的申請人常以等候法援、要索取文件、等候法律意見等諸多理由拖延,令時限規定恍如空口講白話。本案兩名申請人均為巴基斯坦籍人,法庭分別以BI和BH作為兩人代號。其中BI現年卅九歲,廿三歲於巴國與香港出生的太太結婚。○二年他首次來港,之後多次往返香港與中國,翌年開始逾期留港匿藏,至○五年因用他人身份證做工被控,坐牢時才提出酷刑聲請,其妻於○七年回港定居,他又以妻子受養人身份,要求以投靠妻子方式留港。

兩漢均提投親留港要求

另一申請人BH則報稱四十六歲,曾於九二、九四及○二年先後用三個不同身份來港,除觸犯用假證及違反逗留條件罪,還曾因傷人罪被捕。他○二年來港後逾期逗留,至○八年被捕時提出酷刑聲請,獲發行街紙。一○年他與港女結婚,並申請以受養人身份居港。

兩人的酷刑聲請現未有最終決定,但以受養人身份居港之申請,則被入境處以他們在港有案底為由拒絕。他們其後獲批法援,由同一間律師行代表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結果均獲判勝訴,入境處被下令重新考慮兩人投親留港的要求。入境處不服並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終裁定入境處勝訴。

有案底不符受養人指引

上訴庭在判決中指出,香港地少人多缺資源卻吸引大量移民,移民政策向來嚴謹,家庭團聚的權利從來都不是凌駕於政府控制移民權力之上。讓受養人居港的政策,入境處早有指引訂出三大考慮因素,分別是受養者與供養者的關係必須真實、受養人無不良紀錄、以及供養人有足夠能力,三項都是必要條件,但兩名申請人都有案底,不符合第二項條件,故被拒居留並無不合理。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判案時,過分着重兩人的個人背景,宛如代入境處做決定,逾越了司法覆核職能。

至於入境處要求上訴庭就申請人逾期提出覆核申請訂立指引,上訴庭表示,除明顯無理而可立即剔除,以及事出緊急而必須與正審一起急速審理的個案外,其餘涉及延誤的個案,法庭宜先就延誤問題開庭聆訊,決定是否因此剔除案件。

案件編號: CACV 9,103,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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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申請及濫用法援年燒17億公帑
香港東方日報   2016年3月9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0309/00176_012.html

【本報訊】涉案兩名巴籍漢分別循酷刑聲請及投親申請留港,打官司又獲批法援,由港人「埋單」。據業內人士估計,單是本案,律政司及兩名巴漢均聘請資深大律師為代表,涉及訟費超過四百萬元。

財政「黑洞」 須源頭根治

港府早前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便披露,來年用於處理免遣返聲請的預算開支連同公費法律支援等,預計要再燒十七億元公帑。有學者直指「假難民」頻頻以法援打官司,為本港帶來沉重財政負擔,儼如無底深潭,認為必須從源頭根治,否則將成為公帑「黑洞」。

「假難民」濫用酷刑等免遣返聲請留港不但成為治安毒瘤,港人更要為假難民帶來的沉重開支「埋單」。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披露,新財政年度政府為處理免遣返聲請的預算開支最少十四億元,連同公費法律支援等預計合共超過十七億元,其中八點三億元用作為聲請人提供人道援助,較對上一個財政年度升一點五倍。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出,「假難民」利用法援打官司,肯定對公帑造成沉重負擔,「實會沒完沒了、拖得就拖,變成無底深潭」,他認為港府必須採取四大補救措施:第一是立即關上大門,即修改入境條例,詳列在何種情況下才可提出聲請,一旦發現「假難民」並非來自戰亂國家或來源地,根本不會受酷刑對待,應立即遣返。

學者倡邊境加強堵截

第二是與內地合作,加強在邊境堵截假難民來港。第三,港府過去發現不少提出免遣返聲請人士,均來自一些免簽證來港的國家,入境處應立即加強管制,即使免簽證,亦要有關國家居民申請來港,以確定其來港目的才批准入境;最後,港府應考慮設立半禁閉式難民營,讓「假難民」入住,令他們無機會外出打黑工賺錢,減少來港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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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案件突顯了司法人員判案時逾越了司法覆核職能, 在原訴庭司法覆核的審訊時, 判申請人勝訴, 下令入境處被重新考慮兩人投親留港的要求, 這裁決原來是逾越了司法覆核職能, 凌駕於入境處的法定權力之上, 令人驚訝,

入境處有指引訂出三項可讓受養人居港的考慮因素, 分別是受養者與供養者的關係必須真實、受養人無不良紀錄、以及供養人有足夠能力, 三項都是必要條件, 兩申請人都曾在港犯事, 亦曾逾期逗留, 何況以受養人身份申請居港, 要在入境處審批下才能合法來港居留, 不能逾期逗留等候審核結果, 難明原訴庭為何無視入境處的指引, 判申請人勝訴,

此案如入境處不上訴的話, 就形成案例, 令日後有更多同類被拒居留人士, 就算在港有犯罪紀錄, 入境處都要受理他們以受養人身份居港之申請, 再加上他們正進行酷刑聲請要求留港, 很可能長期在港 " 逗留 ", 無了期的等候居港申請及酷刑聲請結果,

兩人在非法逗留多年後才提出酷刑聲請, 在相關政策下獲發行街紙, 這並不表示前此的非法逗留就免於追究法律責任, 這是兩碼子事, 何況兩人不在入境香港時立即提酷刑聲請, 在多年後被揭發非法逗留, 面臨被遣返才提出酷刑聲請, 這明顯是在拖延時間, 利用受養人身份及酷刑聲請雙軌並行, 希望獲得居港機會,

而值得關注的, 是兩宗案件都是經法援處批准, 由同一間律師行代表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這似乎有點巧合, 令人質疑是否有律師行 " 專司 " 這等訴訟, 經由法援申請人 " 指定 " 由他們承接官司, 而法援處又 " 隻眼開隻眼閉 " 的無視規定, 任由申請人去選擇自己 " 心儀 " 的律師行, 就形成 " 專司 " 這等訴訟的律師事務所有如 " 豬籠入水 ", 生意滔滔, 其中是否有 " 法援專門店 " 的存在, 提供 " 一條龍 " 服務招攬生意, 令人疑惑.

後記 :

本案的司法覆核, 律政司及兩名申請人均聘請資深大律師作為代表, 涉及訟費超過四百萬元, 換言之法援處為每名申請人提供的法援費用超過一百萬元, 而兩人的司法覆核都是由同一律師事務所承接, 換言之就此兩宗司法覆核該律師事務所已入帳兩百萬元, 這可是一筆大生意, 就令人疑惑是否會如此巧合, 兩人都獲法援處 " 指派 " 同一律師事務所, 抑或是兩人都 " 不約而同 " 的, 向法援處申請使用同一律師事務所為代理人, 而法援處又作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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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指派制度被濫用有律師接案超額3倍法援淪政治工具
堅料網  2015年10月13日
http://kinliu.hk/real/4460-374b6c91bc495d34cc4a1c081304f2e9

(堅訊)法律援助的原意是協助經濟有困難的人士尋求公義,但近年經常被詬病淪為政客挑戰憲法的工具,企圖博取曝光率及政治油水,卻要公帑找數。堅料網調查發現,一小撮律師壟斷法援的問題嚴重,2014/15年度,有個別律師獲法援署指派處理約180宗案件,較該署規定的45宗上限高出3倍。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該署容許申請人指定個別律師處理案件,變相令到有人肆無忌憚私下接觸法援申請人兜生意。

法援署每年平均接二萬宗法援申請,當中約一萬宗成功獲批,2014/15年度的援助費用支出高達5.67億元,平均每宗案件的援助費約5萬元。為免獲委派的大律師或律師壟斷法援案件,署方規定每人每年最多處理45宗案件,但該署資料顯示,2014/15年度獲指派最多的律師,處理約180宗案件,即年賺900萬元。基於私隱考慮,該署拒絕透露這名律師的資料。

指派制度存漏洞

有法律界人士向《堅料網》爆料,曾經有受助人反映,聲稱有人向他們游說將案件交由某位法律界人士處理,指稱勝訴會較高。爆料人說:「法援署表面上不接受申請人指定起用某個律師,但實際上通常都指派他屬意的律師,因為就算打輸官司,受助人都心甘命抵,不會賴法援署所託非人。」

大律師陸偉雄承認,法援署的指派制度,容易造成不公平及壟斷,亦不排除背後被人操控,「總之背後有人叫受助人,你去到(法援署)一定要講用這名律師,一定會批准的,結果這名律師做超過應該可以做的數量。」他亦認同,法援制度有被政黨濫用、浪費公帑打沒把握的官司。

過往亦有不少極富「政治色彩」的法援案件,最新有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學聯常委梁麗幗以私人名義申請法援,就第二輪政改諮詢提出司法覆核,法援署最終拒絕其申請。論影響深遠、浪費公帑最多,莫過於「莊豐源案」、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及外傭居港權案,巧合的是三案的代表律師均是公民黨核心成員。

耗用公帑須檢討

在港珠澳大橋一案,公民黨更被揭發以該黨目不識丁義工朱綺華,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上陣的代表律師正是該黨執委黃鶴鳴。朱綺華在傳媒追問下,坦認「有人教我」及「矇查查」入稟。煞停該工程目的最終雖未能得逞,但150萬元法援費已穩袋。另外,因工程受阻,公帑更承擔88億元工程費,及近千萬元訟費。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種種事例顯示法援已淪為政黨的抽水工具,「有些(個案)有政治目的,耗用公帑,值得檢討。過去8、10年,這個情況已浮現,但他(某政黨)否認,話無操控。」王國興認為,當局應委任獨立小組檢視,確保法援用於真正有需要人士身上。

法援署則繼續聲稱,會按律師的經驗、專長、個案性質及複雜程度進行委派。律師處理的案件超過上限時,必須提供充分理據,及由首長級人員批准。

轟動一時法援案

●2001年7月莊豐源案,父母均不是港人的莊豐源,成功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條例》,法援署委派時任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大律師郭瑞熙作代表律師,涉及的法援金額高達233萬元。

終院最後裁定,在港出生人士,即使父母皆非港人,均享有居港權。隨即掀起「雙非潮」,十年間「雙非」人數激增逾20萬,本港醫療、教育、住屋等範疇不勝負荷。

●2009年,公民黨義工朱綺華,申請法援就港珠澳大橋提出司法覆核,並委任公民黨執委黃鶴鳴擔任代表律師。雖然政府最終勝訴,但大橋工程因延誤九個月,公帑要多付88億元的工程費,及近千萬元訟費,當中150萬元用於法援費。

事後,有傳媒踢爆時任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入稟前,曾接觸目不識丁的朱綺華。朱綺華亦承認,自己「矇查查」,提出司法覆核是「有人教我」。

●2010年12月,公民黨李志喜再協助3名外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引起外傭居港權爭議,經多年的糾訟,法院終極裁定外傭敗訴,鉅額訟費當然由法援署埋單。

●2012年,長洲居民梁瀚偉成功申請法援,就石鼓洲興建焚化爐提出司法覆核,雖然初審敗訴,但他翌年再獲法援提出上訴,並獲公民黨李志喜作為代表律師。最終上訴失敗,但法援署則須支付李志喜一方近百萬元法援訟費。

●2013年6月,「守護龍尾大聯盟」成員何來,獲批法援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企圖阻撓大埔龍尾的人工沙灘工程。翌年,高院裁定何來敗訴。

●2015年5月,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學聯常委梁麗幗以私人名義申請法援,就政府重啟第二輪政改諮詢提出司法覆核,最終被高院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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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當日之評論 : 法援署的糊塗帳

法援署批出法援用的是公帑, 理應慎重, 但有網絡媒體發現, 2014至15年度12個月內, 有個別律師獲法援署指派處理約180宗案件, 較該署規定的45宗上限高出3倍, 法援署回應指 " 會按律師的經驗、專長、個案性質及複雜程度進行委派, 律師處理的案件超過上限時, 必須提供充分理據及由首長級人員批准 ", 法援署卻迴避了表面上不接受申請人指定起用某個律師, 但實際上通常都會指派申請人屬意律師的問題, 令法援署的指派制度形同虛設, 容易造成批出的案件被少數律師壟斷及不公平的現象,

法援署每年平均接二萬宗法援申請, 當中約一萬宗成功獲批, 2014至15年度十二個月內的法援助費用支出高達5.67億元, 平均每宗案件的援助費約5萬元, 但該署資料顯示, 2014至15年度獲指派最多的律師處理約180宗案件, 即年賺900萬元, 而法援署基於私隱考慮拒絕透露這名律師的資料, 筆者疑惑, 法援署批出法援用的是公帑, 應具高透明度讓社會監察是否有私相授受, " 朝裡有人好做官 " 益 " 自己友 " 的情況發生,

不明法援署何以會基於私隱考慮而拒絕透露這名律師的資料, 退一步而言, 就算有的私隱考慮, 法援署在批出法援時, 可以加上特定條款, 法援署有權把接受委託的律師資料向公眾公佈, 要求受申請人及受委託的律師接受, 否則就不能批出案件給拒絕公開資料的申請人及律師, 這是向公眾負責, 而基於公眾利益, 申請法援人士及 " 指定 " 受委託的律師亦無理由反對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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