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港台03  

港台承認蘋果擅自直播但不追究   對HKG報則強硬說會「搵律政司」 好呀,我哋搵申訴專員!
[ 林芸生 ]
hkgpao  2016年9月20日
http://hkgpao.com/2016/09/%e6%b8%af%e5%8f%b0%e6%89%bf%e8%aa%8d%e8%98%8b%e6%9e%9c%e6%93%85%e8%87%aa%e7%9b%b4%e6%92%ad%e4%bd%86%e4%b8%8d%e8%bf%bd%e7%a9%b6-%e5%b0%8dhkg%e5%a0%b1%e5%89%87%e5%bc%b7%e7%a1%ac%e8%aa%aa%e6%9c%83/

本編昨日撰文質疑公營香港電台有違政治中立原則,對傳媒行家轉用片、圖等資源一向採取雙重標準,「黃與不黃」待遇殊異,尤其上周日任由《蘋果日報》即場拍攝並直播《城市論壇》,更涉嫌以公帑變相資助壹傳媒的牟利商業活動。

公帑變相資助壹傳媒牟利商業活動

今日,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即透過黃色《明報》反擊,聲稱港台「沒有雙重標準」,節目可以透過不同媒體轉播,但須先向有關部門申請許可云云。

但與此同時,她又承認「《蘋果》前日直播論壇前未有通知港台,而港台知道《蘋果》於Facebook直播後,已通知對方須向相關部門申請許可,對方亦有查詢情況」。

換言之,即《蘋果》擅自直播城壇,港台知情後只是通知對方,僅此而已。

伍曼儀還刻意強調,港台節目「(可以)採訪但唔係容許節目由頭到尾播晒」。然而本報記者一查之下,發現截至今日(9月20日)晚上八點,上周日城壇的影片仍在《蘋果》Facebook專頁照播不誤,由頭到尾,原汁原味,絲毫沒有「悔改」的意思,見下圖。
面對以上「唔係容許」的情形,為何港台聽之任之,至今連一句警告、追究都沒有?看來早已私了,哪會有「追究」這一回事?

可能真有追究,但當然不是對友好《蘋果》!

對於HKG報表示會「以身試法」,採用港台圖片、聲音、影片等,伍曼儀揚言:「如果唔經批准咁樣做,我哋就會嚟架喇,交畀DOJ(律政司)處理。」

港台對《蘋果》直播《論壇》之「冇乜興趣處理」態度,相比對HKG報「只講未做」的強烈反彈,大家看到分別嗎?

除了《蘋果日報》,過往毛記電視曾用港台阿叻專訪惡搞,立場、852等黃媒亦不時使用港台圖片。

它們都有事先申請嗎?

歡迎港台公開以上黃媒的申請資料!若無法提供,那是不是政府部門目無政策,私下偏袒黃色政治取向網媒的雙重標準?

在此,我們公開、正式向港台這個政府部門申請,將會採用以下節目:《城市論壇》、《左右紅藍綠》、《頭條新聞》、《議事論事》及所有新聞報道片段、錄音、照片等,並會註明出處,尊重港台版權,目的和《蘋果》及其他黃媒一樣,積極為港台宣傳!

然後我們會靜觀其變,看看如何?究竟DOJ(律政司)是否重視法律精神,用一視同仁原則,還是支持政府部門自把自為?

我們明晚六點就用港台片段

我們將於明天晚上六點公開採用港台片段,請各位留意,特別提醒伍小姐及其他自視在納稅人之上的高薪厚祿的港台公務員,我們等著你們的警告信和DOJ 的行動,你們有張良計,我們有過牆梯,HKG報會即時向申訴專員投訴。

歡迎各界網媒及所有不懼黃色勢力的人,加入由HKG報發起的網民抗命行動。馬上加入,無任歡迎,睇定才做,也是無妨!

至於本周《城壇》還有沒有《蘋果》直播?大家買定花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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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 港台運作資金來自公帑, 有關公共事務節目如城市論壇, 警訊等, 以往都是借用外間商業電子媒體頻道黃金時間以無償轉播方式播放, 人家沒有收取播出費用, 港台亦沒有收取版權費,

今次民主報在網絡轉播城市論壇, 如果是採用前此在商業電子媒體頻道黃金時間以無償轉播的形式播出, 亦屬無可厚非, 衹因無線中止為港台轉播城市論壇, 港台要另找合作媒體是策略上的決定,

但在事件上卻令人詫異, 民主報在網絡轉播城市論壇, 顯然是未與港台磋商取得許可就作出直播, 誠然是侵犯了港台的版權專利, 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衹是指  "《蘋果》前日直播論壇前未有通知港台, 而港台知道《蘋果》於Facebook直播後, 已通知對方須向相關部門申請許可 " 而已, 連遺憾甚至追究也欠奉, 這是否屬有虧職守, 不追究也應遺憾一番吧!

不過, 自港台有自己的電視頻道後, 就應撤回這種佔用其他電子媒體黃金時間播放自家製作的措施, 無線首先中止星期日中午轉播城市論壇亦無可厚非, 受眾可不受影響, 在港台電視頻道繼續收看城市論壇, 但如果以無線的收視率與港台頻道的收視率相比, 在港台電視頻道播出的城市論壇, 誠然是有所影響,

為著救亡城市論壇, 港台要另找合作媒體是策略上的決定, 但在今時今日的政治氛圍, 又有那個電子媒體願意撥出黃金時間趕港台這趟渾水? 民主報乘著這空檔把城市論壇 " 移植 " 到自家的網絡毫不出奇, 總不能看著城市論壇收視率 " 插水 " 的吧, 至於是否獲得港台中人" 默許 ", 前此的直播衹是 " 賊佬試沙煲 ", 看看外間有何反應?

不過, 以網絡點擊與收視率來救城市論壇, 又是否令人有 " 移花接木 " 的感覺呢? 兩者根本不同範疇, 電子媒體收視率有嚴謹的制度去監察紀錄觀眾收視習慣以定出廣告定價, 但網絡媒體的點擊與收視率欠缺嚴謹的制度去監察紀錄, 亦容易做假(這視乎網絡媒體的.........!),

其實如果港台要為城市論壇的轉播另找策略上的伙伴, 大可光明正大的與民主報合作, 何必這樣鬼鬼祟祟的 " 放水 " 給民主報 ( 不加追究 ), 而又對其他 ( 非我族類 ) 媒體的反彈 " 喊打喊殺 ", 要動用到律政司來 " 追究責任 ".

後記 :

對於港台節目的版權問題, 多年前曾鬧出笑話, 話說多年前港台將自家製作的節目, 交由外間商業機構作商業銷售, 可經辦的高層長期活在港台這象牙塔內, 根本不了解商業機構的運作與訂定版權合約的原則問題(沒有保留條款), 就把港台自家製作節目的版權外判, 可簽約後才發覺就算港台使用自家製作的節目, 亦要向外判公司申請(或購買)版權, 鬧出了大笑話, 至於如何 " 收科 " 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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