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彭定康03    

英美政客質疑港司法獨立 彭定康對號入座
東方日報即時新聞 2017年9月21日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921/bkn-20170921213735184-0921_00822_001.html

末代港督彭定康今晚(21日)結束3日訪港行程,他在港宣傳新書期間,出席多場活動包括新書簽名會及演講,對香港事務指指點點之餘,亦大讚因衝擊政府總部而被判囚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傑出,相信未來仍會發揮影響力,看似欽點「反中亂港」新血。與此同時,特首林鄭月娥則在英國倫敦訪問期間,批評部分英國政治人物和評論員質疑香港司法制度並不公道,令她感到極度困擾。

「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被加刑判囚後,有英美政客及傳媒批評這是政治檢控及政治判決,甚至質疑香港法院及法官受到北京操控。林鄭月娥在英國時間昨日(20日),於貿易發展局在倫敦舉行的推廣活動致詞時,主動提及新政府上台後,先後出現多名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多名學者組織領袖被判入獄等事件。

她強調,香港現時取得的成就,是建基於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等核心價值,對於部分英國政治人物和評論員,批評有關判決缺乏理據及質疑香港法官的獨立性,她感到極度困擾,認為這對享譽國際的香港司法機制完全不公道,亦對香港法官、包括來自英國的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欠尊重。

彭定康今日出席活動時就「對號入座」,指自己從未批評法官或法庭,只是批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覆核社運人士的刑期是政治決定。他又指,明白港人透過佔領行動作出宣洩,但不應因失敗而放棄。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認為,彭定康批評律政司就變相等於批評法庭和法官,他指覆核刑期有理據,而法庭亦是獨立處理案件,批評彭定康口講民主法治,但就不尊重香港司法獨立,是雙重標準,而彭被林鄭越洋不點名批評,淪為「政治小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訴機制是司法公義重要的一環, 控辯雙方如質疑法庭的裁決不公, 可向上級法院上訴(終審法院的裁決例外),

無論是控方的上訴或是辯方的上訴, 都彰顯了司法公義並非由法官說了算, 控辯雙方都是有機制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的,

這在法治社會十分重要, 作用是杜絕了司法人員可能發生的, 偏離司法原則甚至司法公義的行為(這在一些法制未上軌道的國家是常見的事), 保障了檢控或被告人能獲得公平公正的審訊權利,

彭定康批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覆核社運人士的刑期是政治決定, 誠然是污衊了特區的司法公義, 上訴機制是司法公義重要的一環, 這是律政司及被告人(在法庭上沒有社運人士衹有被告人)擁有的權利,
律政司提出上訴而被法庭接納並更改判刑, 可見律政司的上訴是有法理依據, 彭定康批評律政司的上訴是 " 政治決定 " , 那上訴被法庭接納並更改判刑, 是否又屬" 政治決定 " 呢?

彭定康迥避了上訴機制彰顯司法公義, 單把律政司抽出來, 指律政司的上訴是政治決定, 否定了律政司質疑法庭裁決的權利, 把律政司司長綁上了政治舞台公審, 這是對特區法治的挑戰, 亦是對法庭接納上訴並更改判刑的質疑,

律政司的上訴以及法庭接納上訴, 是上訴案件必須的流程, 如果律政司的上訴沒有充分理據, 根本就不會被法庭接納, 法庭接納上訴是認為原審著實有商榷之處, 要再加審視,

在律政司上訴案中, 法庭接納律政司上訴, 啟動覆核程序, 上訴庭在兩案的裁決, 都指出原審法官判刑時犯上原則性的錯誤, 更改了原審判罰, 彰顯了司法公義,

如果彭定康指律政司覆核刑期是屬 " 政治決定 " , 那如果原審法官的判刑過輕, 律政司又不上訴的話, 是屬不履行本身職責, 律政司的不上訴又是否屬 " 政治決定 " 呢 ? 這真要問問彭定康了,

彭定康對特區的司法審訊說三道四, 卻又不敢質疑法庭的判決, 拿律政司來開刀, 指袁國強覆核刑期是政治決定, 被林鄭月娥在倫敦不點名批評(彭定康丟假丟到老家去了),

彭定康在港氣急敗壞的跳出來對號入座, 指自己衹是批評律政司司長的上訴, 從未批評法官或法庭, 但法庭接納律政司的上訴, 並更改了原審判刑, 這又怎能說法官或法庭與上訴沒有連帶關係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普通人語 的頭像
    普通人語

    普通人語 - 肥貓有話說

    普通人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