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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食環署01  

食署無情 人間有愛 清潔婆婆破涕為笑
東方日報   2016年10月26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1026/00176_080.html

食環署無情,人間有情卻滿到瀉!前日在灣仔街頭倒水落渠,遭食環署職員票控而當眾落淚的清潔工周婆婆,經歷整晚寢食難安後,昨日帶着忐忑心情返工時,沿途獲街坊和工友送上溫馨的慰問,其公司女上司更親自向婆婆打氣,並表示該張罰款告票由公司負責,令婆婆愁容盡消,重展笑顏,不斷感謝大眾的關懷和支持,坦言雨過天青:「依家安樂晒,以後唔敢倒啦。」並重申不知道倒水入渠屬違法。

飽受倒水風波困擾的周婆婆(七十一歲),前晚為此事食難嚥、睡不眠,雖然事發後已獲公司和街坊支持,但依然心情紊亂,忐忑不安,好不容易才等到天光,於凌晨五時許,如常離開牛頭角寓所,長途跋涉乘隧巴上班,在車內已有市民獲知周婆婆的遭遇,表示同情趨前慰問,於昨晨七時許,婆婆抵達灣仔修頓球場開工,沿途亦有街坊、市民及同事送上關懷問候,令婆婆十分感動,今次眼角流出是一滴的熱淚。

她指稱,當時被票控痛哭流淚,是因為「唔知點算好,先喊起上嚟,不過公司叫我不用擔心,會幫我畀一千五百蚊(罰款告票),其他同事都未試過(倒水被票控)。」

婆婆又指,她對於有市民為其抱不平,感到很開心,並感謝市民的關懷,指事件已告一段落,「依家安樂晒,尋晚個心好唔舒服,喺屋企食唔落飯,瞓唔到覺,好驚好怕。」她重申不知道倒水入渠違法,她說:「我做咗八年都未試過(遭票控), 冇咁大問題嘛!但以後唔敢倒啦,會倒落廁所。」

期間,清潔公司派出婆婆的上司何小姐,專程到球場安撫婆婆,何表示,當時婆婆感到好心慌,希望可以「畀番啲信心佢,始終都係工作時間發生,想佢做嘢唔使太擔心。」何認為,食環署今次的做法有商榷的餘地,並認為食環署如果覺得「有咩做得唔啱,可以同公司講,毋須要針對個人。」何確認公司會替婆婆繳付罰款,指目前沒打算申請撤控,但會給予員工清晰處理污水的指引。於中午十二時許,婆婆獲公司允許提早收工,回家休息。

事發於前日早上,周婆婆在灣仔盧押道垃圾站工作時,因看見地面污糟,遂將一桶清水倒落去擬沖走,豈料有食環署職員目睹隨即作出票控,她受驚痛哭哀求放過。

食署:覆檢有關個案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士把廢物包括污水,棄置在公眾地方,即屬違法。該署會根據現場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亦會有為員工提供執法及處理票控程序的訓練,亦有向員工發出相關工作守則。該署就已發出的告票訂有覆檢或撤銷機制,由於市民關注今次事件,該署正覆檢有關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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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件令筆者感到疑惑, 檢控周婆婆的食環署職員堅持票控是在執行職務, 無可厚非, 但未知食環署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指令職員嚴格執行《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 " 見親就告 ", 似乎應公告周知, 讓市民有所警惕, 以減輕前線職員 " 負擔 ".

警察致力取締違例泊車也事先在社會公報, 食環署票控店舖貨物阻街也會事先在社會公佈, 但這次食環署職員 " 嚴格執行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中 " 任何人士把廢物包括污水, 棄置在公眾地方,即屬違法 " 條例卻無聲無息, " 話告就告 ", 當真恐怖,

試想, 如果有貓狗在店舖前的行人路大小便, 店舖職員用水沖洗, 是否又屬違法? 又是否為免犯法, 就要向食環署投訴, 由食環署派人清理(保持公眾地方衛生清潔是食環署的責任),

筆者就不相信食環署職員這麼 " 盡忠職守 ", 連一個婆婆在行人路上倒水也不放過, 這又是否意圖 " 擺上司上枱 ", 在執行票控店舖貨物阻街行動中 " 多咗嘢做 ", 就攪出這麼的風波來, 周婆婆 " 唔好彩 " 就撞在鎗口上(年邁好欺嘛),

其實食環署某些部門職員(猶其前線職員)的素質一向被市民質疑, 食環署雖說是政府部門, 但卻是合併了前市政局及前區域市政局而來, 當年這兩個市政局的運作獨立於政府架構之外, 自成一國(冇王管), 招聘制度鬆散馬虎, 逐導致職員素質參差,

更有甚者, 當年執行環境衛生條例採用票控方式時, 由於要符合法例規定, 前線職員主任級以上末才有權發出告票, 就在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 的情況下, 大肆把職員晉升為主任級, 令致在編制上有官多兵少的怪現象, 造成尾大不掉, 這等主任級的前線人員是否合符管理層的資格及水準令人疑惑, 逐導致因處理不當, 經常與市民發生磨擦的情況發生,

這事件告訴我們, 原來 " 任何人士把廢物包括污水, 棄置在公眾地方, 即屬違法 " , 難怪有案例, 市民拋擲紙巾進垃圾筒, 卻跌回地上, 一樣被 " 鐵面無私 " 的食環署職員檢控, 這樣嚴苛且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例(可否稱為惡法), 日日夜夜都像一把刀懸在市民頭上,

我們尊貴的議員對23條這麼緊張關注, 這麼死命反對, 但對與市民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例(隨時可誤蹈法網)卻視若無睹, 令人慨嘆, 筆者就不相信受23條影響的市民, 會比受食環署這等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影響的法例為多,

23條你不去 " 掂 " 它(普通市民當然不會)就不會有事, 但這等與市民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例, 卻隨時可令市民誤蹈法網, 周婆婆事件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其實過去亦發生過不少類似事件, 甚至有食環署職員在取締非法擺賣時, 因執法不規範而引導致有人命傷亡, 我們尊貴的議員是否應"關注"一下這把 " 懸在市民頭上的一把刀 ", 以及 " 持刀的人 "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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