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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七警案05  
除暴安良的學費  [ 屈穎妍 ]
頭條日報   2017年2月16日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70216/541460/

有位年輕軍裝警員告訴我:「當初加入警隊,是想捉賊、想幫人,沒想到,當差幾年,不是守在警界線前跟示威者糾纏,就是坐在警署寫一個又一個報告,賊仔沒捉過半個,娘親倒被人問候千次了。」

又有位經驗前線人員對我說:「O依家出去做嘢,有市民會指住你黑警前黑警後。以前我連人家叫『差佬』都接受唔到,我係警察,係差人,差咩佬唧?但市民如此,我哋都慢慢接受咗『差佬』呢個稱號,有時私底下都會咁講:『差佬係咁上下㗎喇……』所以,唔排除有一日,我哋會咁講:『係呀,黑警係咁上下㗎喇……』可悲,真係好可悲!」

有長官如是說:「從前走過槍林彈雨,賣了命,還有個浩園;今日面對粗口爛舌,回一句、動一手,隨時職位不保、官司纏身、家人受累,這種環境下,還會有人賣命嗎?」

反對派很喜歡用一個成語,叫做「溫水煮蛙」,我覺得,這句話最適用於今日警隊。隨着社會變遷、隨着人權抬頭、隨着內部改革,警隊優化了、形象專業了,但警察心底裏有些東西卻像溫水煮蛙,正慢慢被蒸發掉,包括使命、熱誠、勇氣、擔當……當你發現挺身出手之後要寫十個報告交代、當你知道擎槍幾秒之後要見兩個月心理醫生,你會發現,除暴安良隨時要付昂貴學費,火熱的心,自然涼了半截。

我相信大部份考進警校的年輕人都會有團火,但親歷過法律被藐視、執法者被挑釁、權威被摧毀、罪犯被寬容……很多原本儆惡懲奸的火都給澆熄了。

有一個被遺忘的警長叫「倫哥」,佔中期間連續多日長時間當值,帶病抗暴,結果暈倒於警車上,被佔中者堵路延誤醫治,送院太遲,成了植物人,躺在律敦治的病榻兩年半了,誰憐?前幾天,全香港見證一個人渣把七段人生毀了、七個家庭傷了,誰疼?三萬執法者不禁要問:咁勇為乜?咁搏做乜?

當除暴安良隨時換來比死更難受的下場,執法者能不心灰?士氣低了可以再提升,火種熄了卻難重燃。人心肉做,當社會不值得他們賣命、市民不值得他們保護,警察心中的那團火只會逐漸熄滅,到時誰受害?誰得益?香港人,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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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審結, 今日宣判, 香港是法治之區, 犯了錯就要負上責任, 接受應有的懲罰, 七警被判罪名成立, 不是終結, 還可以上訴到上訴庭, 上訴到終審法院, 還有希望,

但筆者疑惑, 七警所犯的是可以緩刑的罪行, 而他們又沒有潛逃的可能, 法庭為何不准他們保釋而要暫時還押監房等候判刑?

在曾建超案中, 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的曾建超, 也可獲法庭批淮保釋等候判刑, 而此案七人分別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名成立, 其中一人另涉的普通襲擊罪亦罪名成立, 卻不准保釋候判, 令人費解,

違法佔中期間, 市民在傳媒鏡頭看到的, 是失卻常性的所謂 " 和平佔中 " 人士堵塞各處鬧市主要道路, 封鎖政府辦公大樓, 連警察運送膳食進政府辦公大樓的運輸車輛也要檢本才准放行,這等所謂 " 和平佔中 " 人士更不斷的持著雨傘等可作為攻擊武器的物品衝擊警察防線,
在這種種情況下, 衹配備基本防禦裝備(頭盔,盾牌)及有限的低效能武器(警棍及胡椒噴劑, 連催淚煙也不敢再次使用)的警察要面對人數比他們多十倍以上, 失卻常性的所謂 " 和平佔中 " 人士,

在不斷有同僚受傷, 卻又要極力克制不能對這等人士作出拘捕行動的情況下, 精神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而在所謂 " 和平佔中 " 人士中, 有人以尿液潑向警察, 這除了是犯上襲警罪行外, 更是對警察尊嚴的極大侮辱,

在類似的案例中, 亦是在佔中期間, 參予違法佔中的肥佬黎被三人投擲豬內臟, 行事者被告上法庭, 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出 " 被告有意羞辱事主, 且在眾目睽睽下犯案, 目無法紀 ", 三被告人均被判入獄, 可見法庭亦認為在眾目睽睽下羞辱事主是屬不能接受,
所謂 " 和平佔中 " 人士以尿液潑向警察, 同樣是屬羞辱警察行為, 亦是不能接受, 但如果警察自行執行私法, 亦屬不能接受, 但可原諒, 換作是筆者, 在這種情況下也會有衝動修理涉及人士一番,

以肥佬黎被投擲豬內臟一案為例, 在眾目睽睽下羞辱警察, 令警察失卻理智而犯案, 應屬可原諒的罪行, 有減刑甚或判緩刑的空間, 何況社會輿論都傾向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權輕判(少撮的黃絲除外), 涉案警員為此已失卻職位甚至長俸(留有案底甚至可能連保安也當不了), 已受到極大的教訓, 希望法庭能給予機會令他們重新踏上人生路, 畢竟他們已付出沉重的代價.

17七警案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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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誰人長出了野性的獠牙!  [ 微塵 ]
頭條日報   2017年02月16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111501

傳媒批評警方在鎮暴之中長出了野性的獠牙崇尚暴力!這種指控真的太沉重了,警察不在爭取特權,只是爭取平權,而且只是一種每個人與生俱來的人權而已!

究竟是警方暴力還是暴徒更暴力?有良好的意願卻並非任何暴力行為的開脱,可是,這就是黄屍的立場!

究竟是警方暴力,還是暴徒更暴力?

作出指控的先生女士如果不是瞎子就一定有了既定的立場。就在首天,究竟在夏慤道對警隊防線作出連串衝擊的難道不是人類?用傘尖插向警察難道又不是人類?那刻指揮着抗爭行動的難道是一隻正常的犬隻和小新兩位聖人?

再看政總外邊要檢查食物的又是什麽人,他們是聖賢還是暴民?當傘暴出現之後,支援與文宣安排得如此妥貼,可以用上電單車及車隊運送物資,食物和日用品如此豐盛難道真是市民自發的行動?在龍和道移走石塊又是什麽人?

清楚看到至今傘暴的始作俑者和被捕的暴民仍然逍遙法外,又未能面對法律的審訊,這是一個公平的現象嗎?對一些政治狂熱份子,難道牠們沒有準備負上責任?我們的法制又對警察公平嗎?假如檢控是刑事檢控專員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的責任,兩年多以來只有個别的暴徒走上法庭,這是司法對公義的回應嗎?

僅個别暴徒受審,司法對公義回應?

面對曠古以來的滲透和挑釁,假如警隊仍然要按傳統的做法,拘捕檢控就可能是策略上的失誤,當教育、法律等界别已淪陷,也許是一個合適的時刻去改善一貫的手法。為什麼要拘捕及檢控呢,殺敵一萬自損七千,若要刑偵在正常鎮暴之後接收在混亂中被驅散的暴徒,亦只是要刑偵 CID 兼負兩項任務:那就是舉證的困難和承受被捕人的怨恨!在兵荒馬亂中,誰也不可能分别清楚在鎮暴過程中遇上的每個人,但肯定會認出在程序中最後處理他們的刑偵!

假如鎮暴的軍裝單位只做鎮暴的工作,只驅散而不予拘捕,後繼的軍裝單位就是在清理戰場的話,被委以重任但孤掌難鳴的刑偵就不會遇上奇禍,窩囊的就不在各刑偵單位而在策略上的固執!

特案真的要特辦!

制度內的人出事,不能否定公義原則

今天的警隊雖然忍辱,但亦不能為了洩恨而謾罵一個制度,出事的是制度之內的人,而不可能因為這幾年被不公平的對待而否定公義的原則!

面臨更進一步的挑戰,有人會放棄信念、有人會推諉於人、更有人被扭曲的社會所吞噬,雖然心痛但千山要獨行!就在最困難的一刻甚至一切看來無望亦無助,亦只有信心堅定的隊伍才能步過荊棘,走向充滿希望的明天!

今天,我們沒有時間抱怨,我們可以嘆息、可以流淚、可以憤怒,但絕對不能氣餒自毀長城!當外國的顛覆勢力和本土的國賊要我們倒下去,我們就偏偏要站在刀刃之上;為了七個兄弟身陷囹圄、為了他們的家人、為了社會上應有的公義,我們不但要站起來,更要站得更穩定足夠看到明天的破曉!

在崢嶸的一刻,我已從新站穩,你們也一定能夠站起來!我們還有的是願景和群眾的支持,不可能被邪惡打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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