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藐視法庭01  

律政司會告撐警市民藐視法庭? 請一視同仁先告以下CASE![ 林芸生 ]

hkgpao 2018年01月06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173070

究竟聲大夾惡的黃色勢力有幾大聲又有幾惡?可能大聲到震動整個司法及檢控系統?且看前警司朱經緯1月3日被判囚三個月,到場聲援的群眾一時激動罵了幾聲「狗官」。不知是否因為壹傳媒發功大肆報道兼追問施壓,律政司1日4日即回覆《蘋果日報》,說有關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已轉介執法部門跟進云云。

黃毓民曾公然罵狗官

維護司法尊嚴的大道理漂亮話誰都會說,侮辱法官的言論固然不值得鼓勵。但法律不外乎人情道理,捍衛法治更加應該做到公平公正,以下茲列出一些涉嫌藐視法庭的往例,且看律政司會如何跟進?

2015年7月30日,「光復元朗」5被告判囚,支持者在庭外大叫「狗官可恥」。港獨分子鄭錦滿更在Facebook 發出跡近恐嚇的侮辱性言論:「黑警狗官同流合污,司法崩壞,荒謬至極!p.s.聽講有人住嘉湖山莊,歡迎提供更詳盡資料!」

2016年5 月30日,向警察潑液的佔領者曾健超判囚五周,其支持者聞判當庭大罵「狗官」,及後更在庭外加料叫罵「狗官最無良」。

2016年10月25日,立法會掟杯案被告黃毓民罵法官是「徹頭徹尾嘅狗官」,其支持者更咒法官「死全家」。

2017年8月15日,反東北發展案13被告判囚,有支持者留言罵「狗官」。

2017年8月17日,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因衝擊政總東翼前地被判囚,支持者咒罵法官為「狗官」、「全家半身不遂」。

如果律政司決定將撐警市民告上公堂,是否應該跟返次序,先告以上這些辱罵法官的黃色分子?

原圖︰黃毓民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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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案一石激起千重浪, 高高在上的司法人員備受市民質疑, 為什麼在民主制度下司法機構竟然不受監管, 儘管有司法人員在上訴案中受到上級法庭的批評, 但仍一而再再而三的作出令社會質疑的裁決, 令市民對司法機構能否有效自行監察司法人員素質感到憂慮, 社會更有聲音要求成立司法機構以外的獨立監察機制, 以免司法機構給人有自己人監察自己人的感覺,

誠然, 司法機構一向享有超然地位, 無人敢於質疑與挑戰, 但自回歸以來, 司法人員被辱罵 " 狗官 " 的例子不斷上升, 為何會是這樣?

要維持司法人員的尊嚴, 卻未見司法機構嚴格執行對藐視法庭人士的處理,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司法機構自己都不尊重自己, 如何教人對自己尊重,

司法人員被辱罵 " 狗官 " , 始於一些激進政治黨團人士甚至是議員(在立法會言責轄免的保護傘下), 罵司法人員為狗官, 卻未見司法機構處理, 甚至(某些)法律界人士也緘默不言,

可近日多宗案件的裁決, 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 有激動的市民 " 狗官 "二字衝口而出, 就被(某些)法律界人士批評指責, 指屬藐視法庭, 應予跟進處理,

問題是市民 " 狗官 "二字出自激進政治黨團人士甚至是議員之口, 與出自激動的市民 之口, 兩者之間是有分別的, 誠然同屬涉嫌藐視法庭, 但激進政治黨團人士甚至是議員對司法人員 " 狗官 " 的指責, 是否純屬政治操作, 是否獲得廣大市民的認同成疑,

但出自激動的市民之口, 則純屬民意輿情的反映, 司法人員的尊嚴不是依靠市民去維護去尊重的嗎? 為何會淪落至此, 司法人員是否應自我檢討, 司法機構是否應關注一下, 市民為何有如此大的反應? 司法機構不是埋首沙埋就可以無視輿論的沸騰與民情的洶湧.

司法人員要按法例法規行事無可厚非, 但法例法規亦授予司法人員在特殊情形下的酌情權, 可以法外外恩, 過去亦有不少例子, 在輿論沸騰與民情洶湧的情況下, 司法人員適當行使酌情權,

法律不外人情, 這是對社會對市民負責(例如開釋老弱小販),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司法人員, 應在法理與人情之間取得平衡, 才是一個稱職的司法人員, 才獲得社會的支持與市民的尊重.

誠然, 亦有不顧輿論民情堅持法理的司法人員, 但在任何國家與地區, 都授予最高領導人有特赦的權力, 在社會輿論沸騰與民情洶湧下, 給予被告人法理以外的處理途徑, 但這等權力非必要時最高領導人都不會輕易行使, 因為一旦使用, 無疑會對司法人員造成衝擊, 但卻會獲得輿論民情的支持, 相對比下, 失卻輿論民情支持的是司法人員, 造成這樣的後果, 司法人員是否應自我檢討一下呢?

後記 :

近日引起輿論民情沸騰的裁決, 有激動的市民在集會遊行的場合, " 狗官 "二字衝口而出, 被 " 某些 " 法律界人士及黃媒甚至黃議員批評指責, 指屬藐視法庭, 應予處理, 但以往有不少激進政治黨團人士甚至黃議員, 都曾辱罵司法人員為 " 狗官 ", 卻未見" 某些 " 法律界人士及黃媒甚至黃議員有如此激烈反應, 何以此一時也彼一時也?

是否自己友辱罵司法人員為 " 狗官 ", 是 " 領正牌 " 的, 言論自由嘛, 而激動的市民辱罵司法人員為 " 狗官 ", 則是 " 無牌行使 " 言論自由, 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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