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瑞典02  

瑞典拘一藏人間諜 指其為北京刺探流亡分子情報
明報即時新聞 2018年4月12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412/s00005/1523544968576

瑞典當局新近表示,拘捕了一名藏人,稱其為中國間諜,負責刺探該國的西藏流亡分子情報。現時這名藏人被控以「從事非法情報活動」罪名,最高可判囚4年。

當局早在2月26日已將此人拘捕,惟至今仍未披露這名藏人身分,僅稱他在電台「西藏之音」工作,平時私下刺探流亡藏民情報,並將之轉交一名不知名外國官員。

負責處理案件的瑞典檢察官表示,有關罪行極其嚴重,指所有流亡分子有權享受當地憲法賦予的權利,例如免於因對抗政權而遭受迫害的自由。

中瑞關係近年陷入冰點。今年年初,銅鑼灣書店母公司股東、瑞典籍的桂民海自從去年10月獲釋後,再被中國執法人員帶走。瑞典外交部早前曾要求中國釋放桂民海。然而,桂民海隨後在公安部安排下,在寧波市看守所內接受多家台港傳媒訪問,稱對接受瑞典提供逃亡方案,感到「非常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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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的一則新聞, 瑞典拘捕了一名藏人, 指是中國間諜, 負責刺探瑞典西藏流亡分子情報, 控以 " 從事非法情報活動 " 罪名,

負責處理案件的瑞典檢察官表示有關罪行極其嚴重, 指所有流亡分子有權享受當地憲法賦予的權利, 例如免於因對抗政權而遭受迫害的自由,

首先, 處身瑞典的西藏流亡分子不屬政府機構, 更不是商業機構, 衹屬團體組織(甚或是個人)身份, 就算是 " 刺探西藏流亡分子情報 ", 又與瑞典何干? 西藏流亡分子情報 是屬 " 國家機密 " 或 " 商業機密嗎? 很明顯的兩者皆不是, 為什麼卻由政府提出公訴? 著實令人疑惑,

據負責處理案件的瑞典檢察官表示, 所有流亡分子有權享受當地憲法賦予的權利, 例如免於因對抗政權而遭受迫害的自由, 這 " 免於因對抗政權而遭受迫害 " , 是否適用於已脫離相關 " 政權 " 而流亡瑞典的人士成疑,

筆者不是國際法專家, 但 " 間諜 " 的定義似乎衹適用於政府與商業機構, 對於團體組織(甚或是個人)身份, 相關的法例法規是否適用成疑?

如果以這樣的邏輯, 那愛國報刊的狗仔隊追蹤戴耀廷都算是屬 " 間諜 " 了, 不要忘記, 被瑞典當局拘捕的是在 " 西藏之音 " 電台工作 ( 是記者嗎? ), 瑞典指其 " 平時私下刺探流亡藏民情報, 並將之轉交一名不知名外國官員 ",

" 平時私下刺探流亡藏民情報 " , 這 " 私下 " 如何去界定? 是否衹屬正常的採訪活動, 而 " 將之轉交一名不知名外國官員 ", 則更是出奇, 如果是屬間諜活動, 瑞典政府相關情治部門何解連情報交與誰人都弄不清楚?

至於 " 從事非法情報活動 " 罪名, 由於被捕人士是在西藏之音電台工作的傳媒人, 搜集當地西藏流亡分子 " 資料 " 是正常不過的事, 那又如何去區分 " 資料 " 與 " 情報 " ? 至於把情報(或是資料) " 轉交外國官員, 又是否屬文化交流而非情報搜集?

事件令筆者回憶起當年的程翔案, 程翔當年因搜集了一些政府的敏感消息, 寫成材料交給境外人士(獲取豐厚的稿費)而被起訴定罪, 程翔亦是傳媒人, 在這案中究竟送出去的是屬 " 資料 " 或是 " 情報 " ? 顯然是關鍵所在, 但程翔最終被判刑, 此案引起國內外的關注, 令傳媒業界擔心分分鐘會踩界,

程翔案與瑞典案何其相似, 被告都是傳媒人, 但不同之處在於程翔涉及政府的敏感消息, 而瑞典案則與瑞典政府毫無關連, 西藏流亡分子衹屬民間團體組織(或是個人)的事, 傳媒人搜集這等民間團體組織(或是個人)資料 ( 甚或如程翔當年所指的是屬 " 約稿 " ) , 卻被瑞典政府提出公訴, 指屬 " 從事非法情報活動 " , 是嚴重罪行, 最高可判囚4年, 著實令人驚訝.

如果瑞典案被告人罪名成立被判刑的話, 程翔就毋須再呼冤, 中外同例, 請不要把矛頭指向中國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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