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法官01  

稱「買起」警長女兒手腳 20歲青年判社會服務令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5年4月13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E7%A8%B1%E3%80%8C%E8%B2%B7%E8%B5%B7%E3%80%8D%E8%AD%A6%E9%95%B7%E5%A5%B3%E5%85%92%E6%89%8B%E8%85%B3%E3%80%8020%E6%AD%B2%E9%9D%92%E5%B9%B4%E5%88%A4%E7%A4%BE%E6%9C%83%E6%9C%8D%E5%8B%99%E4%BB%A4/web_tc/article/20150413/s00001/1428896365234

警長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執勤,被指拖行示威者,後來他與女兒遭網民「起底」,有職訓局學生於去年10月19日把虛構留言「再創作」,在網上討論區虛報有黑幫付60 萬元「買起」警長女兒的一手一腳。

被告湯偉樑(20歲)早前承認意圖犯罪而取用電腦罪,裁判官今判其1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辯方呈上醫療報告及感化官報告,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自小便有言語障礙,亦患有自閉症,在與他人相處上有問題。被告案發後向醫生求診,並透露其焦慮、抑鬱及有輕度輕生的念頭,醫生之後診斷出他患有適應障礙。辯方又指,被告認罪後可取回其電腦,令他非常驚訝,因為他知道自己已經犯錯,但對他來說「電腦係第二個我」。

裁判官判刑時稱,被告的行為非常嚴重,為刑事恐嚇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裁判官認為「有效率、有信心嘅警隊係香港社會繁榮安定嘅基石」,故沒有人能夠在肢體或言語上攻擊警隊。裁判官同時寄語被告不要做「宅男」,要多與他人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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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撥款示威者判守行為
香港星島日報即時新聞   2015年4月13日
http://std.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20150413a105518.asp

立法會財委會去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大批示威者集結龍匯道與添美道,並與警方爆發衝突。6月27日警方拘捕一名補習導師,控以抗拒警務人員及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共兩罪。兩罪均獲不提證供起訴,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

任兼職補習老師的被告黃郁善(26歲),被抬上警車時,用膝蓋撞到警員胸部,該名警員胸骨骨折,須請假9天。

求情日,被告透過辯方律師向受害警員致歉。裁判官訓示,被告須慶幸控方作簽保守行為的安排,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是一項嚴重的罪行,被告須交500元訴訟費於控方。

法庭記者:蔡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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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兩宗法庭個案, 都是與警察有關, 一宗是佔領行動, 另一宗是反東北發展計劃, 兩案被告人都涉及刑事性恐嚇及襲擊警察,

恐嚇警察要 " 買起 " 其女兒一手一腳的, 衹被控以意圖犯罪而取用電腦罪, 裁判官雖斥責被告干犯嚴重刑事恐嚇行為, 卻衹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而襲擊警察, 令警員胸骨骨折須請假9天的, 亦衹控以抗拒警務人員及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名, 獲不提證供起訴, 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

兩案的裁判官都分別指出, " 有效率、有信心的警隊是香港社會繁榮安定的基石, 沒有人能夠在肢體或言語上攻擊警隊 ", 而 " 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是一項嚴重的罪行 ", 可惜判刑卻是 " 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 " ,

" 刑事恐嚇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 , 如果放在普通市民甚或黑社會份子, 如被告上法庭包保吃不了兜著走, " 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 更是嚴重的罪行, 何況涉及的警員在執行職務時為被告所傷,

筆者不是法律界人士, 但以普通人的思維, 恐嚇警察要 " 買起 " 其女兒一手一腳的, 為什麼不是被控刑事性恐嚇罪? 而警員在執行職務時為被告所傷, 胸骨骨折, 為什麼不是控以襲警罪? 著實令人費解, 而法官亦順水推舟, 不予質疑, 兩被告人就此 " 瀟瀟灑灑 " 的步出法庭, 兩案的檢控及裁決都令人疑惑, 費解,

起訴的罪名反映不了案件的嚴重性, 法庭的判刑起不了阻嚇作用, 令打著 " 表達訴求 "  " 申張正義 " 幌子破壞社會秩序的人更肆無忌憚,  難怪有市民質疑 " 警察拉人, 法官就放人 ", 警察不獲司法支持, 作為堅強後盾, 誰還有意願當警察為市民服務, 長此下去, 香港的法治精神蕩然無存, 社會秩序與治安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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