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庭02  

吳文遠等被控非法集結 被告穿政治標語衫上庭 官指問題不大
星島日報即時新聞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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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人涉前年11月6日參與「佔領西環」,被控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罪名,其中兩名被告林淳軒和林朗彥早前認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第3被告陳文威身穿印有「結束一黨專政」白字的黑衣岀庭應訊,而休庭期間則被法庭書記建議須更換衣服或遮蓋衣服上的字眼。裁判官表示不希望法庭變成處理政治議題的地方,但認為相關標語在衣服上問題不大,暫不處理。

代表陳文威的大律師石書銘於庭上提及收到訊息,建議身穿有政治標語衣服的陳可更衣或遮蓋衣服上的標語,但陳則表明不會跟從相關指示。裁判官黃雅茵指,不希望法庭成為處理政治議題的場所,而該些政治理念亦不會影響判決,惟法庭不希望有人展示有政治口號的橫額及單張。

黃官又稱留意到高院近日有類似的案件,雖然案件背景不同,但背後的原則一樣。香港是自由社會,人們可表達意見,但不希望於法庭內作岀該些行為。

另外,偵緝高級警員盧秀麗岀庭作供,並從拍攝現場的片段中認岀多名被告,片中所見,人群在德輔道西與西邊街聚集,而被告吳文遠則持咪及坐在鐵馬上指示人群,最終更被警員抬離現場。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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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穿上有口號的衣服應訊, 無論是否政治口號, 與在法庭內展示橫額及單張, 以及叫口號並無二致, 都屬表達方式的一種, 在法庭內把訊息傳達開去, 讓法庭內所有人(包括法官在內)都收到這等訊息,

如果法官指 " 不希望法庭成為處理政治議題的場所 ", " 不希望於法庭內作岀該些行為 ", 但 " 香港是自由社會, 人們可表達意見 ", 認為問題不大, 不予處理, 此例一開, 那在高院有陪審員的案件又如何?

誠然, 該些展示不應影響法庭的判決, 但陪審員呢? 是否會受到影響? 甚至證人, 都可能受到影響,

其實被告人穿上有口號的衣服應訊, 已是表達方式的一種, 是對法庭尊嚴的挑戰, 甚至可能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何況在此案中涉及到中聯辦示威行為, 應訊中被告人衣服上的口號無疑與此相關連, 怎能說是 " 自由社會人們表達意見的行為 ",

表達意見的是普通市民嗎? 表達意見的是在法庭外嗎? " 表達意見 " 的是在應訊中的被告人, 怎能與在法庭外的普通市民相提並論,

筆者對吳文遠案主審法官對事件的處理手法有所保留, 希望這等 " 被告人穿上有口號的衣服應訊 " 的行為, 不會漫延到其他法庭, 影響正在審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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