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基本法01  

王振民:《基本法》不能凌駕憲法
星島日報即時新聞 2018年7月15日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php?id=1837474&target=2

 (星島日報報道)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昨出席《基本法》論壇時表示,除了《基本法》修改或取代的部分外,國家憲法的全部內容均適用於香港,而人大決定亦是法律一部分。他指出,《基本法》不取代憲法,更沒有凌駕於憲法,而是對憲法的補充和修改,若有人覺得憲法及《基本法》是分開,是對「一國兩制」的誤解和曲解。王振民強調,任何人試圖切割憲法和香港特區的關係,都是自欺欺人,是政治不誠實的表現。

《紫荊》雜誌昨日舉行「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研討會」,王振民以「香港新憲制帶來的變化」為題行演講。他指出,回歸前英國沒有為香港制定憲法,回歸後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憲法亦同時對香港產生效果,「先有憲法,後有《基本法》,故憲法不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亦自然對香港產生效力。」

《基本法》十八條列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區實施,王振民昨日表示,「《基本法》沒有修改、沒有取代的地方,憲法自動適用於香港」,但未有舉例說明。他指《基本法》不取代憲法,更沒有凌駕於憲法,而是對憲法的補充和修改,「把《基本法》孤立於憲法,甚至把《基本法》打造成獨立於國家憲法的香港憲法,都是對『一國兩制』的誤解和扭曲。」王振民指,香港絕無可能擁有自己的憲法或獨立的憲制秩序,並以廣東話說「一國兩制就係咁」,否則就會變成「兩國兩制」。

他提到,人大在香港回歸前後作出了三十三個決定、回歸後共六次釋法,當中的人大決定包括決定特首產生辦法、最近的「一地兩檢」決定等,雖然沒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對香港有憲制約束力。他強調「沒有一個決定是多餘的」,人大釋法和決定均是在符合國家既定方針、不違法《基本法》第十一條的情況下而做,不是愈多或愈少愈好,而是按照香港社會的需要採取行動。

王振民強調,中央非常尊重香港的普通法及司法獨立,「但是我們要明白,國家處理香港問題時,不是按照香港的本地法律辦事。如果在香港要求國家按照香港法律辦事,那澳門說,你也得按照澳門法律辦事,那全國就亂套了。」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回應指,王振民顯然不了解普通法,指《基本法》有效運作及港人權利獲保障,「不讓上面(內地)那一制無端伸過來」,才是令「一國兩制」有效運行的方法,批評王的說法對「一國兩制」欠尊重。

中聯辦副主任陳冬出席同一活動時提到,「港獨分子」現時已經是千夫所指,難以立足,重申只有堅持一國之本,兩制之利,香港才會走在對的道路上。他又指,法院依法取消了六位議員的資格,以及旺角騷亂案的被告被依法懲處,是正義得到伸張的表現,重申港府未來需完善《基本法》機制,履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

同場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表示,香港不止是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只提這兩點是忽略及架空國家對香港的管治權,準確說法應為「中央管治」和「中央授予香港的高度自治」互相結合。他又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三者屬一個整體,是中國基層和區域性的權力機構,有責任共同維護「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曾鈺成質疑王振民《基本法》論
星島日報即時新聞 2018年7月16日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php?id=1838011&target=2

(星島日報報道)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見圖)日前出席一個《基本法》論壇時指出,除了《基本法》修改或取代的部分外,國家憲法的全部內容均適用於香港,而人大決定亦是法律一部分。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說,中央官員提出立法會非至高無上不能通過牴觸《基本法》的法例,他認為相對地人大亦非至高無上,因為它的權力來自國家憲法,所以「人大常委會可否作出與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的決定」,這個問題是值得探討。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就表示,《基本法》並無列明憲法是《基本法》的一部分,他以早前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所作的決定為例,指法理上應是香港法庭聽取雙方陳詞後,再就「一地兩檢」是否違憲作出判決,而非由人大常委會做決定,否則人大常委會奪去香港司法權。

李認為中央官員提及憲法,是要實施一國兩制白皮書中的「全面管治權」,又質疑為何中央想收回《基本法》列明香港擁有的高度自治權,並行使「全面管治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昨出席《基本法》論壇時指, 除了基本法修改或取代的部分外, 國家憲法的全部內容均適用於香港.........因為 " 先有憲法, 後有《基本法》, 故憲法不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亦對香港產生效力 "

而國家憲法第31條規定 "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 這就是一國兩制的憲法依據, 國家憲法是凌駕於兩制, 一國是置於兩制之上, 這是很清晰的,

至於曾鈺成指 " 中央官員提出立法會非至高無上, 不能通過牴觸《基本法》的法例, 他認為相對地人大亦非至高無上, 因為它的權力來自國家憲法, 所以人大常委會可否作出與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的決定 " ,

問題是人大常委的權力源自人大的授權, 而中央政府亦要接受人大的監督, 人大常委會誠然可以對中央政府就香港基本方針政策作出監督與糾正, 這在人大會議上, 中央政府各部門領導人都要向人大作出工作報告可見一斑,

所以曾鈺成質疑 " 人大亦非至高無上(但人大有權增訂及修改國家憲法) ", 質疑 " 人大常委會可否作出與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的決定 " 根本是本末倒置, 把中央政府凌駕於人大常委之上, 這種(弱智)邏輯出自前主法會主席之口, 令人詫異,

至於李柱銘表示 " 基本法並無列明憲法是基本法的一部分 " 的說法亦令人詫異, 根本基本法衹是國家憲法(修訂或延伸)的一部份, 主體是憲法, 附屬的是基本法, 這是很清晰的, 以李柱銘這樣一個資深的法律界人士, 連基本法這樣清晰的定位也攪不清楚, 亦令人詫異,

其實王振民 " 國家憲法的全部內容均適用於香港 ", 是落實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進一步闡釋了憲政基礎, 早在去年末國家憲法日在香港舉行的研討會上, 4位講者發言內容都強調中國憲法和基本法是共同構成香港一國兩制的憲政基礎, " 如只是偏重基本法而不提國家憲法, 很容易讓別有用心的人把基本法和國家憲法對立起來, 把基本法提升到以香港為本位的憲法地位。要麼是跟國家憲法毫無關係, 又或者國家憲法在香港不適用, 甚至引申到基本法和憲法有所衝突時, 應該以基本法為依歸。如果順着這個邏輯去推論, 基本法是凌駕於國家憲法之上, 而長期以來香港反對派(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在內)不斷明裏暗裏提倡一些錯誤的法律觀點, 令香港人對一國兩制有不正確的理解 " ,

要注意的是香港的主權是由英國直接交還中國, 再由中央政府通過基本法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基本法的內容去進行高度自治,
而非由英國交給香港政府, 由香港政府回歸中國, 這是兩碼子事, 所以香港並非一個獨立政治實體, 亦沒有如反對派及港獨份子所指的 " 民主自決 " , "香港獨立 " 的基礎存在,

當時王振民已指出 "「一個國家、一個主權、一部憲法」, 指出一個國家只有一部憲法, 而國家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這就是一國兩制的憲法依據。國家憲法是凌駕於「兩制」, 也就是「一國」是置於「兩制」之上 ", 國家憲法適用於全國範圍內,如今王振民衹是重覆這個觀點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伸閱讀 :

高調憲法日 釐清錯誤理解(文:張志剛)
明報文摘 2017年12月7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1207/s00022/1512567143778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今年特別在香港舉行研討會,請來的4位講者,其發言的內容,共通點是強調《中國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一國兩制的憲政基礎。不去深入分析法理上的根據,就從表面上來看,只是偏重基本法而不提國家憲法,固然無法理解基本法的來由以及法律基礎;更重要的是很容易讓別有用心的人把基本法和國家憲法對立起來,把基本法提升到以香港為本位的憲法地位。要麼是跟國家憲法毫無關係,又或者國家憲法在香港不適用,甚至引申到基本法和憲法有所衝突時,應該以基本法為依歸。如果順着這個邏輯去推論,基本法是凌駕於國家憲法之上。劉兆佳在會上點明,長期以來香港反對派不斷明裏暗裏提倡一些錯誤的法律觀點,令香港人對一國兩制有不正確的理解。

反對派自行演繹政治論述

今次高調宣傳「國家憲法日」,其實就是要釐清這種法律關係。而法律關係只是手段,最重要的目標其實是圍繞着全面管治權。由年前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全面管治權」的概念開始受到公眾關注。而在往後行政長官普選的爭議中,中央政府定性為「管治權之爭」。既然稱得上「管治權之爭」,那就說明在當前的政治現實中,對於香港的管治權,不是太平無事、無浪無風。

在回歸之前,有關回歸之後香港政治權力來源的爭拗已經不斷;而「還政於民」這口號,更是經常掛在反對派的政治代表口中。在種種歷史的原因下,反對派在全無前提設限的一人一票選舉中佔有一定優勢,所以「普選」就成為了反對派爭奪管治權的「終南捷徑」。
所謂「還政於民」,其實就是把基本法獨立於國家憲法之外的美麗包裝。「還政於民」在字義上已經表達得很清楚,這主張就是香港的政治權力本來就只屬於香港市民,進行一人一票普選選出行政長官,只不過是還原本來面目。這也是劉兆佳口中的「錯誤觀點」,讓港人對一國兩制有錯誤的理解。

中央政府面對反對派不斷以種種自己製造、自行演繹的政治論述,中央為了防止其對香港的管治權不斷受到衝擊和挑戰,開始加大力度去解釋「全面管治權」的概念。這種解釋,一方面是重溫香港回歸的歷史過程,香港的主權是由英國直接交還中國,再由中央政府通過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基本法的內容去進行高度自治。而在今次的「國家憲法日」中,幾位講者就相對集中在法理的角度去進一步解釋。王振民由「一個國家、一個主權、一部憲法」來開始,指出一個國家只有一部憲法,而國家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就是一國兩制的憲法依據。國家憲法是凌駕於「兩制」,也就是「一國」是置於「兩制」之上。

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其實是相當簡單直接,就算是以普通常識去按照事實分析,亦可以明白其中關係。但這種顯淺的關係,在過去沒有講,又或者是比較少講,劉兆佳坦言,最主要原因是考慮到香港人的感受和憂慮。劉兆佳認為,在基本法起草時期,香港人對內地的社會主義體制會否在香港實行,而香港的資本主義體制又能否維持下去抱有懷疑。簡而言之,就是信心存在問題。在過渡期中以至回歸初期,維持港人信心是首要任務,留下一些空間是可以理解。而因為留下了這些空間,就讓不少人去自行想像,甚至按照其政治利益去刻意扭曲和演繹,對一些簡單的事實和常理常識,一些人就假裝不知道。

對於這種對香港政治現實視而不見、對一些中央跟香港特區的政治關係肆意扭曲,中央政府覺得不能無休止地發展下去。由年前頒布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開始,就加大力度去撥亂反正,從事實和道理去解釋清楚這些關係,之後中央領導人和負責香港事務的主要官員也通過多次講話去反覆申明立場。而今次「國家憲法日」的研討會,多名官員和學者相繼發表意見,也不過是近幾年的解說浪潮其中一幕。

這種解釋和論述,只是基礎和必要的一步,但政治爭拗不會就因此而落幕,反對派很快又會有所回應;而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口中的「全面管治權」在落實和運作當中,會遇到反對派的對抗。而面對這些對抗,如何令一國兩制在落實過程中不變形、不走樣,這就是真實政治的角力,不是口誅筆伐那麼簡單。而中央近年以密集式的對「全面管治權」的解說,在落實時會下多大的力度,大概可以估計得到。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張志剛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普通人語 的頭像
    普通人語

    普通人語 - 肥貓有話說

    普通人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