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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民族黨02  

法律界:「民族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文匯報 2018年7月18日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7/18/YO1807180002.htm

鼓吹並以實際行動推「港獨」的「香港民族黨」,或將被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運作。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無論是國際人權公約到本地法例,都表明所有自由都有一定的限制,特別是在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上。「民族黨」不單口頭上煽動非法行為,更聯同「台獨」、「疆獨」、「藏獨」等試圖分裂國家的組織成立聯合陣線,有組織,有聯繫,有行動地推動「港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終於採取行動,並給予時間讓「民族黨」申述,是適切、公平和合理的做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基本法第一條已說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不可以搞「港獨」,而香港法律有相關條文,就可用作規管:「基本法本身不會直接在香港引起刑事訴訟。現在我們現有的法律中,《社團條例》8(1)(a)條有這樣的限制,令社團不能繼續運作。」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歡迎保安局局長的建議。她指出,市民享有高度的言論及結社自由,但這種自由必須在公共安全和國家領土完整的基礎下運用,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建議,符合基本法及香港法例,更清晰明確了在政治和法律上,「港獨」都沒有存在的空間。

她直指,「民族黨」一直通過社交平台和傳媒公然散播分裂國家的言論,更向年輕人派發傳單等煽動他們作出違法行動,已經超越了言論自由的範圍。

她期望在21天的申述期限過後,倘該組織無法提出合理辯解,政府應果斷執法,即時禁止「民族黨」繼續運作,又要求特區政府監察是否有其他政團,透過公司註冊繼續鼓吹「港獨」。

湯家驊:意大利有類似案例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警方是次在該政團成立兩年多後始提出建議,相信處理個案的社團事務主任已經過調查,合理懷疑「民族黨」的活動可能干犯其中條文,才會建議發出禁止其活動的命令。

他反駁有人指稱,禁止「民族黨」運作違反了俗稱「國際人權公約」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說法。公約中提到言論自由得予以某種限制,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

湯家驊引用人權公約下的案例指,有人在意大利試圖重組法西斯黨,結果被意大利政府監禁,其政黨亦被取締。有關人等其後告到歐洲人權法庭,法庭判意大利政府勝訴,原因是該政黨主張推翻意大利政治體制,因而會危及在這政治體制下之人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他說:「倘這案例之原則適用於香港特區,則國際人權公約不會不容許法例合理地禁止任何倡議推翻『一國兩制』之政黨;從另一角度看,社團條例亦符合基本法之要求,因此今天(指昨天)保安局局長所作之措施,實不足為奇。」

被問及特區政府會否禁止更多反對派組織活動,湯家驊認為,「民族黨」的綱領明確稱要「建立自由而獨立的『香港共和國』」,在所有疑似提倡「港獨」、「自決」的政團中言行最為出位,「是不是每個政黨都去到這個位呢?」

周浩鼎批與「台獨」簽約合作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指出,「民族黨」不單以推動香港「獨立建國」為綱領,更有組織,有聯繫,有行動。在該黨黨綱上,他們聲稱要「建立自由而獨立的『香港共和國』」;該黨召集人陳浩天等與支持「台獨」的組織討論簽訂「合作備忘錄」的相關內容;在香港校園散播「港獨」,推行所謂的「中學政治啟蒙計劃」,推動「港獨」,荼毒香港青少年,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認為,「民族黨」公然與「台獨」及外國反華勢力聯繫、合作,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管治及令香港「獨立」,通過實質行動試圖分裂中國領土,特區政府根據《社團條例》賦予的權力行事,並給予答辯機會,則反映特區政府的確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批評,「民族黨」不斷煽動「港獨」的非法行為,已違反了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嚴重損害「一國兩制」,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社團事務主任根據8(1)(a)條作出的建議,是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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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砌詞包庇「獨」黨
文匯報 2018年7月18日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7/18/YO1807180003.htm

建制議員:妄稱「言論自由」 混淆視聽損法治

警方引用《社團條例》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一直包庇「港獨」分子的反對派政黨,聲言對此感到「震驚」,聲言鼓吹「港獨」是「言論自由」、成立推動分裂國家行動的組織是「結社自由」,通過「政治打壓」製造「寒蟬效應」和「白色恐怖」云云。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批評,言論自由也有底線,其他反對派中人聲言「民族黨」鼓吹違法行為屬「言論自由」,是在漠視法治,更反映他們千方百計地混淆視聽,妄圖為「港獨」分子開脫罪咎,繼續「獨」害社會。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各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昨在保安局局長的記者會後會見傳媒。「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聲稱,他對保安局局長建議禁止「民族黨」運作感到「震驚」,稱在現時社會及政治氣氛較和諧的情況下,特區政府將原用作針對黑社會的《社團條例》,轉為針對「政治組織」,是在「刻意製造事端」、「不折不扣的政治打壓」云云。

「民族黨」活動只「小貓幾隻」參與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先戴定頭盔,宣稱該黨反對「港獨」,但聲稱特區政府此舉是在「破壞」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助長本身並非主流的「港獨」,做法「要不得」。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更稱,「民族黨」過去發起的活動,都只得「小貓幾隻」參與,很難相信他們可以危害國家安全。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聲言,政府此舉猶如「殺雞用牛刀」,因《社團條例》原意是取締黑社會,現在卻用作取締「政治組織」,是「十分諷刺」的。

「議會陣線」議員毛孟靜則稱政府是用「大炮射蚊」,將香港變成「警察社會」,及將「港獨」滅於萌芽。

「自決派」議員朱凱廸則危言聳聽地宣稱,政府現在「消滅民族黨」,是「項莊舞劍,志(意)在沛公」,他日也會「剿滅不接受中共管治」和「要求結束一黨專政者」。

鼓吹「自決」的「香港眾志」,其常委羅冠聰聲言,政府是「嚴重侵害港人的言論和結社自由」、「漠視人權」、「打壓公民社會」,製造「寒蟬效應」和「白色恐怖」云云。

公然播「獨」仍「死雞撐飯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言論自由也有底線,「民族黨」公然在校園內外通過舉行各種活動去播「獨」,更與「台獨」、「藏獨」、「疆獨」等「結盟」,反對派竟仍「死雞撐飯蓋」,將之說成「言論自由」,令人感覺到有人無私顯見私,口說不支持「港獨」,實質根本是「港獨」分子。他希望反對派誠實直認,不要再遮遮掩掩,誤導市民。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對部分人竟稱政府的建議是「製造寒蟬效應」感到遺憾。特區政府依法辦事,取締影響國家安全的「港獨」組織,是有法律依據的,有人罔顧事實而批評,只反映了他們的法治觀念非常薄弱。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批評,反對派肆意扭曲「自由」的意思,將違法行為稱為「自由」,以作為開脫罪名的擋箭牌,這種做法十分危險,既易令市民誤墮法網,更令中央對香港的所謂「自由」產生戒心,萬一將之收緊,受苦的將會是普羅市民。

妄圖轉移視線 市民不會上當

「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不同意有人聲稱政府行動「損害言論自由」,因為根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十九條第三款,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限制的。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

青年民建聯主席顏汶羽指,「港獨」是違法行為,陳浩天等「港獨」分子更經常與其他分裂國家的「獨」勢力合作,政府予以取締是正常、合理的。反對派竟將「獨」行稱為「言論自由」,很明顯是試圖轉移視線,相信市民都不會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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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引用《社團條例》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關鍵人物是民族黨主持人陳浩天, 陳浩天在民族黨成立的記招上, 開章明義就聲明 " 建立自由而獨立的香港共和國 ",

這等政黨綱領本來可歸入言論範疇, 政治人物 " 吹水 " 是屬常態, 不能當真, 但後來陳浩天赴台與台獨人士串聯開會, 在發言時表明 " 香港民族黨是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 ", 這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

在特區吹吹水可視為言論, 但赴台串聯台獨人士串聯開會, 已不衹是言論這麼簡單, 而是有所行動, 尋求外部勢力的支援, 這顯然是踩了中央的紅線,

無疑, 基本法保障港人有言論自由有結社自由, 但串聯串到台灣去, 支持的又是台獨份子, 更聲言 " 香港民族黨是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 ", 這純是言論自由這麼簡單而不是涉及有所行動嗎?

虧特區反對派還 " 努力 " 的意圖把陳浩天的言行扭曲為屬於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的範疇, 其實由陳浩天到外地串聯尋求外部勢力支持的那一天開始, 已不屬言論自由而是鼓吹煽動香港獨立, 是屬有所行動, 在這種情況下, 政府能不加以取締嗎?

反對派以歪理盲撐陳浩天, 是自找麻煩, 讓市民看清他們的真面目, 對未來的立法會補選有百害而無一利, 反對派最好拿來大做, 攪的轟轟烈烈, 攪遊行示威抗議, 再來佔領中環, 佔領政府總部, 看看後果如何?

莫說是未來的立法會補選, 就算是下屆區議會改選, 也會落得一敗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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