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議員助理01  

一個無掩的雞籠 [ 屈穎妍 ]
hkgpao 2018年7月16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211118

聘請一個員工,多多少少會查一下家宅,你結婚沒有?有孩子沒有?什麼學校畢業?做過什麼工?……

聘請一個保安,要求更會多一點,必須做的,是向警察部查詢求職者有沒有刑事紀錄。

聘請一個教師或補習老師,還要到警務處查核一下性罪行定罪紀錄,保障孩子。

至於考政府工,若獲錄取,也要經歷一個審查程序,查詢你的過去、財政狀況(如有否破產)、有無犯罪紀錄、伴侶和近親資料等等。
然而,有一份工,權力很大,知悉機密很多,活動範圍很廣,但卻完全沒有背景審查,沒有資歷要求,老細說你可以就可以了。這份工,叫議員助理。

抱歉,得罪一些真正有料用心的議員助理,我也相信大部分助理都是有質素、有抱負、有能力的,然而,你們行業卻被一班私相授受的反對派搞壞了。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和他的女友黃莉莉曾在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期間,以竹枝鐵馬爆破立法會大樓玻璃門,結果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囚13個月。這樣公然破壞立法會的人,是議員助理,他們在大樓自出自入,對機密如取如携。

還有個叫黃浩銘的社民連成員,案底纍纍,包括非法集結、擾亂公眾秩序、阻差辦工、藐視法庭、企圖妨礙立法會議員罪……這樣的積犯,都是議員助理,都可在香港最高權力機構橫行。

還有那些周庭黃之鋒羅冠聰岑敖暉,一個個不是孭著幾條罪,就是帶頭破壞社會秩序的人,拉著立法會議員裙尾,搖身一變,成了穿梭議會的要員。

他們不僅可以翻閱及得悉政府內部資料和機密,還可以在最高權力中心行動自如,如此重要職位,入職門檻卻如無掩雞籠,無須審查,案底纍纍都做得。

社會本應該給犯錯人士更生機會,但他們迷途未知返,還繼續破壞法紀,這樣的人,不僅活在權力中心,還與議員配合左右大局,你說,荒謬嗎?

原載:港人講地
https://www.speakout.hk/%E6%B8%AF%E4%BA%BA%E5%8D%9A%E8%A9%95/35887/%E4%B8%80%E5%80%8B%E7%84%A1%E6%8E%A9%E7%9A%84%E9%9B%9E%E7%B1%A0

原圖:羅冠聰Facebook、大公報
https://www.facebook.com/NathanLawKC/photos/a.627044160780254.1073741825.627043070780363/1333511480133515/?type=1&theater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6/1005/3376322.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8/0411/3559599.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實筆者多年前亦曾撰文提出議員助理的問題, 當年身為立法會議員的長毛有10個受薪助理, 更有十多個非受薪助理,

而立法會秘書處衹要要有議員提出申請, 提供了申請者證件資料, 秘書處就會簽發議員助理證件, 可以自由進出立法會大樓以及不對外開放的特定樓層,

經過有等議員助理多次在立法會攪事, 議員助理的行為引起關注, 就是衹認主人, 衹接受主人的命令與指示, 那管他是否合乎法例法規 ( 有尊貴的議員 " 照住 " 嘛 ), 才有不理立法會職員阻止, 強行搬運內有易燃液體的小型發電進入立法會(有議員親自落樓護航嘛),

亦有在會議進行時, 響投票鐘後 " 玩 " 升降機, 把所有樓層按鈕都按著, 意圖阻延議員回到會議廳投票, , 

而在違法佔中期間, 立法會內某些議員辦事處, 更成為違法佔中人的後勤基地及休息室甚至是指揮部(以議員助理或訪客身份進入大樓),

更有激進團體的議員助理, 在立法會大樓內滋擾非我族類的議員, 造成白色恐怖, 儼如 " 立法會有牌爛仔 ", 這等議員助理的行為在立法會內已是公開的秘密,

既然議員助理的問題如此多, 不明立法會行管會都視如不見, 直至攪出事, 傷了立法會職員才作作有限度的補救(衹攪事的議員助理),治標不治本, 

其實議員是屬公職, 所有資源包括辦公室, 工作人員以及運作資金由立法會提供無可厚非, 但應由立法會統一管理以免浪費公帑, 最令人垢病的是議員任期滿後不再連任, 自行租用的議員辦事處及設備都要交回立法會處理或交下任競投(可能衹用了數年), 而所聘用的議員助理, 立法會又要發出一筆遣散費 ( 議員亦有份, 為期內酬金總額15%, 美其名為 " 任滿酬金 " ), 這等支出是否善用公帑成疑,

筆者亦曾撰文建議, 議員在外開設辦事處, 立法會衹能提供租金及裝修津貼, 至於辦事處設備要由立法會統一調配, 至於議員助理, 則應實行公務員制, 有如立法會職員般, 由立法會統一招聘, 要符合公務員同等資格, 並要經過相關的品德審查程序才能入職, 而老闆衹有一個, 就是立法會, 議員助理才能有底氣堅持拒絕議員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工作指令,

這樣, 由立法會統一調配議員助理議員, 就避免了每屆都要發出議員助理遣散費(大約廿多萬) , 節省了公帑, 亦避免了議員 " 一人得道雞犬升仙 " , 任用私人, 甚至互聘親屬, 導致議員助理衹認主人, 無視法例法規, 給立法會製造麻煩(有議員在背後撐腰嘛).

而議員在外開設辦事處, 以及要求調配議員助理超出了合理數目, 就貴客自理, 要自掏腰包, 這才是善用公帑.

後記 :

有立法會議員醞釀提出修改議員守則, 訂立嚴格的懲罰制度, 對不守議事規則的議員作出懲罰而不止是逐出會議廳這麼簡單, 有建議扣薪, 亦有建議是褫奪參與會議權利, 但筆者建議除扣薪, 褫奪參與會議權利之外, 還應以議員被逐出會議廳次數為基數, 扣減議員任滿酬金(大約每任70多萬), 每次被逐扣減任免酬金10%, 直至扣完為止, 因為他們並無盡到議員應有的職責, 不應支取議員薪津甚至是有獎勵性質的任滿酬金,

議員薪津與任滿酬金不能混為一談, 薪津是工作酬金, 工作上出問題自然要受到處分, 而任滿酬金是屬獎勵性質, 有如商界的年終獎金, 勤力的多發點, 不勤力甚至違規的就少發點甚至不發, 兩種處分當然可以並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伸閱讀 :

獄中長毛決覆核 被捕助理禁足立會
明報 2014年6月26日
http://news.mingpao.com/20140626/gzc1.htm

【明報專訊】對於立法會行管會聽日限制早前因為集會被捕同被檢控嘅5個議員助理,唔可以進入大樓,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強烈譴責,認為5名助理雖然被捕,但未經過審訊,所以未有罪,行管會唔應該剝削佢嘅工作權。人民力量陳志全引述喺獄中嘅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話,將會對有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長毛助理多 秘書處冇統計

對於有報道指長毛有28個議員助理,社民連副主席兼長毛助理黃浩銘同Emily講「我都唔知有咁多個」,佢話受薪助理有10個,亦有十幾個非受薪助理,主要幫手分擔工作。

黃浩銘解釋為咗方便,唔使秘書處職員下下都要打電話上去長毛辦公室問,所以都會為非受薪助理申請證件,方便出入。
立法會秘書處話無統計過邊個議員有最多助理,但承認發出議員助理嘅證件,無嚴格咁管理制度,只要有議員提供申請證件者嘅基本資料,秘書處就會簽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筆者當日的評論 :

泛民黨團議員有5名助理因涉及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被捕, 隨即被立法會行管會拒絕進入立法會大樓, 此舉被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強烈譴責, 認為5名助理雖然被捕, 但未經過審訊, 所以未有罪, 行管會唔應該剝削佢嘅工作權,

而人民力量陳志全則引述喺獄中嘅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話, 將會對有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泛民黨團議員一向對行政長官及政府官員 " 未審先判 ", 怎地輪到自己的助理, 就呱呱大叫, 指立法會行管會 " 未審先判 ", 可真諷刺得很,

而更令人疑惑的是, 這等泛民黨團議員助理數目驚人, 有傳媒報導長毛有28個議員助理, 但社民連副主席兼長毛助理黃浩銘則指受薪助理有10個, 亦有十幾個非受薪助理,

這就奇了, 在制度上議員助理有自由進出立法會權利, 因為是屬於議員辦公室編制的一部份, 是議員的僱員身份, 可享有工資及強積金等福利, 但所謂 " 非受薪助理 " 則難明是什麼身份, 這等所謂 " 非受薪助理 " , 嚴格來說衹能視作是議員的 " 義工 ", 根本不存在享有議員助理的身份, 更遑論是福利了,

而這等義工並不能享有自由進出立法會大樓權利, 因為並非屬於議員辦公室編制人員, 嚴格來說不能發給 " 議員助理 "證件, 衹能每次進出都要申請訪客證,

而正式受薪的 " 議員助理 " 要由僱主負責購買勞工保險, 但訪客的保險則由發出訪客證的立法會負責, 這界線是很清晰的, 衹要一查長長究竟有為多少 " 議員助理 " 購買保險, 有為多少 " 議員助理 " 供強積金便一清二楚, 騙不了人,

今次被傳媒爆出立法會秘書處未經查證核實, 就向長毛議員辦事處的 " 議員助理 " 發出廿多張出入立法會大樓通行證, 這是失職, 亦是立法會保安措施的一大漏洞,

" 議員助理 " 在立法會大樓攪事有背後的僱主負責(這是泛民黨團一向堅持的問責制嘛), 但不具備 " 議員助理 " 身份的 " 義工 ", 而秘書處未經查證核實資料就發出通行證, 出了事誰來負責? 是秘書處還是長毛? 無論自己受傷或引致他人受傷, 要賠償的是長毛還是立法會?

再進一步, 如果這等 " 義工 " 向長毛提供的是虛假資料, 出了事, 人不見了, 如何去追究責任? 是長毛還是秘書處?

看來立法會行管會及秘書處有責任堵塞這個漏洞, 清查一下究竟發出過多少個立法會大樓 " 議員助理 " 通行證, 並核實通行證申請人的資料重發新的通行證, 以厘清法律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普通人語 的頭像
    普通人語

    普通人語 - 肥貓有話說

    普通人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