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物有聲:車禍害人 港府卸責
東方日報專欄 2018年12月2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81202/00184_010.html
長青公路發生奪命車禍,一輛旅遊巴先猛撼一輛死火「拋錨」的士,再撞向兩邊石壆,導致擋風玻璃粉碎、車窗爆開,有乘客被拋出車外,意外共造成五死三十二傷。再有奪命車禍發生,揭示政府忽視職業司機工時過長問題,亦懶去立法強制旅巴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對司機、乘客以至行人都構成潛在危險,做法變相是置市民安全於不顧。
年初有法官審理一宗巴士司機被控危險駕駛的案件時,曾形容雙層巴士猶如道路上的「重磅炸彈」,容易引致嚴重意外,其實單層旅巴破壞力亦不容忽視。有專家分析今次長青公路車禍中,從的士車尾被撞至嚴重毀爛摺曲,石壆亦變形裂開,估計事發時旅巴撞擊力高達十二點八噸,即使撞到的士後再撞向石壆,力度減弱,但撞擊力仍有約八噸。如此「炸彈」,若然遇上司機長時間駕駛導致疲勞、判斷力下降,後果不堪設想。
不過,港府做事向來做啲唔做啲,運輸署明年雖實施《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惟指引並未涵蓋旅巴,令旅巴司機工作與休息時間缺乏法例規管,容易造成司機被旅巴公司剝削,或者有司機為多賺點收入而狂接訂單,結果出現疲勞駕駛,危害乘客安全。至於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列明,所有私家車、的士、貨車、小巴上的司機及乘客,如車上有安全帶必須佩戴,偏偏守則卻不適用於旅巴,這不是反映腦袋進水的官老爺做事永遠只做一半嗎?
當然,為旅遊巴司機工時、安全帶等訂立規管制度,只能治標,不能治本,事關現今不少司機的駕駛態度大有問題,若然不肯丟棄「人人奮勇,個個爭先」的心態,奪命車禍終究還是無法避免。
傳媒人 龍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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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的長青公路大車禍, 連日來有不少評論, 矛頭直指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不力, 認為明年實施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應涵蓋旅巴, 問題是公共巴士的運作模式與旅遊巴不同, 不能一概而論,
公共巴士有固定的班次, 車長多是編定固定路線(替更除外), 對所走路線已駕輕就熟, 出意外的機會率不大, 當然, 個人情緒因素不能忽視(大埔巴士翻側車禍便是一例), 但這是巴士公司難以監察與控制的,
而旅遊巴沒有固定班次, 接載乘客除了校巴與特約專車有固定時間外, 其他接載旅行團的旅遊巴, 都是以整天的服務模式運作, 由晨早取車到酒店接載旅客, 到送旅客回酒店後泊車回到家中, 中間可能長達12小時, 如果連同到山頂 " 睇夜境 ", 工作時間更超逾14小時,
但旅遊巴與公共巴士車長不同之處是旅遊巴車長每到一個目的地放下旅客, 中間最少有30分鐘時間小休, 有時甚至有1小時以上的時間休息, 以旅遊團每天遊覽的景點連同午晚膳計算, 每日會有不少於6個時段(由半小時到1小時)的休息, 所以《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是否須涵蓋旅遊巴成疑,
當然如果旅遊巴車長把旅客送回酒店後, 不爭取時間休息, 卻找朋友行家 " 吹水 " , 甚至 " 打返幾圈 ", 或在正常更次下班後再到外間兼職搵外快, 令翌日工作時精神不足導致意外發生, 這純是車長的責任,
當然, 如果巴士公司在編更上因人手問題, 早更接夜更直蹴, 或臨時拉夫替假, 令車長沒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出意外這就是巴士公司的責任, 我們不能每出大車禍就把責任放在巴士公司及政府頭上, 更指政府監管不尹力, 應充分了解事件起因才下判斷, 傳媒不能因爭取銷路, 在未明瞭責任誰屬, 就把責任扣到巴士公司及政府頭上, 而忽視了車禍有可能是車長個人的因素造成(大埔車禍便是一例), 這對巴士公司及政府又是否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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