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的藝術 [ 屈穎妍 ]
hkgpao 2018年12月10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243651
「喂喂喂,早晨呀戴生,冇乜嘢,想同你約個時間,拘捕你咁啫。」
「我唔得閒喎……」
「喂喂喂,早晨呀林生,冇乜嘢,想同你約個時間,拘捕你咁啫。」
「下年啦,我呢排啲期好full……」
「喂喂喂,早晨呀尹生,冇乜嘢,想同你約個時間,拘捕你咁啫。」
「我架車拎咗去整,你有冇車嚟接我先?」
一直覺得,「預約拘捕」這四個字好精神分裂。預約,是一種禮數;拘捕,是一種懲罰;禮貌地罰、溫柔地拉,想來想去,都是莫名其妙。
日前警方就早前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時在議事堂發生的糾紛,向林卓廷和尹兆堅發出了「預約拘捕」及檢控通知,於是又給了他們兩次政治表演機會,一次是收到通知時,一次是應約上差館。
預約拘捕,始自佔中,這種拘捕手法,怕且是全球獨有,說穿了,就是三個字:買你怕。
以為是自己孤陋寡聞,於是向法律專家請教,專家說,拘捕疑犯不應預早通知,否則對方會逃走或是毀滅證據。
我又以為政治人物、名人、富商有特權,拘捕都要給回兩分薄面,於是翻查過去資料,卻發現……
2012年3月,前政務司許仕仁和新地主席郭炳江是在清晨六時在寓所被拘捕;同日下午2時再在新鴻基大樓拘捕郭炳聯;同年5月3日傍晚7時在家中帶走郭炳湘。
2015年10月清晨,廉署人員上門拘捕前特首曾蔭權。
2004年4月,藝人謝霆鋒因撞車後找人頂包,凌晨2時在當時的女友張柏芝家中被捕。
前特首、高官、巨賈、明星,無論是大貪污還是小案子,尚且享不了預約拘捕的待遇,何以戴耀廷、林卓廷、尹兆堅這類政治二打六,被捕都可以揀時間、擇時辰?法律,不該一視同仁的嗎?
拘捕,不是約會,而是懲罰的一部分。拉人的時間地點,通常都有精心計算,半夜拉、臨天光拉、吃飯時拉、大庭廣眾拉、公司眾目睽睽下拉、家中老少眼底下拉……拘捕的藝術,多少帶點示眾作用,警醒大家,勿以身試法。
作為執法者,除了依法執法,更要公平執法,如果社會上有些人連第一步拘捕都可以享特權,叫市民怎相信,以後的檢控程序,會被公平處置?
誰決定誰可以預約拘捕?誰決定什麼案子可以預約拘捕?人治的閘口一開,法治就會如骨牌,全數倒塌。
原載:經濟日報
http://www.etnet.com.hk/mobile/tc/lifestyle/internationalaffairs/watwingyin/5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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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疑惑, 所謂 "預約拘捕 " 是否警方行動的一個名稱, 抑或衹是黃媒杜撰出來的名稱, 這就有如把 " 政總東翼前地 " 堅稱是 " 公民廣場 "一樣, 希望傳播開去造成既定事實一樣, 連不屬黃媒的也有隨之起舞, 報導法庭審訊也用上" 公民廣場 "一詞,
所謂 "預約拘捕 " , 是警方通知目標人物會就事件提出起訴, 要求目標人物到警署辦理保釋手續等候上庭,
前此在違法佔中被拘捕的人士當中, 有 " 踢保 " 的情況, 即是未經辦理保釋候查手續就能離開警署, 而警方亦聲明如有足夠證據不排除日後會提出檢控,
這等未經辦理保釋候查手續就能離開警署的人士, 因沒有保釋條件, 所以無需在一定時間內回到警署辦理轉保手續, 如果警方提出檢控, 就會告知當事人, 就控罪的性質與嚴重性調整保釋條件甚或即時拘留等候提訊,
相信屈穎妍所指的有人被 " 預約拘捕 " 是屬前此在調查期間沒有執行拘捕候查, 亦未有辦理保釋候查手續的人士,
其實警方的執法拘捕行動, 不同部門有不同的做法, 視乎案件的嚴重性以及目標人物是否有潛逃的可能, 相信重案組與刑事部門的做法會不一樣, 至於廉署嘛, 似乎未聽聞有 " 預約拘捕 " 這回事, 因為廉署行動保密的關係, 被廉署調查的目標人物根本不會知悉自已已被廉署 " 釘上 ", 直至被上門拘捕一刻材突然醒覺,
當然這也有例外的, 反對派把廉署當鎗使, 大鑼大鼓知會記者一同到廉署 " 舉報 " 已是指定動作, 毫無保密可言, 令廉署的調查增添障礙,
可能廉署是直接向特首負責, 沒有包袱更不須俾面, 所以可鐵腕執行拘捕行動, 但警務處每被反對派針對及投訴, 在這樣的包袱下, 當然不能像廉署般鐵腕執行拘捕行動, 何況是有頭有面的政治人物, 於是乎大家 " 俾面 ", 火燒不到自家身上, 轉移到律政司甚或特區政府頭上,
就造成調查搜證的警方(如果是由律政司檢控官起訴的話)可以脫身事外, 反對派及黃媒都把矛頭指向律政署甚或特區政府頭上, 大打政治打壓及政治迫害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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